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内容做进一步说明,下述实施例是说明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下述实施例来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0025] 对比实施例
[0026] 单一澄清剂澄清实验:
[0027] 在室温、自然pH值条件下,分别取25ml原酒于50ml比色管中,加入一定量的澄清剂,搅拌均匀后静置,待酒液澄清后,取上清液进行澄清度、色度的测定,以确定壳聚糖、皂土、明胶、蛋清液、酪蛋白、果胶酶、蛋白酶单一作用时的合理用量,结果显示果胶酶、蛋白酶作为澄清剂,酒体透光率最高可达80%,且酒体色度,主要理化成分及氨基酸含量等变化较小,但是所需加量比较大;采用壳聚糖、皂土、明胶、蛋清液作为澄清剂,获得山葡萄酒最优澄清效果为酒体透光率50%左右,但酒体色度降低幅度稍大,主要理化成分及氨基酸含量等有所损失。
[0028] 实施例1
[0029] 复合澄清剂澄清实验:
[0030] 在室温、自然pH值条件下,取25ml原酒于50ml比色管中,加入复合澄清剂到山葡萄酒原酒中,至壳聚糖、皂土、明胶、蛋清液、酪蛋白、果胶酶、木瓜蛋白酶的终浓度分别为0.08%、0.25%、0.08%、0.15%、0.6%、0.15%、0.008%。其中,果胶酶酶活为20000U/g、木瓜蛋白酶酶活为30000U/g。搅拌处理15min,搅拌均匀后静置,待酒液澄清后,取上清液进行澄清度、色度、主要理化成分及氨基酸含量等测定。
[0031] 结果显示,经处理后获得山葡萄酒的澄清效果为酒体透光率达96%,且酒体色度,酒精度、pH、可溶性固形物、主要理化成分及氨基酸含量,与处理前相比,差距在0%~3%以内,可以说是几乎不变。
[0032] 实施例2
[0033] 使用脯氨酸蛋白酶替代实施例1中的木瓜蛋白酶,其他条件或参数与实施例1一致。
[0034] 结果显示,经处理后获得山葡萄酒的澄清效果为酒体透光率达91%,且酒体色度,酒精度、pH、可溶性固形物、主要理化成分及氨基酸含量变化量在5%左右。
[0035] 实施例3
[0036] 使用胃蛋白酶替代实施例1中的木瓜蛋白酶,其他条件或参数与实施例1一致。
[0037] 结果显示,经处理后获得山葡萄酒的澄清效果为酒体透光率达85%,且酒体色度,酒精度、pH、可溶性固形物、主要理化成分及氨基酸含量变化量在8%左右。
[0038] 实施例4
[0039] 将澄清剂添加到山葡萄酒原酒中,至壳聚糖、皂土、明胶、蛋清液、酪蛋白、果胶酶、木瓜蛋白酶的终浓度分别为0.15%、0.1%、0.03%、0.3%、1%、0.4%、0.003%。其中,果胶酶酶活为20000U/g、木瓜蛋白酶酶活为30000U/g。其他条件或参数与实施例1一致。
[0040] 结果显示,经处理后获得山葡萄酒的澄清效果为酒体透光率达82%,且酒体色度,酒精度、pH、可溶性固形物、主要理化成分及氨基酸含量变化量在6%左右。
[0041] 实施例5
[0042] 将澄清剂添加到山葡萄酒原酒中,至壳聚糖、皂土、明胶、蛋清液、酪蛋白、果胶酶、木瓜蛋白酶的终浓度分别为0.02%、0.1%、1%、0.1%、2%、0.08%、0.01%。其中,果胶酶酶活为20000U/g、木瓜蛋白酶酶活为30000U/g。其他条件或参数与实施例1一致。
[0043] 结果显示,经处理后获得山葡萄酒的澄清效果为酒体透光率达80%,且酒体色度,酒精度、pH、可溶性固形物、主要理化成分及氨基酸含量变化量在10%左右。
[0044] 实施例6
[0045] 将壳聚糖、皂土、明胶、蛋清液、果胶酶、木瓜蛋白酶添加到山葡萄酒原酒中,至壳聚糖、皂土、明胶、蛋清液、酪蛋白、果胶酶、木瓜蛋白酶的终浓度分别为0.08%、0.25%、0.08%、0.15%、0.15%、0.008%。其中,果胶酶酶活为20000U/g、木瓜蛋白酶酶活为
30000U/g。其他条件或参数与实施例1一致。
[0046] 结果显示,经处理后获得山葡萄酒的澄清效果为酒体透光率达78%,且酒体色度,酒精度、pH、可溶性固形物、主要理化成分及氨基酸含量变化量在8%左右。
[0047] 实施例7
[0048] 将皂土、蛋清液、酪蛋白、果胶酶、木瓜蛋白酶添加到山葡萄酒原酒中,至壳聚糖、皂土、明胶、蛋清液、酪蛋白、果胶酶、木瓜蛋白酶的终浓度分别为0.25%、0.15%、0.6%、0.15%、0.008%。其中,果胶酶酶活为20000U/g、木瓜蛋白酶酶活为30000U/g。其他条件或参数与实施例1一致。
[0049] 结果显示,经处理后获得山葡萄酒的澄清效果为酒体透光率达77%,且酒体色度,酒精度、pH、可溶性固形物、主要理化成分及氨基酸含量变化量在8%左右。
[0050] 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都可做各种的改动与修饰,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