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1] 下面将结合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2]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开孔”、“上”、“下”、“顶”、“中”、“内”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组件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实用新型的限制。
[0023] 请参阅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适用于居家使用的谷物磨具,包括机座1,所述机座1底面设置有夹桌台2,所述夹桌台2下部螺纹连接有固定器3,所述机座1中部设置有推送通道4,所述推送通道4背面中心固定连接有内磨盘5,所述推送通道4内部转动连接有绞龙6,所述绞龙6正面螺纹连接有尾块7,所述绞龙6前端套接有转手8,所述转手8把手处套接有木柄9,所述推送通道4背面两侧均套接有连接模块10,所述连接模块10之间活动连接有卡紧块11,所述机座1上部与所述推送通道4之间固定连接有送料管12,所述送料管12上部套接有料斗13。
[0024] 在一个实施例中,对于上述绞龙6来说,所述绞龙6前端为扁平状,所述转手8与其连接处轮廓相同,所述绞龙6中部侧面螺旋固定连接有送料片14,所述绞龙6前端固定连接有外磨盘15,从而转手8可以借助扁平状的连接实现转动绞龙6的操作,螺旋的送料片14将投放的谷物输送至内磨盘5和外磨盘15之间,进而实现对谷物的研磨。此外,具体应用时,转手8需要顺时针转动,送料片14由推送通道4较宽段处延伸至外磨盘15处。
[0025] 在一个实施例中,对于上述夹桌台2来说,所述夹桌台2中部为中空状,所述夹桌台2下部设置有螺纹连接孔,所述固定器3底部为缺口型圆弧状,所述固定器3上部固定连接有夹块16,所述固定器3侧面设置有螺纹,从而通过夹桌台2和固定器3的配合可以将整个磨具固定在诸如桌边处的平面处,进而固定住整个磨具。此外,具体应用时,夹桌台2下表面可以垫上橡胶制品保护桌面。
[0026] 在一个实施例中,对于上述卡紧块11来说,所述卡紧块11整体为U型,所述连接模块10包括有螺钉101,所述螺钉101六角端位于所述卡紧块11U型体侧面,所述螺钉101前端侧面与所述推送通道4前端侧面开设的连接孔之间套设有垫片102,所述螺钉101前端螺纹连接有蝶扣103,所述蝶扣103背面与所述垫片102正面相接,从而通过操作连接模块10的各个构件可以自主的控制内磨盘5和外磨盘15之间的距离,进而控制研磨谷物的研磨细度。此外,具体应用时,卡紧块11U型结构内部的宽度大于外磨盘15,且内磨盘5和外磨盘15的宽度相同。
[0027] 在一个实施例中,对于上述内磨盘5来说,所述内磨盘5和所述外磨盘15主体为高锰钢制,磨具整体外表镀锡,磨具整体高度不超过50cm,从而内磨盘5和外磨盘15更加耐磨,镀锡也保证了装置的食品安全度,进而提高整个装置的耐磨度和食品安全保障。此外,具体应用时,磨具除磨盘外采用的是304食品级钢。
[0028]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将固定器3配合夹桌台2将磨具固定在桌子的边缘处,通过操作连接模块10的各个构件固定住绞龙6和内磨盘5,绞龙6上的外磨盘15与内磨盘5的距离可由蝶扣103进行细微控制以达到理想研磨细度,向料斗13中添加需要研磨的谷物,谷物通过送料管12进入推送通道4,顺时针转动绞龙6上套接的转手8,转手8带动绞龙6上的送料片14将谷物送至内磨盘5和外磨盘15之间进行研磨,在研磨处的下方接住研磨好的谷物,研磨完毕后,松开固定器3将装置取下即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拆卸尾块7、连接模块10和料斗13的方式对装置进行拆分。
[0029]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1、通过磨具的夹桌台2、转手8、绞龙6和连接模块10等结构的配合可以实现居家研磨谷物的需求,为居家研磨谷物提供了便利;2、通过尾块7、连接模块10和料斗13的可拆装设计,可以将磨具快速的拆装,使磨具的清理更加便捷彻底。
[0030]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0031] 以上公开的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只是用于帮助阐述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并没有详尽叙述所有的细节,也不限制该实用新型仅为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显然,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可作很多的修改和变化。本说明书选取并具体描述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好地解释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际应用,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仅受权利要求书及其全部范围和等效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