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7]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
[0018] 本发明涉及一种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例如,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包括箱体与盖体,所述盖体转动地设置于所述箱体上,所述箱体的侧壁开设有收纳口。例如,所述收纳口处设置有柔性变形片,所述柔性变形片的底侧边缘连接于所述收纳口的底侧,所述柔性变形片的顶部形成有卡扣条,所述箱体的侧壁上设置有多个定位钩。例如,所述多个定位钩卡扣于所述卡扣条上,以使所述柔性变形片封闭所述收纳口。例如,所述收纳口的相对两侧分别设置有粘结区,所述柔性变形片的相对两侧分别形成有粘结条,所述两个粘结条分别粘结于所述两个粘结区上。
[0019] 请参阅图1,一种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100,包括箱体20与盖体30,所述盖体转动地设置于所述箱体上,所述箱体的侧壁开设有收纳口21,所述收纳口处设置有柔性变形片25,所述柔性变形片的底侧边缘连接于所述收纳口的底侧,所述柔性变形片的顶部形成有卡扣条,所述箱体的侧壁上设置有多个定位钩,所述多个定位钩卡扣于所述卡扣条上,以使所述柔性变形片封闭所述收纳口,所述收纳口的相对两侧分别设置有粘结区251,所述柔性变形片的相对两侧分别形成有粘结条,所述两个粘结条分别粘结于所述两个粘结区上。
[0020] 例如,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在使用时,将所述医疗器械放置于所述箱体内,然后将所述盖体盖上。而当物品较多时,可以将医疗器械的部分结构凸设于所述柔性变形片处,使得所述柔性变形片变形,进而提高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的收纳体积,当医疗器械的长度较长时,可以将所述两个粘结条从所述两个粘结区上脱落,从而将医疗器械从凸伸出来,进而方便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收纳更多的医疗器械,从而方便携带。
[0021] 例如,为了便于携带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所述箱体的底部设置有四个滚轮26,所述四个滚轮分别设置于所述箱体的四个角部处。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还包括伸缩拉杆27,所述伸缩拉杆转动地设置于所述箱体的一侧。所述盖体的底部还设置有柔性垫层,所述柔性垫层的内侧设置有缓冲结构,所述缓冲结构中形成有多个缓冲孔隙。所述柔性垫层的厚度为1-3厘米,所述缓冲结构为海绵结构。所述卡扣条上开设有多个卡扣孔,所述多个定位钩分别卡设于所述多个卡扣孔中。通过于所述箱体的底部设置四个滚轮,而于所述箱体的一侧设置伸缩拉杆,进而在拉动所述伸缩拉杆时,能够方便地拉动所述伸缩拉杆,进而使得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能够较为方便地移动。
[0022] 例如,为了便于提拉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所述收纳口为矩形口,所述柔性变形片的面积大于所述矩形口的面积。所述盖体的顶部设置有把手,所述把手上设置有握持部。所述握持部上开设有手指孔,所述多个手指孔均为椭圆形孔。所述握持部上设置有握持球,所述握持球为椭圆形球,所述多个椭圆形孔均开设于所述握持球上。当需要移动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时,通过用手抠拉所述握持部即可将所述箱体提起来。
[0023] 例如,尤其重要的是,请参阅图2,为了更为方便地携带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所述便携式医疗器械收纳箱还包括提拉组件40,所述提拉组件设置于所述箱体的一侧,所述提拉组件包括提拉绳41与加强带42,所述提拉绳的相对两端分别固定于所述箱体的上部和下部,所述加强带的一端连接于所述提拉绳的中部,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盖体上,所述加强带处于所盖体远离开口端的一侧。通过提拉所述提拉绳即可携带所述医疗器械收纳箱,而所述加强带则对于所述盖体的提拉较为方便,即使得在提拉过程中所述盖体不易从所述箱体上脱落。例如,为了便于稳定地提拉所述箱体的整体,所述提拉绳的相对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箱体的相对两侧,从而使得所述提拉绳的相对两端分别处于所述箱体相对两侧,且一端处于顶部,另一端处于底部,即所述提拉绳斜跨于所述箱体的侧壁上。例如,为了便于提拉,所述提拉绳的中部形成有提拉段,所述提拉段上设置有橡胶握持柱,所述橡胶握持柱的相对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提拉段的相对两端,以使所述橡胶握持柱与所述提拉段之间形成有伸手间隙,使用者将手伸入其中即可进行提拉。所述加强带的端部连接于所述提拉段上。而所述橡胶握持柱也方便使用者对所述橡胶握持柱的握持。
[0024] 例如,为了便于使所述盖体保持平稳,即不至于倾倒,所述加强带的长度为所述提拉绳的长度的二分之一,即在提拉所述提拉绳时,所述加强带能够拉动所述盖体以使所述盖体保持相对于地面的倾斜状态,而不是横向状态,可以防止所述盖体脱离所述箱体。例如,所述盖体通过铰链连接于所述箱体上。
[0025]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0026]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