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优选的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但并不因此而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0023] 实施例
[0024] 以下实施例中所采用的材料和仪器均为市售。
[0025] 实施例1:
[0026] 本发明的一种纳豆芽孢杆菌(Bacillus natto)L08,于2012年3月13日保藏于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保藏编号为:CGMCC No.5769,保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3号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0027] 本发明纳豆芽孢杆菌(Bacillus natto)L08本发明菌株在形态学上的特征,与菌物鉴定手册中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subtilis)的描述特征一致,通过对其DNA测序后可以确定本发明菌株本发明菌株为枯草芽孢杆菌纳豆亚种(Bacillussubtilis natto)的一个新种,命名为纳豆芽孢杆菌(Bacillus natto)L08。其具有的性质如下:
[0028] 在肉汤平板培养基上35℃培养24小时,形成菌落颜色为灰白色,形态为圆形、锯齿边圆形、不规则圆形,直径为0.3~1mm,表明有褶皱,无光泽,菌落中央颜色较深。在血纤维琼脂蛋白平板上35℃培养24小时,可形成直径为菌落直径5~15倍的透明圈。
[0029] 对培养24h的纳豆芽孢杆菌L08进行个体形态观察,该菌为革兰氏阳性菌,杆状、短杆状,两端钝圆,产芽孢,芽孢椭圆形,中生或次中生,有鞭毛,能运动。
[0030] 对纳豆芽孢杆菌L08进行生理生化特征试验,其生理生化特征实验结果列于表1中。
[0031] 表1:纳豆芽孢杆菌L08生理生化特征实验结果表
[0032]特征 纳豆芽孢杆菌L08
革兰氏染色 +
需氧 +
淀粉水解 +
明胶液化 +
硝酸盐还原试验 +
柠檬酸盐试验 +
过氧化氢试验 +
V-P试验 +
M-R试验 +
尿素利用试验 +
葡萄糖利用 产酸、不产气
蔗糖利用 产酸、不产气
[0033] 通过对该菌株的形态特征、生理特性、遗传稳定性以及在芥菜酱发酵过程中的生长条件进行研究,显示该菌株可作为芥菜酱生产的专用菌种,在芥菜的混合基料接种24h后纳豆芽孢杆菌活菌数可达1.0×107以上。
[0034] 实施例2:
[0035] 本发明的一种纳豆芽孢杆菌发酵液由实施例1的纳豆芽孢杆菌L08接种于纳豆芽孢杆菌发酵培养基中培养得到,具体的培养方法为:
[0036] (1)纳豆芽孢杆菌发酵培养基的制备:按质量比,将8%一次发酵后的芥菜浆(芥菜浆制备过程:采用打浆机直接打浆)、10%新鲜黄豆渣(新鲜黄豆渣可替换为黄豆湿磨料)、1.2%NaCl、1.8%蔗糖(蔗糖可替换为葡萄糖)、其余组分为水混合,于105℃灭菌15min。
[0037] 在步骤(1)中,以下成分的纳豆芽孢杆菌发酵培养基对纳豆芽孢杆菌L08进行培养均可制备纳豆芽孢杆菌发酵培养基:按质量比,将5~10%一次发酵后的芥菜浆、5~15%新鲜黄豆渣、0.5~2%NaCl、1~4%蔗糖、其余组分为水进行混合,于100~115℃灭菌10~20min。
[0038] (2)发酵:将实施例1的纳豆芽孢杆菌L08按照接种量为1.2wt%接种于步骤(1)制备得到的纳豆芽孢杆菌发酵培养基中,以37℃培养25小时,完成纳豆芽孢杆菌发酵培养基的制备。
[0039] 步骤(2)中汉逊德巴利酵母菌按接种量为0.2(W/W)%~4%(W/W),培养时间为14~30h,培养温度为35~38℃,均可实施。
[0040] 实施例3:
[0041] 一种实施例2的纳豆芽孢杆菌发酵液在芥菜酱加工中的应用,其具体的应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42] (1)制作含芥菜的混合基料:经一次发酵后的芥菜洗净后打浆,与黄豆湿磨料(黄豆在水中浸泡12小时以上,沥干净表明水分后磨碎)或新鲜黄豆渣(制豆浆后的滤出物)按质量比1∶1比例(质量比为2∶1~1∶2均可实施)混合,加入盐、味精等调味料及香辛料经100℃灭菌20min。
[0043] 在步骤(1)中,灭菌温度为100℃~115℃,灭菌时间为10min~20min均可实施。
[0044] (2)纳豆芽孢杆菌发酵芥菜酱:种子液接种至混合基料进行发酵,制成芥菜酱。发酵条件:种子液的接种量为混合基料质量的2%,培养时间25小时,温度为37℃。
[0045] 在步骤(2)中,种子液的接种量为混合基料质量的0.5%~5%,培养时间14~30小时,温度为35℃~38℃均可实施。
[0046] 通过本发明中方法生产的芥菜酱色泽淡黄,具有酸芥菜的特殊香味,黏稠,无需添加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富含纳豆激酶、维生素K等营养物质,芥菜酱的特殊香味与香辛料风味可以掩盖不被中国消费者普遍接受的纯纳豆制品的特殊风味。
[0047]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示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实质和技术方案的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发明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替换、等效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