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8] 本发明的水性涂料防雾改性剂可以赋予水性涂料优异的防雾特性,同时,还可以明显改善水性涂料的表面强度、表面耐刮擦性能、表面耐腐蚀性能。为了更好地对本发明的水性涂料防雾改性剂的作用进行详细的阐述和比较,下面将结合一些本发明较佳的实例进行说明。
[0019] 实施例1
[0020] 取式(1)所示的八乙烯基聚倍半硅氧烷1mol,式(2)所示的含有环氧丙烷链和环氧乙烷链的聚醚8mol,分别溶解在溶剂甲苯中配制成1mol/L的八乙烯基聚倍半硅氧烷的溶液和8mol/L的聚醚溶液,在1L的八乙烯基聚倍半硅氧烷的溶液中加入12g氯铂酸,然后将其与1L的上述聚醚溶液混合,搅拌,并在90℃下加成反应4h,得到样品A。
[0021] 式(1)为:
[0022] ;
[0023] 式(2)为:
[0024] ;
[0025] 其中,m为5,n为10。
[0026] 对比例1
[0027] 与实施例1类似,对比的区别在于式(2)所示的含有环氧丙烷链和环氧乙烷链的聚醚的用量为4mol。所使用的式(1)和式(2)两种物质完全相同,催化剂及其用量、反应的温度和时间也完全相同,得到样品A1。
[0028] 实施例2
[0029] 取式(1)所示的八乙烯基聚倍半硅氧烷1mol,式(2)所示的含有环氧丙烷链和环氧乙烷链的聚醚9mol,分别溶解在溶剂甲苯中配制成1mol/L的八乙烯基聚倍半硅氧烷的溶液和9mol/L的聚醚溶液,在1L的八乙烯基聚倍半硅氧烷的溶液中加入8g氯铂酸,然后将其与1L的上述聚醚溶液混合,搅拌,并在80℃下加成反应5h,得到样品B。
[0030] 式(2)为:
[0031] ;
[0032] 其中,m为8,n为8。
[0033] 对比例2
[0034] 与实施例2类似,对比的区别在于用式(3)SH3‑O‑[Si(CH3)2‑O]p‑[SiHCH3‑O]q‑SH3所示的聚硅氧烷替换了式(1)所示的八乙烯基聚倍半硅氧烷,其中p为6,q为8。用式(4)所示的含有环氧丙烷链和环氧乙烷链的聚醚替换了式(2)所示的聚醚。
[0035] 式(4)为:
[0036] ,其中,m也为8,n也为8;
[0037] 催化剂及其用量、反应的温度和时间也完全相同,得到样品B1。
[0038] 实施例3
[0039] 取式(1)所示的八乙烯基聚倍半硅氧烷1mol,式(2)所示的含有环氧丙烷链和环氧乙烷链的聚醚10mol,分别溶解在溶剂甲苯中配制成1mol/L的八乙烯基聚倍半硅氧烷的溶液和9mol/L的聚醚溶液,在1L的八乙烯基聚倍半硅氧烷的溶液中加入16g氯铂酸,然后将其与1L的上述聚醚溶液混合,搅拌,并在100℃下加成反应3h,得到样品C。
[0040] 式(2)为:
[0041] ;
[0042] 其中,m为6,n为12。
[0043] 对比例3
[0044] 直接以式(2)所示的含有环氧丙烷链和环氧乙烷链的聚醚作为对比,记为样品C1。
[0045] 为了比较各个实施例和对比例中的样品对于水性涂料的防雾性能、表面强度、表面耐刮擦性能、表面耐腐蚀性能等,分别将样品A、A1、B、B1、C、C1应用到水性聚氨酯涂料中,然后分别涂覆于玻璃表面,干燥固化,得到相应的防雾涂料膜层,并对其进行性能测试。
[0046] 其中,防雾性能通过观察涂料膜层在80℃的水面上方的起雾时间进行判断;硬度参照GB/T 6739‑2006,使用QHQ‑A型铅笔硬度计测定涂料膜层的铅笔硬度;耐刮擦性通过观察涂料膜层经过针织物3000次刮擦后的防雾性能进行判断,结果如下表。
[0047] 成分 防雾效果 硬度 耐刮擦性实施例1 20g样品A+100g水性聚氨酯乳液+20g交联剂 20分钟内不起雾 3H 20分钟内不起雾对比例1 20g样品A1+100g水性聚氨酯乳液+20g交联剂 10分钟内不起雾 3H 10分钟内不起雾实施例2 20g样品B+100g水性聚氨酯乳液+20g交联剂 20分钟内不起雾 3H 20分钟内不起雾对比例2 20g样品B1+100g水性聚氨酯乳液+20g交联剂 15分钟内不起雾 2H 10分钟内不起雾实施例3 20g样品C+100g水性聚氨酯乳液+20g交联剂 20分钟内不起雾 3H 20分钟内不起雾对比例3 20g样品C1+100g水性聚氨酯乳液+20g交联剂 15分钟内不起雾 1H 1分钟内不起雾[0048] 通过实施例1和对比例1的对比可以发现,需要在聚倍半硅氧烷类化合物表面接枝足够多的聚醚基团,才能够得到完全的星型结构的有机硅氧烷化合物,才能够确保足够优异的防雾性能。通过实施例2和对比例2的对比可以发现,笼型聚倍半硅氧烷类化合物作为核心,能够充分利用其作为纳米粒子化合物的物理特性,具有优异的机械强度、耐刮擦性,可以确保水性涂料具有持久的防雾性能。通过实施例3和对比例3的对比进一步证实了笼型聚倍半硅氧烷类化合物作为核心的优势。
[0049] 以上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内容,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基本构思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简单变形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