[0025] 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26] 实施例一
[0027] 一种用于硬脆性材料切割用的环保型冷却液,它含有的组分和各组分重量百分比如下:
[0028] 清洗剂:50%;
[0029]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20%;
[0030] 润湿剂:5%;
[0031] 乳化剂:20%;
[0032] 溶剂:5%。
[0033] 以上组分中,所述清洗剂可以为聚氧化乙烯。
[0034] 所述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可以为异构十醇聚氧乙烯醚。
[0035] 所述润湿剂可以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0036] 所述乳化剂可以为辛基酚聚氧乙烯醚。
[0037] 所述溶剂为去离子水,但是均不限于此。
[0038] 该用于硬脆性材料切割用的环保型冷却液的制备方法的步骤中含有:
[0039] (a)将各组分按照各组分重量百分比备料后加入容器中混合,并搅拌乳化一段时间;
[0040] (b)然后冷却至室温,得到预成品;
[0041] (c)检测预成品的性能指标,并选出性能指标合格的成品使用。
[0042] 在所述步骤(a)中,在室温下,采用均质机在机械作用下将各组分充分搅拌乳化一段时间。
[0043] 在所述步骤(a)中,搅拌乳化的时间为1 10小时。~
[0044] 在所述步骤(c)中,性能指标中包含有密度和/或粘度和/或电导率。
[0045] 该用于硬脆性材料切割用的环保型冷却液的使用方法的步骤中含有:将环保型冷却液与水混合在一起使用;其中,环保型冷却液和水的比例为0.1:100。
[0046] 实施例二
[0047] 一种用于硬脆性材料切割用的环保型冷却液,它含有的组分和各组分重量百分比如下:
[0048] 清洗剂:37%;
[0049]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30%;
[0050] 润湿剂:3 %;
[0051] 乳化剂: 30%。
[0052] 以上组分中,所述清洗剂可以为聚氧化乙烯。
[0053] 所述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可以为异构十醇聚氧乙烯醚。
[0054] 所述润湿剂可以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0055] 所述乳化剂可以为辛基酚聚氧乙烯醚,但是均不限于此。
[0056] 该用于硬脆性材料切割用的环保型冷却液的制备方法的步骤中含有:
[0057] (a)将各组分按照各组分重量百分比备料后加入容器中混合,并搅拌乳化一段时间;
[0058] (b)然后冷却至室温,得到预成品;
[0059] (c)检测预成品的性能指标,并选出性能指标合格的成品使用。
[0060] 在所述步骤(a)中,在室温下,采用均质机在机械作用下将各组分充分搅拌乳化一段时间。
[0061] 在所述步骤(a)中,搅拌乳化的时间为1 10小时。~
[0062] 在所述步骤(c)中,性能指标中包含有密度和/或粘度和/或电导率。
[0063] 该用于硬脆性材料切割用的环保型冷却液的使用方法,该方法的步骤中含有:将环保型冷却液与水混合在一起使用;其中,环保型冷却液和水的比例为2:100。
[0064] 实施例三
[0065] 一种用于硬脆性材料切割用的环保型冷却液,它含有的组分和各组分重量百分比如下:
[0066] 清洗剂:39%;
[0067]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18%;
[0068] 润湿剂:5%;
[0069] 乳化剂:28%;
[0070] 溶剂:10%。
[0071] 以上组分中,所述清洗剂可以为聚氧化乙烯。
[0072] 所述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可以为异构十醇聚氧乙烯醚。
[0073] 所述润湿剂可以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0074] 所述乳化剂可以为辛基酚聚氧乙烯醚,但是均不限于此。
[0075] 该用于硬脆性材料切割用的环保型冷却液的制备方法的步骤中含有:
[0076] (a)将各组分按照各组分重量百分比备料后加入容器中混合,并搅拌乳化一段时间;
[0077] (b)然后冷却至室温,得到预成品;
[0078] (c)检测预成品的性能指标,并选出性能指标合格的成品使用。
[0079] 在所述步骤(a)中,在室温下,采用均质机在机械作用下将各组分充分搅拌乳化一段时间。
[0080] 在所述步骤(a)中,搅拌乳化的时间为1 10小时。~
[0081] 在所述步骤(c)中,性能指标中包含有密度和/或粘度和/或电导率。
[0082] 该用于硬脆性材料切割用的环保型冷却液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的步骤中含有:将环保型冷却液与水混合在一起使用;其中,环保型冷却液和水的比例为(0.1 2):~
100。
[0083] 以上三个实施例制备的环保型冷却液在光伏硅片厂投入使用,反响良好,切割过程中无需使用消泡剂,也无泡沫产生,切割设备内壁洁净,切割产品良品率比以前提升2%~3%,切割产品表面洁净,效果非常好。
[0084]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