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0] 下面结合图1-8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其中,为叙述方便,现对下文所说的方位规定如下:下文所说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与图1本身投影关系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一致。
[0021] 结合附图 1-8所述的一种无接触式外卖配送门禁系统,主要包括放置柜11,所述放置柜11中设有前后贯穿的储存腔25,所述储存腔25中设有可前后滑动的箱体37,所述箱体37中设有向上开口且向前开口的放置腔21,所述放置腔21内壁中设有电热板26,所述放置腔21底壁中设有用于检测外卖放入的压力传感器20,所述箱体37后端面固定设有将所述储存腔25后侧开口的封闭板27,所述储存腔25前侧开口处安装有侧开式的门10,所述储存腔25中设有与所述门10连接的自动闭门器22,所述自动闭门器22控制所述门10的开启与关闭,所述储存腔25顶壁固定设有紫外线灯24,所述紫外线灯24用于对所述放置腔21中的外卖进行照射消毒,所述储存腔25顶壁固定设有摄像头41,所述摄像头41记录外卖的状态,当外卖出现破损问题时根据所述摄像头41的记录确定责任方,所述放置柜11在安装时,使所述门10一侧位于楼内,使所述封闭板27一侧位于楼外,外卖员在所述封闭板27一侧将外卖放置于所述放置腔21中,顾客在所述门10一侧将外卖取出,所述储存腔25顶壁固定设有喷嘴23,所述放置柜11上端面固定设有安装箱13,所述安装箱13中设有安装腔43,所述安装腔43中设有与所述储存腔25数量相同的第一连接管47,每个所述第一连接管47延伸至每个所述储存腔25中与所述储存腔25中的喷嘴23连通,所述第一连接管47中设有第一自控阀46,所述安装箱13中设有自来水管12,所述第一连接管47与所述自来水管12连通,所述箱体37底壁中设有上下贯穿的排水孔38,所述放置柜11下侧设有排水腔16,所述放置柜11中设有用于连通所述排水孔38与所述排水腔16 的连接腔39,所述排水腔16右侧与排水管14连通,所述喷嘴23喷水对所述放置腔21底壁进行冲洗,水通过所述排水管14排出。
[0022] 有益地,所述储存腔25顶壁固定设有吹风嘴40,所述安装腔43中设有风机42,所述安装腔43中设有与所述储存腔25数量相同的第二连接管45,每个所述第二连接管45与每个所述储存腔25中的所述吹风嘴40连通,所述第二连接管45与所述风机42的出风口连通,在雨天时,外卖包装上存在雨水,所述吹风嘴40吹风可对外卖包装进行快速风干。
[0023] 有益地,所述放置柜11中设有向后开口的检测腔33,所述检测腔33底壁固定设有支撑台31,所述支撑台31上侧端面安装有指纹识别模块32,所述检测腔33底壁固定设有位于所述支撑台31后侧的测温枪30,外卖员需要将手指放置于所述指纹识别模块32上进行指纹识别,在指纹识别时,所述测温枪30检测外卖员手腕处体温,当外卖员体温异常时,无法使所述箱体37向后滑出。
[0024] 有益地,所述放置柜11中设有位于所述检测腔33上侧的加注腔35,所述加注腔35后侧中设有加注阀34,通过所述加注阀34将消毒液加入所述加注腔35中,所述检测腔33顶壁位于所述指纹识别模块32上侧设有与所述加注腔35连通的消毒喷嘴36,所述指纹识别模块32每使用一次后,所述消毒喷嘴36喷出消毒液对所述指纹识别模块32进行消毒。
[0025] 有益地,所述储存腔25底壁中设有向上开口的滑槽17,所述滑槽17前壁固定设有电机19,所述电机19后侧动力连接有螺纹杆15,所述滑槽17中滑动设有与所述螺纹杆15螺纹连接的滑块18,所述滑块18与所述箱体37固定连接。
[0026] 工作步骤为:本设备与外卖平台之间需进行数据共享,外卖员将手指放置于指纹识别模块32上进行识别确认身份,测温枪30对外卖员的手腕部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合格后,空闲的储存腔25中的电机19启动,使滑块18带动箱体37向后滑动,使箱体37滑出储存腔25;
[0027] 外卖员将外卖放置于放置腔21中,压力传感器20检测到外卖放入后,电机19启动使箱体37返回储存腔25中,电热板26启动对外卖进行保温,紫外线灯24开启对外卖照射消毒;
[0028] 摄像头41记录外卖送入时的状态;
[0029] 当雨天时,外卖包装上存在雨水,相应的第二自控阀44开启,风机42启动使储存腔25中的吹风嘴40向外卖吹风,使雨水快速风干;
[0030] 取外卖时,顾客在手机上操作开门,自动闭门器22接收到指令使门10开启,顾客将放置腔21中的外卖取走,压力传感器20检测到外卖取出后,使自动闭门器22控制门10关闭;
[0031] 摄像头41检测放置腔21中是否有外卖遗漏的汤水,如放置腔21中存在汤水,相应的第一自控阀46开启,使喷嘴23喷水对放置腔21进行冲洗,水通过排水孔38、连接腔39、排水腔16、排水管14排出。
[0032]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领域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