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4]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5] 请参阅图1-4,一种人造纤维用前期溶解混合反应釜,包括釜体1、电机2、减速器3、加料管4、内隔网5、卸料口6、内转轴7、中心齿轮8、连接齿轮9、外齿轮10、外搅拌杆11、内粉碎杆12、连接轴13、蜗杆14、过渡齿轮15、移液齿轮16、压夜轮17、移液软管18。
[0026] 上述各结构的位置及连接关系如下:
[0027] 釜体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减速器3,减速器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机2,釜体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加料管4,加料管4位于釜体1内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内隔网5,釜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卸料口6,釜体1的内部活动连接有内转轴7,内转轴7的外部固定连接有中心齿轮8,中心齿轮8的外部啮合连接有连接齿轮9,连接齿轮9的外部啮合连接有外齿轮10,外齿轮10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外搅拌杆11,内转轴7的外部固定连接有内粉碎杆12,减速器3的外部活动连接有连接轴13,连接轴13的外部固定连接有蜗杆14,蜗杆14的外部啮合连接有过渡齿轮15,过渡齿轮15的外部啮合连接有移液齿轮16,移液齿轮16的外部固定连接有压夜轮17,压夜轮17的外部活动连接有移液软管18。
[0028] 其中:
[0029] a,内隔网5谷底连接在釜体1的内部,且内隔网5活动连接在内粉碎杆12和外搅拌杆11之间。
[0030] b,内转轴7和减速器3活动连接。
[0031] c,连接齿轮9和外齿轮10均设置有五个,五个连接齿轮9和外齿轮10均活动连接在釜体1的内部,五个连接齿轮9均啮合连接在中心齿轮8的外部,且关于中心齿轮8的轴心对称分布,五个外齿轮10分别和五个连接齿轮9啮合连接。
[0032] d,外搅拌杆11设置有五个,五个外搅拌杆11分别和五个外齿轮10固定连接,五个外搅拌杆11活动连接在内隔网5和釜体1的内部之间。
[0033] e,连接轴13和蜗杆14均活动连接在釜体1的外部。
[0034] f,过渡齿轮15、移液齿轮16和压夜轮17均设置有两个,两个过渡齿轮15分别啮合连接在蜗杆14的两侧,两个移液齿轮16分别和两个过渡齿轮15啮合连接,两个压夜轮17分别和两个移液齿轮16固定连接,且两个压夜轮17均活动连接在釜体1的内部。
[0035] g,移液软管18设置有两个,两个移液软管18均活动连接在釜体1的内部,移液软管18的两端分别位于内隔网5的两侧。
[0036] 工作过程及原理:工作时,通过加料管4加入物料,则物料落入内隔网5的内部,同时电机2通过减速器3带动内转轴7转动,内转轴7带动内粉碎杆12转动,内粉碎杆12对物料进行粉碎溶解,同时因为内隔网5谷底连接在釜体1的内部,且内隔网5活动连接在内粉碎杆12和外搅拌杆11之间,连接齿轮9和外齿轮10均设置有五个,五个连接齿轮9和外齿轮10均活动连接在釜体1的内部,五个连接齿轮9均啮合连接在中心齿轮8的外部,且关于中心齿轮
8的轴心对称分布,五个外齿轮10分别和五个连接齿轮9啮合连接,外搅拌杆11设置有五个,五个外搅拌杆11分别和五个外齿轮10固定连接,五个外搅拌杆11活动连接在内隔网5和釜体1的内部之间,所以中心齿轮8通过连接齿轮9带动外齿轮10转动,外齿轮10带动外搅拌杆
11进行转动搅拌,有效增加该装置的使用效果,简化操作过程,从而增加材料溶解混合的加工速度,有效保证人造纤维的工作效率。
[0037] 同时因为连接轴13和减速器3活动连接,连接轴13和蜗杆14固定连接,且过渡齿轮15、移液齿轮16和压夜轮17均设置有两个,两个过渡齿轮15分别啮合连接在蜗杆14的两侧,两个移液齿轮16分别和两个过渡齿轮15啮合连接,两个压夜轮17分别和两个移液齿轮16固定连接,且两个压夜轮17均活动连接在釜体1的内部,移液软管18设置有两个,两个移液软管18均活动连接在釜体1的内部,移液软管18的两端分别位于内隔网5的两侧,所以电机2通过减速器3带动连接轴13转动,连接轴13带动蜗杆14转动,蜗杆14带动两个过渡齿轮15转动,两个过渡齿轮15带动两个移液齿轮16转动,移液齿轮16带动压夜轮17转动,则在两个压夜轮17循环挤压移液软管18,使移液软管18将内隔网5外侧的溶液导入内隔网5的内部,实现内隔网5内外溶液的循环,从而有效增加混合溶解的效果,且有效保证材料溶液的混合均匀性,有效提高反应加工的效率,提高溶解混合的质量,从而有效保证人造纤维的加工质量。
[0038]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