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0]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但下述实施例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全部。基于实施方式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下述实施例中的实验方法,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常规方法,下述实施例中所用的材料、试剂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从商业途径得到。
[0021] 实施例:
[0022] 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工程用施工防护栏,包括底座1,底座1左侧内部活动安装有主套杆2,主套杆2上端通过竖杆固定连接有转盘3,主套杆2内部螺纹连接有主螺杆4,主套杆2上端表面通过转动机构5传动连接有从套杆6,且从套杆6设置有三个,三个从套杆6内部均螺纹连接有从螺杆7;
[0023] 当需要对防护栏进行安装时,转动转盘3,转盘3带动主套杆2转动,主套杆2通过转动机构5带动从套杆6转动,主套杆2和从套杆6转动使得它们内部的主螺杆4和从螺杆7向下移动,从而使得主螺杆4和从螺杆7嵌入地下,继而能够对底座1进行固定,当需要拆卸防护栏时,反向转动转盘3,能够使主螺杆4和从螺杆7上升,使得主螺杆4和从螺杆7失去对底座1的固定效果,此结构的设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便于工作人员快速安装拆卸防护栏,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此防护栏的实用性。
[0024] 在其他实施例中,底座1上表面固定安装有防护栏本体8,防护栏本体8上端固定安装有顶板9,顶板9内部固定安装有伸缩弹簧10,伸缩弹簧10上端固定连接有移动板11,移动板11正面固定安装有连接杆12,连接杆12前端活动连接有活动套块13,活动套块13下端固定安装有限位块14,移动板11上表面固定安装有防护尖刺15;
[0025] 当此防护栏固定安装完成后,移动板11受到伸缩弹簧10的力向上移动,从而带动防护尖刺15向上移动,使得防护尖刺15移出顶板9,此结构的设置,能够防止人员攀爬防护栏,从而提高了防护栏的安全性能,继而提高了施工场地的安全性,当不需要使用防护栏时,将连接杆12和活动套块13向下移动,能够带动移动板11和防护尖刺15向顶板9内部移动,接着将活动套块13向后移动,使得限位块14的下端与顶板9的底部相抵,此时就能够对移动板11进行固定,从而防止防护尖刺15从顶板9内部移出,继而便于工作人员搬运、存放此防护栏,避免了防护尖刺15裸露可能造成的危害。
[0026] 在其他实施例中,转动机构5包括主动轮501,主动轮501固定安装在主套杆2的表面,主动轮501通过皮带502传动连接有从动轮503,且从动轮503设置有三个,三个从动轮503分别固定安装在从套杆6的表面;当主套杆2转动时,使得主动轮501转动,主动轮501转动通过皮带502带动从动轮503转动,从而带动从套杆6转动,继而实现了主螺杆4和从螺杆7的升降。
[0027] 在其他实施例中,底座1下表面固定安装有万向轮16,且万向轮16设置有四个均匀分布在底座1底部四周;万向轮16的设置,便于工作人员移动此防护栏,使得此防护栏使用更加便捷。
[0028] 在其他实施例中,底座1内部固定安装有轴承,主套杆2和从套杆6均通过轴承与底座1转动连接;轴承的设置,能够对主套杆2和从套杆6起到限位固定的作用,且由于轴承自身的特性,使得主套杆2和从套杆6转动更加顺畅,避免主套杆2和从套杆6发生卡顿影响装置的使用。
[0029] 在其他实施例中,底座1内部开设有空腔,主套杆2、主螺杆4转动机构5、从套杆6和从螺杆7均设置在空腔内部,主螺杆4和从螺杆7的下端均固定安装有尖锥;空腔的设置,给主套杆2、主螺杆4转动机构5、从套杆6和从螺杆7提供了活动空间,尖锥的设置,便于主螺杆4和从螺杆7嵌入地下,使得此防护栏能够快速固定,从而提高防护栏整体的稳定性。
[0030] 在其他实施例中,顶板9正面开设有移动槽,连接杆12前端贯穿移动槽延伸至顶板9的外部;移动槽的设置,给连接杆12的垂直移动提供了空间,继而便于工作人员通过连接杆12对移动板11进行操作。
[0031]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32]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并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