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9]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0020]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21]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相连、设置,也可以是可拆除连接、设置,或一体地连接、设置。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2]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适用于经济法的新型教具,包括托架1;
[0023] 所述托架1顶部左侧安装有白板2,所述托架1顶部右侧安装有支架3,所述支架3顶部内侧安装有支杆4,所述支杆4上套置有挂环5,所述挂环5的数量为三组;
[0024] 所述挂环5底部挂置有法条展示板6,所述法条展示板6的数量为多组,所述法条展示板6上印制有经济法条款7;
[0025] 所述托架1底部四角安装有支腿9,所述支腿9内侧安装有储物柜11,所述储物柜11内部两侧安装有抽屉12。
[0026] 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通过白板2可书写经济案例,而讲解此案例时,通过找到对应法条展示板6上的经济法条款7进行展示,从而结合法条进行案例解析,使得教学更为直观明了,能够有效的加深工作人员对经济法条款7的印象,从而大大提高教学质量。
[0027] 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所述抽屉12前端安装有把手 13,通过把手13可便于抽屉12的抽拉。
[0028] 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所述白板2底部前侧安装有置物板14,通过置物板14可便于教具的摆放。
[0029] 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所述支腿9底部安装有可锁式万向轮10,通过可锁式万向轮10可便于设备的移动工作。
[0030] 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所述白板2左侧以及支架3右侧安装有手推杆8,通过手推杆8可使设备的移动更为省力。
[0031]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适用于经济法的新型教具,包括1、托架;2、白板;3、支架;4、支杆;5、挂环;6、法条展示板;7、经济法条款;8、手推杆;9、支腿;10、可锁式万向轮;11、储物柜;12、抽屉;13、把手;14、置物板,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使用时,首先通过手推杆8可推动装置,此时通过可锁式万向轮 10即可实现设备的移动,移动置合适位置后,通过白板2可书写经济案例,而讲解此案例时,通过找到对应法条展示板6上的经济法条款7进行展示,从而结合法条进行案例解析,使得教学更为直观明了,能够有效的加深工作人员对经济法条款7的印象,从而大大提高教学质量,且通过多组法条展示板6上印制有多条经济法条款7,可使其在解析不同案例时只需将法条展示板6位于挂环5上翻页即可,操作简单,实用性高,通过抽屉12可便于经济法相关资料的存放,从而便于教学时的拿取,通过置物板14可便于教学用笔用具的存放。
[0032]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33]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