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2]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23]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0024] 参照图1‑3,一种水利工程施工用拔桩装置,包括车体1,车体1内开设有腔体,车体1的外壁上开设有与腔体内连通的卡槽21,移动车体1至桩体卡入卡槽21内,腔体的内底壁
固定有导向杆2,导向杆2的外壁上滑动套设有调节板3,腔体的内壁上固定有两个电机6,两个电机6的驱动端均固定连接有不完全齿轮7,调节板3的上侧壁固定有两个齿板4,两个齿
板4分别与其中一个不完全齿轮7相啮合,齿板4的上端与腔体的内顶壁之间固定有伸缩弹
簧5,调节板3的中部外壁上转动连接有两个转板8,两个转板8之间固定有复位弹簧10,两个转板8的端部均固定有马达,电机6带动不完全齿轮7转动与齿板4上锯齿啮合时,带动齿板4和调节板3往上移动,齿板4进行伸缩弹簧5的挤压,不完全齿轮7转离齿板4时,在伸缩弹簧5的反向弹力下调节板3回移复位。
[0025] 马达与腔体的内顶壁之间设有调节机构,调节机构包括固定在腔体内顶壁的两个直角梯形块11,两个直角梯形块11对称设置在转板8的外侧,马达与同一侧的直角梯形块11的斜面相接触,当调节板3往上移动时,马达与直角梯形块11的斜面接触,挤压转板8往内侧转动,使推进轮9与桩体外壁接触,通过推进轮9的转动带动桩体往上移动,当调节板3下移时,在复位弹簧10的弹力作用下,转板8回转复位;
[0026] 进一步地,通过与直角梯形块11的挤压使推进轮9与桩体接触,避免了推进轮9之间距离固定不便于桩体的推入;
[0027] 进一步地,根据不同桩体的大小可选择固定不同大小的不完全齿轮7,不完全齿轮7较小,与齿板4的啮合时间少,调节板3上移幅度小,即转板8的转动幅度小,此时适应于较大的桩体,同理,在不完全齿轮7较大时,转板8往内侧转动的幅度大,此时适用于较小的桩体。
[0028] 马达的驱动端固定有推进轮9,两个马达的驱动端转动方向相反,左侧的马达带动推进轮9做逆向转动,右侧的马达带动推进轮9做正向转动,进而在推进轮9与桩体接触时,对桩体有一个向上的推力,进而带动桩体往上移动。
[0029] 腔体内还转动连接有两个摆板13,车体1的下侧壁开设有通槽,两个摆板13的下端穿过通槽延伸至车体1的下侧并固定有撞击球15,摆板13的下端外壁与车体1外壁之间固定
有撞击弹簧14,调节板3的两端均固定有直角板12,两个直角板12的端部分别位于其中一个摆板13上端的下侧,调节板3往上移动时,直角板12带动摆板13的上端往上转动,摆板13的下端往外侧转动进行撞击弹簧14的拉伸,当调节板3下移时,直角板12不再挤压摆板13转
动,在撞击弹簧14的反向弹力下,撞击球15与桩体的外壁接触撞击,使桩体与地基的连接处松动,使推进轮9能带动桩体上移,进而通过调节板3的上下移动实现撞击球15以及推进轮9与桩体的间歇接触,通过不断的撞击实现松动,再通过推进轮9向上的推力即可实现桩体的拔起,加快了拔桩效率。
[0030] 车体1的下侧壁安装有车轮16,车体1与车轮16之间设有限位机构,限位机构包括与车轮16外壁转动连接的限位板17,限位板17上固定有固定板18,固定板18上开设有卡口
一19,车体1的外壁上开设有与卡口一19相匹配的卡口二20,卡口一19内滑动插设有卡杆,车体1的外壁固定嵌设有磁铁,固定板18内固定嵌设有铁块,通过车轮16进行车体1的移动,桩体卡入卡槽21内后,往下转动限位板17与车轮16抵紧,并在卡口一19和卡口二20内插入
卡杆进行限位板17的固定,使车轮16不能转动,保证车体1的稳定;
[0031] 进一步地,还可在车轮16的外壁上均匀分布限位口,通过限位板17的端部插入限位口内实现车轮16的限位卡紧。
[0032] 车体1的两侧外壁上均开设有安装槽,安装槽内固定有油缸22,油缸22的驱动端竖直向下固定有插地板23,插地板23的下端呈扁长型设置,当车轮16固定整体依旧不够稳定
后,可通过启动油缸22使插地板23往下移动插入地面进行车体1的整体稳固。
[0033] 进一步说明,上述固定连接,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否则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焊接,也可以是胶合,或者一体成型设置等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惯用手段。
[0034]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