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7]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0018]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19]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0] 如图1-4所示,一种建筑工程护栏用预埋机构,包括护栏连接脚1,护栏连接脚1包括插柱101、连接盘102、第一流孔103、第一连接孔104,且插柱101和连接盘102一体设置,连接盘102的上端边缘开设有第一流孔103和第一连接孔104,连接盘102的下端设置有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且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的下端设置有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和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匹配设置。
[0021] 其中,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包括第一基柱201、第一流槽202、第一圆柱203、第一通孔204、第二流孔205、第二连接孔206,且第一基柱201的上端设置有第一圆柱203,且第一圆柱203的上端边缘开设有第二流孔205和第二连接孔206,第一圆柱203的上端中间处开设有第一通孔204,第一基柱201的侧壁下部开设有第一流槽202。
[0022] 其中,第一基柱201和第一圆柱203一体设置,且第二流孔205与第一通孔204相通,第一流槽202与第一通孔204相通,第一流孔103和第二流孔205相通,第一连接孔104和第二连接孔206对齐设置。
[0023] 其中,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包括第二圆柱301、圆孔302、第二基柱303、第二通孔304、第二流槽305、第三流孔306,且第二圆柱301的上端边缘开设有圆孔302,第二圆柱301的上端设置有第二基柱303,且第二基柱303的上端开设有第二通孔304,第二基柱303的侧壁下部开设在有第二流槽305,且第二基柱303的侧壁开设有第三流孔306,第二基柱303对准第一通孔204进行插入。
[0024] 其中,第一流孔103、第二流孔205、第三流孔306与第二通孔304相通,第一流槽202、第二流槽305与第二通孔304相通;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和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相互配合,实现护栏连接脚1与建筑工地地面的固定连接,一定程度上提高护栏固定连接的牢固性能。
[0025]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建筑工程护栏用预埋机构,使用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及护栏连接脚1时,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设置的第一基柱201和第一圆柱203一体设置,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设置的第二基柱303和第二圆柱301一体设置,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的第二基柱303对准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开设的第一通孔204进行插入,直至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设置的第一基柱201下端接触第二圆柱301的上端面,转动调整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开设流孔和流槽的位置,直至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侧壁开设的第一流槽202对准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侧壁开设的第二流槽305,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侧壁开设的第二流孔205对准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侧壁开设的第三流孔306,实现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和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之间的组装,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和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放置进建筑工地地面开设孔内,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上端开设的第一通孔204朝上设置,护栏连接脚1设置的插柱101对准第一通孔204进行插入,连接盘102的上端接触第一圆柱203,转动调整连接盘102上端边缘开设的第一流孔103和第一连接孔104的位置,直至第一流孔103和第二流孔205相通,第一连接孔104和第二连接孔206对齐设置,混凝土浇筑管插入至第二流孔205孔内,向第一混凝土预埋件2和第二混凝土预埋件3的通孔内浇筑混凝土,混凝土从流孔和流槽流出直至与建筑工地地面安装孔固定,混凝土对通孔内插柱101进行固定,连接孔通过螺栓进行固定连接。
[0026]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