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6]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0027] 实施例1
[0028] 一种用于农田翻土的钉耙,如图1‑9所示,包括有耙体1、耙铲2、清理部件3、存料部件4、拆装部件5和开合部件6;耙铲2均匀固接于耙体1一侧面;用于清理耙铲2粘粘污泥的清理部件3与耙体1螺接,且与耙铲2卡接;用于存放菜种的存料部件4固接于耙体1顶部;用于下料菜种的开合部件6固接于存料部件4;拆装部件5与耙体1底面螺接。
[0029] 当需要使用本钉耙进行耙地时,可将拆装部件5安装在耙体1上,工人可通过握住拆装部件5进行耙地,且不需要使用钉耙时,还能够将拆装部件5从耙体1上拆卸下来,便于回收及运输;当钉耙在耙地后,很多湿润的污泥粘粘在耙铲2上,清理不方便,工人可将清理部件3从耙铲2上取出,清理部件3能够将耙铲2上的污泥刮下来,以达到便于清理粘粘污泥的作用;而菜地耙好后,需要将菜种栽种在菜地上,工人重新进行下地栽种,这样会影响栽种的效率,工人可在耙土前,将菜种放置于存料部件4内,当需要耙地及下种菜种时,可将开合部件6打开,从而使工人在耙地的同时,菜种通过开合部件6从存料部件4内掉落,从而使工人达到边耙地边栽种菜种的效果,减少了栽种的环节,提高了栽种效率。
[0030] 进一步,清理部件3包括有刮板31和螺栓34;耙体1侧面均匀开设有第一螺纹孔35;刮板31上开设有刮孔32及插孔33,且耙铲2插入刮孔32内,螺栓34贯穿插孔33与第一螺纹孔
35螺接;当需要将粘粘在耙铲2上的污泥清理下来时,工人将螺栓34从螺纹孔内取出,从而使刮板31失去固定作用,工人可拖动刮板31,使刮板31通过刮孔32沿耙铲2取出,而刮孔32在沿耙铲2移动的过程中,将粘粘在耙铲2上的污泥刮掉,以达到便于清理污泥的作用,污泥处理完毕后,将刮板31通过刮孔32插入耙铲2内,并与耙体1底面接触,使插孔33与第一螺纹孔35契合,工人即可将螺栓34插入插孔33内,并旋入第一螺纹孔35内以将刮板31固定在耙体1上。
[0031] 进一步,存料部件4包括有存料箱41、螺纹盖43和下料斗44;存料箱41固接于耙体1顶面,且存料箱41上开设有第二螺纹孔42;螺纹盖43与第二螺纹孔42螺接;下料斗44固接于存料箱41侧壁,且与存料箱41内连通;开合部件6固接于下料斗44;当需要存储菜种时,工人将螺纹盖43从第二螺纹孔42内旋出,从而打开存料箱41,随后将菜种通过第二螺纹孔42倒入存料箱41内,使菜种暂时储存在储存箱内,随后旋入螺纹盖43,防止菜种通过第二螺纹孔42跑出存料箱41,当需要下料菜种时,打开开合部件6,菜种即可通过下料斗44从存料箱41内落下。
[0032] 进一步,拆装部件5包括有握杆51和外螺纹管52;耙体1前侧开设有螺纹槽53;外螺纹管52与螺纹槽53螺接,握杆51固接于外螺纹管52底部;当需要使用钉耙进行耙地时,将握杆51通过外螺纹管52旋入螺纹槽53内,从而使工人能够握住握杆51进行耙地,但由于握杆51过长,不便于在不使用时的回收存放及移动运输,工人可将外螺纹管52从螺纹槽53内取出,即可将握杆51与耙体1分离,从而可分别放置收集,并且拆卸后钉耙不会过长而便于移动运输。
[0033] 进一步,开合部件6包括有弹性件63、插杆64和卡杆65;下料斗44内底面开设有插槽61,内顶面开设有导向孔62;插杆64插入导向孔62内且与插槽61卡接,弹性件63一端部缠绕插杆64且与插杆64固接,另一端部固接于下料斗44外壁;卡杆65与插杆64铰接,且与下料斗44卡接;当需要边耙地边栽种菜种时,工人拉动插杆64,插杆64从插槽61内拉起并沿导向孔62向下料斗44外移动,弹性件63此时处于伸拉状态,而下料斗44失去插杆64的作用而打开,为了固定插杆64防止插杆64由弹性件63的作用继续插回插槽61,工人转动卡杆65,使卡杆65卡在下料斗44外壁,从而使插杆64无法收到弹性件63的作用而插回插槽61,菜种即可通过下料斗44掉落至菜地;当需要关闭下料斗44防止菜种下落时,工人将卡杆65转离下料斗44外壁,插杆64会受到弹性件63的弹力作用而插入插槽61内,插杆64挡住下料斗44的出口,防止菜种下落;通过菜种的下落及耙铲2的耙地,可省去栽种的环节,提高工人工作效率。
[0034] 进一步,该用于农田翻土的钉耙还包括有拉环7;拉环7固接于刮板31底面;设置拉环7能够方便拉取刮板31,便于清理耙铲2上的污泥。
[0035] 进一步,该用于农田翻土的钉耙还包括有减压套8;减压套8固接于握杆51;减压套8能够缓解工人在耙地时手部受到力的压迫。
[0036] 进一步,该用于农田翻土的钉耙还包括有筛板9;筛板9固接于下料斗44内壁,且筛板9上开设有筛孔10;设置筛板9能够筛选菜种,防止菜种一次性下落过多。
[0037]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