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6] 图1实施例1胱二酰胺二丙烯酸的合成示意图
[0017] 图2壳聚糖/胱二酰胺二丙烯酸纳米粒子的结构图
[0018] 图3实施例1的得到的胱二酰胺二丙烯酸1H NMR谱图
[0019] 图4实施例1的得到的纳米粒子的SEM图
[0020] 图5实施例1的得到的纳米粒子的粒径随pH的变化曲线图
[0021] 图6实施例1的得到的载药纳米粒子的体外释放曲线具体实施方式:
[0022] 实施例1:
[0023] 胱二酰胺二丙烯酸的制备:
[0024] 在有氮气保护装置的三口烧瓶中加入40mL丙酮和4.83g(0.049mol)马来酸酐,升温至50℃,待马来酸酐完全溶解,再向溶液中缓慢滴加胱胺的丙酮溶液(3.02g胱胺溶于10mL丙酮),反应2h后冷却至室温,将溶液过滤,沉淀用丙酮洗涤三次得到白色粉末状固体,最后在40℃真空干燥箱中干燥12h得到胱二酰胺二丙烯酸。
[0025] 实施例2:
[0026] pH和氧化还原双重敏感性纳米粒子的制备:
[0027] 称取100mg粘均分子量为6.03×104的壳聚糖分散于100mL蒸馏水中,加入120mg由实施例1所得胱二酰胺二丙烯酸,磁力搅拌2h后调节混合溶液的pH值至5,待两组分完全溶解后向溶液加入328mg1-(3-二甲氨基丙基)-3-乙基碳二亚胺盐酸盐和320mg N-羟基琥珀酰亚胺,25℃反应24h后将溶液装透析袋(MWCO=8000-14000)中置于蒸馏水中透析5天(第一天每隔4h换一次水,后4天每隔8h换一次水),最后得到纳米粒子溶液CS-CDMA-120。
[0028] 实施例3:
[0029] pH和氧化还原双重敏感性载药纳米粒子的制备及体外释放表征:
[0030] 称取10mg喜树碱溶解于pH=12的水溶液中搅拌12h,将其逐滴添加到50mL浓度为1mg/mL、pH=12、由实施例2所得纳米粒子水溶液中,搅拌2h后用0.1M盐酸缓慢调pH至5,搅拌2h后离心10min(10,000rpm)取上层清夜,得到纯净的载药纳米粒子溶液。测定所得载药纳米粒子的载药率和包封率,再取5mL载药纳米粒子溶液,分别在50mL谷胱甘肽(GSH)浓度分别为0、10mM、20mM的pH=7.4的PBS进行了体外释放,每隔一段时间取3mL释放介质在紫外分光光度计上测定波长在368nm处的吸光度,通过标准曲线计算喜树碱的浓度,同时每次补充等量新鲜释放介质以维持其总体积不变。
[0031] 实施例4:
[0032] 与实施例2相同,但是加入胱二酰胺二丙烯酸、1-(3-二甲氨基丙基)-3-乙基碳二亚胺盐酸盐、N-羟基琥珀酰亚胺的量分别为100mg、272mg、268mg,得到纳米粒子溶液CS-CDMA-100。
[0033] 实施例5:
[0034] 与实施例2相同,但是加入胱二酰胺二丙烯酸、1-(3-二甲氨基丙基)-3-乙基碳二亚胺盐酸盐、N-羟基琥珀酰亚胺的量分别为80mg、218mg、212mg,得到纳米粒子溶液CS-CDMA-80。
[0035] 实施例6:
[0036] 与实施例2相同,但是加入胱二酰胺二丙烯酸、1-(3-二甲氨基丙基)-3-乙基碳二亚胺盐酸盐、N-羟基琥珀酰亚胺的量分别为60mg、164mg、160mg,得到纳米粒子溶液CS-CDMA-60。
[0037] 实施例7:
[0038] 与实施例2相同,但是加入胱二酰胺二丙烯酸、1-(3-二甲氨基丙基)-3-乙基碳二亚胺盐酸盐、N-羟基琥珀酰亚胺的量分别为40mg、110mg、108mg,得到纳米粒子溶液CS-CDMA-40。
[0039] 实施例8:纳米粒子细胞毒性测定
[0040] 用10%的MCDB131细胞培养液将对数生长期的人微血管内皮细胞(HMEC-1cells)配成浓度为6×103个/mL的细胞悬浮液,每孔150μL接种于两个96孔培养板,置于37℃、5%CO2培养箱中培养24h。吸出每孔中的原培养液,每孔加入150μL的阴性对照液(10%MCDB131培养基)、阳性对照液(0.64%苯酚培养基)、实验组(实施例2所得pH和氧化还原双重敏感性纳米粒子溶液),继续置于37℃、5%CO2培养箱中培养,两块板分别培养1天、3天,每组设6个平行孔。
[0041] 分别于第1、3天各取出一块板测试。取出第一块培养板后通过倒置显微镜观察、评价细胞生长状况。计算细胞相对增值率:倒出培养液,每孔加入200μL10%TCA固定液,在4℃固定40min,弃固定液,去离子水洗涤,晾干。每孔加入100μL0.4%SRB染色液,37℃染色30min,弃染色液,去离子水洗涤,晾干。每孔加入150μL10mmol/L Tris,于酶标仪上540nm处震荡(每孔测3次,每次60s,取均值),测定每孔的吸光度OD值。
[0042] 根据公式(1)计算细胞相对增值率(RGR),评价样品毒性等级。
[0043]
[0044] 上述实施例用来解释说明本发明,而不是对本发明进行限制,在本发明的精神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对本发明作出的任何修改和改变,都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