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8]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9]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0]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铝合金万向调节连接装置。
[0021] 现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如图1‑3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铝合金万向调节连接装置,包括安装座1,安装座1内侧焊接有连接柱9,且连接柱9的表面套接有连接条2,连接条2一端的表面开设有连接孔12,且连接条2另一端的表面开设有调节孔10,安装座1的侧面焊接有侧柱4,且侧柱4的表面套接有弹簧5,弹簧5一侧位于侧柱4的表面套接有套环6,且套环6的侧面焊接有边条7,边条7的表面焊接有定位柱8,且定位柱8的一端贯穿安装座1与调节孔10插接,通过螺栓贯穿安装孔3将安装座1紧固安装至合适的位置,然后以安装座1内的连接柱9为基点转动连接条2,促使连接条2能够跟随铝合金型材实际的安装角度进行适应性调节,配合连接条2表面的连接孔12,方便连接条2与铝合金型材螺栓固定,与此同时,通过牵引侧柱4表面的套环6,促使套环6压缩套接在侧柱4表面的弹簧5,使得边条7上的定位柱8脱离与调节孔10的插接状态,实现连接条2的解锁,方便转动连接条2至合适的角度,而通过放弃牵引套环6,促使边条7的定位柱8贯穿安装座1与调节孔10插接,配合环绕通孔11分布的多个调节孔10,有利于万向调节连接条2的角度,从而增加安装座1与铝合金型材连接的灵活性;
[0022] 在一个实施例中,安装座1整体为倒置的π型结构,安装座1下部表面开设有安装孔3,通过安装孔3方便安装座1的紧固安装。
[0023] 在一个实施例中,连接条2远离连接孔12的一端开设有通孔11,且通孔11的外围环绕开设有多个调节孔10,安装座1的侧面对应调节孔10开设有多个让位孔,通过环绕通孔11开设的调节孔10,有利于连接条2在安装座1进行万向调节。
[0024] 在一个实施例中,侧柱4、弹簧5、套环6、边条7和定位柱8设置有两组,且两组侧柱4、弹簧5、套环6、边条7和定位柱8关于安装座1竖直中线对称,通过两组侧柱4、弹簧5、套环
6、边条7和定位柱8,能够形成相向插接连接条2的状态,从而增加连接条2锁定状态的稳固性,其中,连接条2的两个面均环绕开设有多个调节孔10,方便两组侧柱4、弹簧5、套环6、边条7和定位柱8进行同步插接式连接。
[0025] 在一个实施例中,套环6的侧面设置有两组边条7和定位柱8,且两组边条7和定位柱8关于套环6的圆心对称排布,通过两组边条7和定位柱8,能够增加套环6与连接条2连接的牢固性。
[0026] 在一个实施例中,侧柱4远离安装座1的一端焊接有圆盘,且圆盘与弹簧5的一端抵接,通过圆盘能够对套接在侧柱4表面的弹簧5和套环6进行限位。
[0027] 工作原理:
[0028] 使用时,通过螺栓贯穿安装孔3将安装座1紧固安装至合适的位置,然后以安装座1内的连接柱9为基点转动连接条2,促使连接条2能够跟随铝合金型材实际的安装角度进行适应性调节,配合连接条2表面的连接孔12,方便连接条2与铝合金型材螺栓固定,与此同时,通过牵引侧柱4表面的套环6,促使套环6压缩套接在侧柱4表面的弹簧5,使得边条7上的定位柱8脱离与调节孔10的插接状态,实现连接条2的解锁,方便转动连接条2至合适的角度,而通过放弃牵引套环6,促使边条7的定位柱8贯穿安装座1与调节孔10插接,配合环绕通孔11分布的多个调节孔10,有利于万向调节连接条2的角度,从而增加安装座1与铝合金型材连接的灵活性。
[0029]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