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5]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
[0046]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有使用“第一”和“第二”的表述均是为了区分两个相同名称非相同的实体或者非相同的参量,可见“第一”“第二”仅为了表述的方便,不应理解为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后续实施例对此不再一一说明。
[0047] 作为本发明的其中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如图所示,一种提高安全性的婴儿车,包括:
[0048] 车体10,包括把手1003、顶棚1002与摇篮1001;
[0049] 控制模块1,安装于车体10内部;
[0050] 人体检测模块3,安装于所述把手1003上,所述人体检测模块3与所述控制模块1电性连接,用于检测人体双手是否握持把手1003;
[0051] 速度检测模块4,安装于车体10上,所述速度检测模块4与所述控制模块1电性连接,用于检测婴儿车行进速度;
[0052] 姿态检测模块6,安装于所述摇篮1001内部,所述姿态检测模块6与所述控制模块1电性连接,用于检测婴儿在摇篮1001内的姿态;
[0053] 距离检测模块5,安装于所述车体10前方,所述距离检测模块5与所述控制模块1电性连接,用于检测前方障碍物与车体10之间的距离;
[0054] 警示模块7,安装于所述把手1003上,所述警示模块7与所述控制模块1电性连接,用于提醒有碰撞危险;
[0055] 制动模块8,安装于所述车体10底部,所述制动模块8与所述控制模块1电性连接,用于在警示无效时对婴儿车进行制动;
[0056] 供电模块9,为整个婴儿车提供电能。
[0057]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为了提升婴儿车的防盗性能,所述车体上还设有用户识别模块2,所述用户识别模块2与所述控制模块1电性连接,所述用户识别模块2包括指纹采集单元,所述指纹采集单元安装于所述把手1003上,用于获取用户指纹并进行合法性比对。
[0058]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所述人体检测模块3包括红外检测单元与压力检测单元,压力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把手是否受到握持的压力,红外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把手处是否有人体存在,从而检测人体是否握持住婴儿车的把手,防止在无人看护时,婴儿车发生溜车等危险。
[0059]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所述速度检测模块4将婴儿车的行进速度与行进方向的信息反馈给控制模块1,速度检测模块4包括速度传感器。
[0060]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姿态检测模块6实现对婴儿车内有无婴儿及婴儿的姿态进行检测,并将信息反馈给控制模块1,当婴儿车内无婴儿,则控制模块1根据婴儿车速度信息,计算出第一预警距离,若婴儿车内婴儿姿态为躺资,此时婴儿重心较低,可承受的刹车速度较大,则控制模块1根据婴儿车速度信息,计算出第二预警距离,若婴儿车内婴儿姿态为坐姿,婴儿重心较高,容易与摇篮碰撞,可承受的刹车速度较小,则控制模块1根据婴儿车速度信息,计算出第三预警距离。所述姿态检测模块6包括在上下排列在摇篮1001内部的红外感应器,以及设置于摇篮1001内部底面的压力传感器。
[0061]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距离检测模块5用于检测车体10前方预警距离内有无障碍物。所述距离检测模块5包括距离传感器。
[0062]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警示模块7用于当车体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预警距离时进行预警提示,所示警示模块7包括安装与所述把手1003上的震动器。
[0063]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制动模块8用于实现对婴儿车的制动,所述制动模块8包括电磁抱刹。
[0064]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所述供电模块9用于对整个婴儿车的供电、电压的转换以及电池电量的显示。所述供电模块9包括电源充电器、电压转换器、电量检测器及蓄电池。
[0065] 作文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如图所示,提供一种提高婴儿车安全性的方法,包括:
[0066] 步骤101,开始;
[0067] 步骤102,获取用户指纹,检测用户合法性;
[0068] 本步骤包括,提前录入指纹,将录入的指纹保存在指纹库中,将获取的指纹与指纹库中指纹进行比对。
[0069] 若比对不合法,则重新回到步骤101;
[0070] 若比对合法,则进行步骤103,
[0071] 步骤103,检测用户双手是否握持把手;
[0072] 若否,继续执行步骤103;
[0073] 若是,则执行步骤104;
[0074] 步骤104,检测婴儿车速度;
[0075] 此步骤中婴儿车速度包括婴儿车的行进速度与行进方向的信息。
[0076] 步骤105,检测婴儿姿态;
[0077] 此步骤中,还可包括检测婴儿车中是否有婴儿,婴儿的姿态是坐姿还是躺资。
[0078] 步骤106,根据婴儿车速度与婴儿姿态确定预警距离;
[0079] 此步骤还可包括,预警距离分为第一预警距离、第二预警距离及第三预警距离,其中:
[0080] 第一预警距离,婴儿车中无婴儿,婴儿车急刹所需的刹车距离;
[0081] 第二预警距离,婴儿车中婴儿为躺资,保证婴儿不因急刹的惯性移动的距离;
[0082] 第三预警距离,婴儿车中婴儿为坐姿,保证婴儿不因急刹的惯性磕碰的距离;需要说明的是,此三种距离根据刹车的加速度,婴儿车车速等信息可以很快计算出。
[0083] 步骤107,检测预警距离内是否有障碍物;
[0084] 若有则进行步骤108,否则重复步骤107;
[0085] 步骤108,进行警示;
[0086] 步骤109,检测速度是否减缓到安全速度;此处的安全速度可根据障碍物的距离与车体现有速度进行计算;
[0087] 若是,则回到步骤104;
[0088] 否则进行步骤110;
[0089] 步骤110,制动;
[0090] 步骤111,结束。
[0091] 综上可知:本发明根据婴儿的姿态以及婴儿车车速计算出与障碍物的警示距离,当婴儿车与障碍物之间到达警示距离时,对推车的人进行警示,警示无效时进行制动,由于预留的警示距离足够,刹车距离足够的情况下可有效避免婴儿受伤等情况,提高了婴儿车的安全性。
[0092] 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以上任何实施例的讨论仅为示例性的,并非旨在暗示本公开的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被限于这些例子;在本发明的思路下,以上实施例或者不同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之间也可以进行组合,步骤可以以任意顺序实现,并存在如上所述的本发明的不同方面的许多其它变化,为了简明它们没有在细节中提供。
[0093] 另外,为简化说明和讨论,并且为了不会使本发明难以理解,在所提供的附图中可以示出或可以不示出与集成电路IC)芯片和其它部件的公知的电源/接地连接。此外,可以以框图的形式示出装置,以便避免使本发明难以理解,并且这也考虑了以下事实,即关于这些框图装置的实施方式的细节是高度取决于将要实施本发明的平台的即,这些细节应当完全处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范围内)。在阐述了具体细节例如,电路)以描述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情况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或者这些具体细节有变化的情况下实施本发明。因此,这些描述应被认为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
[0094] 尽管已经结合了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描述,但是根据前面的描述,这些实施例的很多替换、修改和变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其它存储器架构例如,动态RAMDRAM))可以使用所讨论的实施例。
[0095] 本发明的实施例旨在涵盖落入所附权利要求的宽泛范围之内的所有这样的替换、修改和变型。因此,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省略、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