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3]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4]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截流合流式雨污分离装置,包括装置本体1和第一管道2,装置本体1内壁的下端安装有底板17,且底板17顶端均匀开设有贯穿至底板17顶端的第一通孔19;
[0025] 第一通孔19与第二管道21相互错分,且第一通孔19与第二管道21组成密封结构,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更好的通过第一通孔19与第二管道21对装置内部的雨水和污水进行截流与合流;
[0026] 装置本体1内部两端底端皆安装有贯穿装置本体1的第一管道2,底板17内部底端通过轴承安装有齿轮挡板18,且齿轮挡板18顶端均匀开设有贯穿齿轮挡板18的第二通孔22,装置本体1内壁的一端开设有第二腔体20,且第二腔体20顶端装置本体1内壁的顶端开设有第一腔体7,第一腔体7内部底端通过轴承安装有贯穿至第二腔体20内部传动杆4,且传动杆4底端安装有与底板17相互啮合的第一齿轮3;
[0027] 第一齿轮3与齿轮挡板18相互啮合,且第一齿轮3与齿轮挡板18组成转动结构,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更好的通过第一齿轮3带动齿轮挡板18进行转动,使得装置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更好的对装置的截流与合流进行控制;
[0028] 传动杆4的顶端安装有第一锥形齿轮5,第一锥形齿轮5与第二锥形齿轮6相互啮合,且第一锥形齿轮5和第二锥形齿轮6组成传动结构,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更好的通过第二锥形齿轮6在转动的时候驱动第一锥形齿轮5进行转动,使得装置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更好的对第一齿轮3进行控制;
[0029] 且第一锥形齿轮5顶端一端啮合有贯穿装置本体1的第二锥形齿轮6,底板17顶端装置本体1内部两侧皆安装有贯穿装置本体1的第二管道21,装置本体1顶端设置有贯穿至装置本体1内部的第一装置外壳8,且第一装置外壳8内部底端设置有第四装置外壳15,第一装置外壳8内部底端安装有贯穿第一装置外壳8的过滤网13,第四装置外壳15的内部设置有滤材16,第四装置外壳15顶端的一端铰接有顶板14,且顶板14顶端一端安装有贯穿至第四装置外壳15顶端的第二固定螺栓26,顶板14的顶端设置有第二装置外壳9,且第二装置外壳9底端两端皆安装有贯穿顶板14的第五装置外壳24,第五装置外壳24内部底端设置有贯穿在第五装置外壳24底端的固定块12,且固定块12顶端开设有贯穿至固定块12内部的转槽
27,固定块12底端的两端皆铰接有卡板23,转槽27内部皆设置有转块25;
[0030] 转块25与转槽27活动连接,且转块25与转槽27组成活动结构,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更好的通过第一固定螺栓11在转动的时候带动转块25进行旋转,当转块25在转槽27的内部进行转动,可以更好的对固定块12的位置进行控制;
[0031] 转块25顶端安装有贯穿第二装置外壳9顶端的第一固定螺栓11,第一固定螺栓11与第二装置外壳9通过螺纹相连接,且第一固定螺栓11与第二装置外壳9组成锁紧结构,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更好的通过第一固定螺栓11与第二装置外壳9通过螺纹相连接,使得装置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更好的对装置第二装置外壳9进行拆卸与安装;
[0032] 且第一固定螺栓11外侧套设与第二装置外壳9内部顶端与底端相连接的第三装置外壳10。
[0033]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截流合流式雨污分离装置时,通过将装置本体1放置到既定的位置后,通过第一管道2与污水管道相连接进行排污,同时通过第一装置外壳8上的第二装置外壳9对雨水进行接收,同时通过过滤网13对雨水进行一次过滤,同时通过过滤网13流至顶板14上,再通过固定块12流至第四装置外壳15的内部,再通过第四装置外壳15内部的滤材16对装置内部的雨水进行过滤,同时通过第二管道21将装置过滤后的雨水进行排出,使得装置在使用的时候可以将雨水与污水分流排放,
[0034] 通过转动第二锥形齿轮6带动第一锥形齿轮5进行旋转,同时通过第一锥形齿轮5带动传动杆4进行转动,当传动杆4在转动的时候驱动第一齿轮3进行旋转,同时通过第一齿轮3带动齿轮挡板18进行旋转,当齿轮挡板18在旋转到既定位置的时候通过第一通孔19流淌至第二管道21上在流淌至第一管道2通过第一管道2提高装置在大雨天气排水的能力,再通过第一固定螺栓11开始转动带动固定块12进行移动,当固定块12在移动的时候到带动卡板23向第五装置外壳24内部移动,同时对第二装置外壳9进行拆卸,使得装置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更好的对装置上过滤的杂物进行倾倒,以上为本实用新型的全部工作原理。
[0035]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