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4]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0015] 如图1-5所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用于汽车上的进水管总成,具有进水主管1及固定在进水管主管1上的机油冷却器进水管2,进水主管1由呈一体的中部直管段11、位于中部直管段11前端的头部直管段12及位于中部直管段11后端的尾部直管段13构成,头部直管段12与中部直管段11之间通过呈一体的倾斜的前过渡段121连接,前过渡段121的上端与中部直管段11的前端呈弧形连接,前过渡段121的下端与头部直管段12呈弧形连接,前过渡段
121与中部直管段及头部直管段的倾斜角均为132.7°,头部直管段12与中部直管段11的中心线平线;尾部直管段13与中部直管段11的后端通过弧形管段131连接,尾部直管段13的管口朝下,尾部直管段13的中心线与中部直管段11的中心线的延长线相垂直,且尾部直管段
13以中部直管段11的圆心为基准在中部直管段圆周方向逆时针偏移49.3°,在头部直管段
12上设置有倾斜的旁通管3,旁通管3的中心线与头部直管段管口的竖直中心线的夹角为
58°;在中部直管段11后端设置有水循环管4,在弧形管段131上设置有暖通回水管5;
[0016] 机油冷却器进水管2的直径小于进水主管的直径,机油冷却器进水管2由前至后依次连续成形为倾斜段21、水平段22、偏移段23、上倾斜段24、上水平段25及竖直段26,其中,倾斜段21的管口朝下,倾斜段21与水平段22之间的倾斜角度为118.59°,倾斜段21与水平段22之间为弧形连接,偏移段23为水平偏移,偏移段23的中心线与水平段22的中心线夹角为
29.9°,上倾斜段24与偏移段23呈弧形连接,上倾斜段24与偏移段23之间的倾斜角度为
143.39°,上水平段25与水平段22平行,竖直段26与上水平段25呈弧形连接,竖直段26与上水平段25相垂直;
[0017] 如图4-5所示,机油冷却器进水管2的水平段22、偏移段23与进水主管1中部直管段固接在一起,机油冷却器的倾斜段位于进水主管的下方,机油冷却器进水管2的竖直段的下部贴在尾部直管段与中部直管段的后端相连接的弧形管段上。
[0018] 本发明中的进水主管及机油冷却器进水管均是一次性的成形方式而制成,头部直管段与中部直管段呈平行的高低位置的布置,两者之间通过前过渡段的弯曲成形连呈一体,结构紧凑,方便安装时进水主管与汽车的其它部件形成错位,避免与其它部件发生干涉,尾部直管段以中部直管段的圆心为基准在中部直管段圆周方向逆时针偏移49.3°弯曲,使尾部直管段与头部直管段管口的竖直中心线呈交错的形式,方便安装连接,再将一次成形的机油冷却器进水管的水平段、偏移段与进水主管中部直管段固接在一起以及机油冷却器进水管的竖直段的下部贴在尾部直管段与中部直管段的后端相连接的弧形管段上,可通过焊接的方式将机油冷却器进水管与进水主管接触的部位固定,使两管之间的连接面更大,使固定更牢固,机油冷却器进水管的水平段、偏移段与进水主管之间形成近似三角形的连接关系,稳定性更好,机油冷却器进水管的倾斜段与水平段之间的倾斜角度为118.59°、偏移段的中心线与水平段的中心线夹角为29.9°及上倾斜段与偏移段之间的倾斜角度为143.39°的形式弯曲成后,结构强度高,方便使机油冷却器进水管的形状使进出端与其它接口间的连接,其进水主管上的旁通管、水循环管以及暖通回水管,位置布置合理,可以方便其它旁管的连接安装。
[0019] 如图2所示,进水主管1的头部直管段12的前部设置有两条环形的凸起部6,两条凸起部之间为环形的凹陷部7,两条凸起部所对应的头部直管段内孔为弧形槽,凹陷部所对应的内孔内弧形凸起。凸起部及凹陷部方便接头间的连接及密封,提高密封效果。凸起部的截面呈弧形,采用两条环形的凸起部,使其密封效果更佳。
[0020] 如图1所示,为了在连接时提高接口间的密封效果,旁通管3的中部及管口处均设置有环形凸起8,环形凸起8所对应的内孔为环形槽,环形凸起的截面呈弧形。
[0021] 如图1所示,为了适应汽车上的入水管口的连接,在进水主管1的前过渡段上设置有管口朝下的第二旁通管9。
[0022] 如图1-3所示,为了方便进水主管的安装,在中部直管段的中部及头部直管段上均设置有安装支架10,安装支架10包括弧形板101及竖直板102,弧形板101的凹弧面与所对应的管段的外表面相配合,竖直板位于弧形板下端,竖直板上设置有安装孔。头部直管段及中部直管段上的弧形板的凹弧面与所对应管体接触并焊接在一起,凹弧面与竖直板之间形成支撑台,可对进水主管进行支撑,通过竖直板上的安装孔在安装在发动机上。
[0023] 如图2所示,为了方便实现其它连接,在弧形板101的凸起面设置有卡槽103。
[0024]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