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9]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参照说明书文字能够据以实施。
[0020]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的描述中,术语“横向”、“纵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并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
制。
[0021] 如图1-图2所示,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一种柱状极耳,包括金属棒1和极耳胶片2,所述极耳胶片2贴合在所述金属棒1上,所述金属棒1的外周上均包裹有PE胶层3,所述极耳
胶片2与所述金属棒1的外周上的PE胶层3粘接。
[0022] 上述技术方案中,在金属棒1的外周上均包裹有PE胶层3,然后将极耳胶片2与金属棒1的外周上的PE胶层3粘接,提高金属带与PE胶粘合效果,即降低了极耳的报废率,从而避免只在金属棒1部分区域涂抹PE胶使,容易出现的PE胶脱胶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减少极耳胶片2与金属棒1粘接时所花费的时间,提供柱状极耳连续生产的效率。
[0023] 所述的一种柱状极耳中,所述金属棒1的横截面为方形。
[0024] 在另一种技术方案中,金属棒1的横截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为方形,金属棒1可采用金属条制作。
[0025] 所述的一种柱状极耳中,所述金属棒1的横截面为圆形。
[0026] 在另一种技术方案中,金属棒1的横截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为圆形,金属棒1可采用金属丝制作。
[0027]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上述的柱状极耳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28] 步骤一、选择合适的金属条,并在所述金属条的外周上裹上PE胶;
[0029] 步骤二、在所述步骤一得到的所述金属条上等间隔的贴上多个所述极耳胶片2;
[0030] 步骤三、根据所需的柱状极耳的金属棒1的长度,将所述步骤二得到的所述金属条切割成多个所述金属棒1,每个所述金属棒1上均贴有一个所述极耳胶片2。
[0031] 上述技术方案中,在金属条的外周上裹上PE胶,可以提高金属带与PE胶粘合效果,而且一次在金属条上裹上PE胶,再等间隔的贴上多个极耳胶片2,这样就可以贴上极耳胶片2后的金属条切割成多个成品的柱状极耳,提高在金属条上贴极耳胶片2的效率,从而提高
柱状极耳的产生速度。
[0032] 所述的一种柱状极耳的制作方法中,如图3-图5所示,所述步骤一中使用模具在所述金属条的外周上裹上PE胶,所述模具包括上模具4和下模具5,所述下模具5水平设置,其上端沿左右方向间隔开有多个下凹槽6,所述下凹槽6沿前后方向设置,且其沿左右方向上
的截面为半圆形,所述下凹槽6的前后两侧侧壁的上端分别开有用于搁置所述金属条下端
两端的下缺口7,所述上模具4水平可拆卸的安装在所述下模具5的上端,所述上模具4的下
端沿左右方向间隔开有与所述下凹槽6一一对应的多个上凹槽8,所述上凹槽8沿前后方向
设置,且其沿左右方向上的截面为半圆形,且所述上凹槽8的顶壁上均间隔设多个上下贯穿其的注胶孔9,所述下凹槽6的前后两侧侧壁的下端分别开有用于搁置所述金属条上端两端
的上缺口10,所述上模具4水平安装在所述下模具5的上端时,所述上凹槽8与对应的下凹槽
6形成圆柱形的空腔,所述上缺口10与对应的下缺口7形成搁置腔,所述金属条设置在所述
空腔内时,其两端分别嵌设在对应的两个所述搁置腔中。
[0033] 在另一种技术方案中,模具分为上模具4和下模具5,上模具4和下模具5均设有放置金属条的上凹槽8和下凹槽6,上凹槽8与对应的下凹槽6形成圆柱形的空腔形成了圆柱形
的极耳胶槽位,金属条从圆柱形的空腔的圆心穿过,其两端分别设置在两个搁置腔中;极耳制作时,金属条放入下凹槽6和对应的两个搁置腔中,上模具4和下模具5合并,通过注胶孔9向空腔内注入热熔后的液态PE胶,并用外力对空腔内的PE胶进行挤压,比如对PE胶进行加
压;PE胶冷却后,上模具4和下模具5分离,取出已裹胶的金属条,再次送入新的金属条进行下一次裹胶操作。因此,本发明的圆柱形极耳应用于电池生产时,不仅满足各种尺寸的极耳和极耳胶的需求,同时满足极耳手工或自动化生产的多种需求,而且有效提高金属棒1与PE胶粘合效果,即降低了极耳的报废率。因此,本发明的圆柱形极耳结构简单、满足多种生产需求、提高制成合格率、减少极耳及电池报废。
[0034] 所述的一种柱状极耳的制作方法中,所述上模具4和下模具5均为长方体形,二者均沿前后方向水平设置。
[0035] 在另一种技术方案中,上模具4和下模具5均为长方体形,其结构简单,加工方便,便于上模具4和下模具5的制作。
[0036] 尽管本发明的实施方案已公开如上,但其并不仅仅限于说明书和实施方式中所列运用,它完全可以被适用于各种适合本发明的领域,对于熟悉本领域的人员而言,可容易地实现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离权利要求及等同范围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发明并不限
于特定的细节和这里示出与描述的实施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