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3]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34]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折叠式多功能摄影器材支架,包括顶部支撑板1,顶部支撑板1的顶面设置有内凹槽2,且在内凹槽2内设置有翻转器材连接件3,翻转器材连接件3通过旋转轴4与内凹槽2活动连接。
[0035] 翻转器材连接件3用于连接摄影器材,在不需要使用翻转器材连接件3时,可以将翻转器材连接件3旋转至内凹槽2的内部,避免翻转器材连接件3占用较大空间,而当需要使用旋转连接件3时,再将其旋转竖直,以便连接摄像器材。
[0036] 翻转器材连接件3的顶面设置有齐平板5,齐平板5的顶面镶嵌有第一磁条6,内凹槽2的顶端镶嵌有与第一磁条6磁性相反的第二磁条7,当翻转器材连接件3旋转竖直时,第一磁条6和第二磁条7能够刚好接触,并相互吸引,使得翻转器材连接件3能够固定,可以避免摄像器材倾倒,只有稍用力扳动,才能使翻转器材连接件3重新转回内凹槽2内。
[0037] 齐平板5的两侧均设置有插槽12,且插槽12内均设置有抽拉板13,抽拉板13的内端顶面均设置有限位条14,且抽拉板13的外端顶面均设置有条纹块15。
[0038] 当翻转器材连接件3旋转至内凹槽2内时,分别向外拉动两个抽拉板13,能够使内凹槽2的顶面被完全遮住,使得顶部支撑板1的顶面能够齐平,可以充当板凳使用,方便摄影师在寻找素材时休息,同时,不会在翻转器材连接件3竖直时,影响摄影器材的连接。
[0039] 顶部支撑板1的两侧均设置有内嵌辅助结构8,内嵌辅助结构8包括设置在顶部支撑板1两侧的内嵌槽801,且内嵌槽801内均设置有内嵌块802,内嵌槽801的内壁均连接有第一伸缩杆803,且第一伸缩杆803的外端均通过旋转轴承804与对应的内嵌块802连接,使得内嵌块802能够向外拉伸,且可以绕着第一伸缩杆803旋转。
[0040] 内嵌块802的外端均设置有拉环805,且内嵌块802的侧面分别连接有折叠反光伞806和补光灯807,补光灯807的底部通过旋转连接件809连接有底座810,且底座810通过第二伸缩杆811与内嵌块802连接,内嵌槽801的顶端活动连接有翻盖808。
[0041] 当装置在使用时,可以通过打开翻盖808,并向外拉伸拉环805,使得折叠反光伞806或补光灯807被拉出,再旋转折叠反光伞806、补光灯807,便能实现遮光或补光,有利于摄影师的拍摄,使得装置的功能更强大,且可以减少摄影师摄像时所需携带的器材,同时,补光灯807能够进行伸缩和旋转,可以方便进行各个角度的补光。
[0042] 顶部支撑板1的底面四角活动连接有四个折叠支撑杆9,折叠支撑杆9与顶部支撑板1的连接处均设置有斜置限位块10,且斜置限位块10的内侧面均设置有限位槽11。
[0043] 向外旋转折叠支撑杆9,直至各个折叠支撑杆9分别接触对应的限位槽11,便能实现折叠支撑杆9的完全撑开,使得装置能够起到支撑摄影器材的作用。
[0044] 折叠支撑杆9包括若干节折叠子杆901,且相邻的折叠子杆901之间均铰接连接,折叠子杆901的内侧均设置有卡合槽902,最下方的折叠子杆901的底端均套设有塑料底套905,使得折叠支撑杆9能够进行多次折叠,且折叠后,折叠部分能够卡在卡合槽902内,使得装置的高度能够调整,方便摄影师的摄像,塑料底套905能够方便装置的支撑。
[0045] 折叠子杆901的底端外侧均通过销轴903活动连接有限位片904,通过设置限位片904,能够对折叠子杆901的旋转进行限位,使得折叠子杆901能够位于同一条直线上,同时,由于限位片904是通过销轴903活动连接,使得限位片904能够进行旋转,使得折叠子杆901在折叠后,限位片904不会凸出折叠子杆901的底端,避免影响装置的支撑。
[0046] 顶部支撑板1的底面中央设置有中央槽16,且中央槽16的外侧设置有四个与折叠支撑杆9一一对应的侧槽17,折叠支撑杆9在折叠之后,能够刚好旋转至侧槽17内,使得装置能够被完全折叠,有利于装置的携带和搬运,有利于摄影师的摄像。
[0047] 中央槽16内设置有下移板18,且下移板18的顶端通过第三伸缩杆19与中央槽16的顶面连接,使得下移板18能够上下伸缩。
[0048] 下移板18的底面四角均设置有固定槽20,且固定槽20内均活动连接有固定伸缩杆21,固定伸缩杆21的端部均设置有与卡合槽902匹配的固定块22,固定伸缩杆21在不用时,能够旋转至固定槽20内,避免占用额外的空间,而在装置撑开时,可以旋转并拉动固定伸缩杆21,使固定伸缩杆21能够分别抵住对应的折叠支撑杆9,使得装置能够更稳固,避免装置在使用滑动。
[0049]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