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3]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4] 请参阅图1至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建筑基建施工压实设备用碾轮,包括主体1,主体1的两侧安装有固定筒体2,固定筒体2的上端安装有连接架101,主体1内部的两侧嵌入有内轨道102;
[0025] 固定筒体2的内部活动贯穿有推力轴承3,推力轴承3远离主体1的内侧贯穿有孔洞301,孔洞301的内部活动贯穿连接有旋转螺杆302,推力轴承3于固定筒体2内部的外侧安装有螺纹槽303;
[0026] 推力轴承3的内侧安装有旋转轴承4,旋转轴承4的外侧分布有支撑板401,支撑板401远离旋转轴承4的一侧嵌入有凹槽402,凹槽402的内侧活动嵌套连接有碾压杆5,碾压杆
5靠近主体1外侧的两侧安装有卡接杆501。
[0027] 在本实施例中:卡接杆501分别嵌入于内轨道102的内部,且卡接杆501高度为内轨道102高度的三分之一,设置有卡接杆501,使得当支撑板401通过旋转轴承4进行旋转时,碾压杆5呈悬空状态,能够通过卡接杆501卡接于内轨道102内部,达到了能够将碾压杆5进行限位的效果,且能够方便碾压杆5的下端嵌入于凹槽402内部,从而达到了能够保证碾压杆5整体使用稳定性的效果。
[0028] 在本实施例中:碾压杆5贯穿并延伸至主体1的外侧,碾压杆5通过旋转轴承4和支撑板401活动延伸至主体1的外侧,且内轨道102分别设置于碾压杆5的两侧,设置有支撑板401,使得当需要将碾压杆5调节出主体1外侧时,手动将旋转螺杆302贯穿至孔洞301内部,并手动将旋转螺杆302进行旋转,旋转螺杆302呈垂直方向进行旋转,旋转螺杆302带动推力轴承3进行旋转,推力轴承3旋转后带动旋转轴承4进行旋转,旋转轴承4带动支撑板401进行旋转,并根据支撑板401高度将碾压杆5调节出主体1的外侧,从而达到了能够根据使用者需求将碾轮外侧进行调节的效果。
[0029] 在本实施例中:支撑板401侧面整体呈十字状分布于旋转轴承4的外侧,支撑板401长度依次从大到小排布设置,且支撑板401的侧面呈半圆弧状设置,通过设置有支撑板401,使得可通过支撑板401对碾压杆5的下端进行支撑,避免碾压杆5受到地面挤压时回复至主体1内侧的情况。
[0030] 在本实施例中:旋转轴承4贯穿设置于主体1的内侧,支撑板401通过旋转轴承4与推力轴承3呈360°旋转连接,且支撑板401数量与碾压杆5配套设置,通过设置有旋转轴承4,使得可通过旋转轴承4带动支撑板4进行旋转。
[0031] 在本实施例中:螺纹槽303呈圆环状环绕分布于推力轴承3的外侧,且推力轴承3通过旋转螺杆302与固定筒体2呈360°旋转连接,通过设置有螺纹槽303,使得可通过螺纹槽303提高推力轴承3在旋转中的稳定性。
[0032] 在本实施例中:推力轴承3贯穿固定筒体2内部并延伸至主体1的内侧,且固定筒体2内部嵌入与螺纹槽303相匹配螺纹,通过设置有推力轴承3,使得可通过推力轴承3与固定筒体2螺纹连接,进一步增加旋转轴承4的稳定性,避免旋转轴承4受到碾压杆5挤压时晃动的情况。
[0033] 在本实施例中:主体1为碾轮主体1,主体1通过连接架101与压实设备连接,且主体1通过固定筒体2和连接架101与压实设备呈360°旋转连接,通过设置有连接架101,使得可通过连接架101方便将主体1与压实设备进行安装连接。
[0034]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基建施工压实设备用碾轮时,首先将连接架101安装于压实设备的一侧,随后当需要将碾压杆5调节出主体1外侧时,手动将旋转螺杆302贯穿至孔洞301内部,并手动将旋转螺杆302进行旋转,旋转螺杆302呈垂直方向进行旋转,旋转螺杆302带动推力轴承3进行旋转,且能够通过螺纹槽303提高推力轴承3在旋转中的稳定性,推力轴承3旋转后带动旋转轴承4进行旋转,旋转轴承4带动支撑板401进行旋转,当支撑板401通过旋转轴承4进行旋转时,碾压杆5呈悬空状态,能够通过卡接杆501卡接于内轨道102内部,达到了能够将碾压杆5进行限位的效果,且能够方便碾压杆5的下端嵌入于凹槽402内部,并根据支撑板401高度将碾压杆5调节出主体1的外侧,从而达到了能够根据使用者需求将碾轮外侧进行调节的效果,压实设备启动,带动主体1进行旋转,主体1旋转带动碾压杆5对基建地面进行压实,当需要将碾压杆5回复至主体1内侧时,可通过反方向操作上述步骤带动碾压杆5回复至主体1的内侧。
[0035] 以上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