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1]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2] 本实用新型中:
[0023] 参照图1‑5,一种面条加工用搅拌切割装置,包括面条加工外壳1,面条加工外壳1内部设置有搅拌和面机构、压面切割机构。
[0024] 参照图1,本实施例中,搅拌和面机构包括:和面槽2、电机201、搅拌杆 202、搅拌叶203;
[0025] 面条加工外壳1内部转动安装有和面槽2,和面槽2内部一侧固定安装有电机201,电机201一侧通过输出轴连接有搅拌杆202,且搅拌杆202另一侧转动安装于和面槽2内部,搅拌杆202一侧固定安装有搅拌叶203,且搅拌叶203为“S”型设置盘旋于搅拌杆202外侧,工作人员将和面原料倒入和面槽2中,然后启动电机201,通过输出轴转动搅拌杆202带动搅拌叶203进行和面,“S”型的搅拌叶203可以更好的将面条搅拌的更加均匀,和的面品质更高更好。
[0026] 参照图1、2、3、5,本实施例中,压面切割机构包括:传送带4、压面辊401、切面辊402、带偏心轮电机5、传动杆501、限位管502、切面刀片503;
[0027] 面条加工外壳1内部靠近和面槽2下方位置通过电机安装有压面辊401,面条加工外壳1内部靠近压面辊401下方位置通过电机连接有切面辊402,面条加工外壳1内部靠近切面辊402下方位置设置有传送带4,和好的面倒入压面辊 401中进行压片,压完片后被切面辊402所切割,最后切割好的面条掉落在传送带4上,传送带4为硅胶材质的传送带4弹性好无毒无味,能有效的防止刀片切割且不会对面团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0028] 参照图1‑3,本实施例中,面条加工外壳1内部靠传送带4一侧上方安装有带偏心轮电机5,面条加工外壳1内部带偏心轮电机5与传送带4之间通过固定杆固定安装有限位管502,带偏心轮电机5一侧转动安装有传动杆501,且传动杆501为两段式设置,且传动杆501第二段贯穿且滑道连接于限位管502,传动杆501另一侧固定安装有切面刀片503,被切条的面团在被传送带4运输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启动带偏心轮电机5带动传动杆501活动,传动杆
501第二段在限位管502内呈活塞运动,从而带动切面刀片503将面条切断,最后面条通过传送带4被收集。
[0029] 参照图1、4,本实施例中,面条加工外壳1内部设置有面团倾卸机构。
[0030] 参照图1,本实施例中,面团倾卸机构包括:转盘3、把手301;
[0031] 面条加工外壳1内部靠近和面槽2一侧贯穿转动安装有转盘3,且转盘3一侧通过固定轴与和面槽2固定连接,转盘3另一侧固定安装有把手301,工作人员在和好面后拧出限位的螺杆后抓住把手转动转盘3,将转盘3转动一百八十度从而将和好的面团倾卸出去。
[0032] 本实施例中,电机201、传送带4、带偏心轮电机5、电机均与外部电源开关电性连接。
[0033] 参照图4,本实用新型在转盘3、把手301的实施方式之外,还存在另一种实施方式,即面条加工外壳1内部靠近和面槽2一侧固定安装有伺服电机6,伺服电机6一侧通过输出轴连接有转轴601,且转轴601与和面槽2固定连接,工作人员启动伺服电机6,伺服电机6呈一百八十度旋转,从而通过转轴601带动和面槽2转动,进而将和好的面团倾卸出去。
[0034] 本实施例中,伺服电机6与外部电源开关电性连接。
[0035] 工作原理:首先工作人员将和面原料倒入和面槽2中,然后启动电机201,通过输出轴转动搅拌杆202带动搅拌叶203进行和面,“S”型的搅拌叶203可以更好的将面条搅拌的更加均匀,和的面品质更高更好,面团和好后工作人员在和好面后拧出限位的螺杆后抓住把手转动转盘3,将转盘3转动一百八十度从而通过电机201转动搅拌叶203将和好的面团倾卸出去,同时使用另一面团倾卸机构,工作人员启动伺服电机6,伺服电机6呈一百八十度旋转,从而通过转轴601带动和面槽2转动,进而通过电机201转动搅拌叶203将和好的面团倾卸出去,此方法可以减少人工劳动力,防止工人力气不够从而无法使用转盘3 将面团倾卸,和好的面倒入压面辊401中进行压片,压完片后被切面辊402所切割,最后切割好的面条掉落在传送带4上,传送带4为硅胶材质的传送带4 弹性好无毒无味,能有效的防止刀片切割且不会对面团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被切条的面团在被传送带4运输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启动带偏心轮电机5带动传动杆501活动,传动杆501第二段在限位管502内呈活塞运动,从而带动切面刀片503将面条切断,最后面条通过传送带4被收集。
[0036]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