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30]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31] 请参阅图1至图10,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电力施工用电缆接线端辅助剥皮装置,包括主体方框1和轮架7,主体方框1包括定位块101,L状撑板102和六棱定位柱103,主体方框1的四处拐角上设置有四处三角定位块101,齿圈4就转动穿装于此四处定位块101上,且齿圈4顶端部位的中间处竖撑焊接有一处把杆8;主体方框1左侧竖撑杆的中间处支撑焊接有一处L状撑板102,且L状插板3通过弹簧顶推贯穿插装于此L状撑板102的首端折拐板上;主体方框1的四边竖撑杆上对称支撑焊接有四处六棱定位柱103;主体方框1顶撑横杆的中间处支撑焊接有一处前探支撑板5,此前探支撑板5的中间段向上支撑有一处把杆8,且把杆8的前侧板段上还贯穿插装有一处割刀9;轮架7包括楔块701,轮架7由前端安装框,后端楔块701以及中间撑连板共同焊接有组成,且左右以及顶端轮架7的前端安装框上均转动穿设有一处定位导轮6;底部轮架7前端安装框为其他三处安装框长度的两倍,且底部轮架7的前端安装框上转动穿设有一处碾送轮2;三处定位导轮6以及碾送轮2可沿四处六棱定位柱103内外滑动并顶压接触抵靠于电缆的外部绝缘皮上。
[0032] 进一步,碾送轮2包括传动轴201,碾送轮2的圆周端面上开设有一圈摩擦凸起条,且碾送轮2的右端焊接有一处传动轴201,碾送轮2可摩擦出力传送带动整个装置沿电缆后滑对其外部实施割裂。
[0033] 进一步,L状插板3包括定位短轴301;L状插板3首端段的底部下方焊接有一处向外侧支撑的定位短轴301,此定位短轴301通过弹簧顶推贯穿插装于L状撑板102的尾端折拐段上;L状插板3的首端段呈倾斜刨切设置,此斜刨首端段可与齿圈4顶插配合,L状插板3可以实现类似棘轮的功能,且通过首端斜刨段可单向定位插接齿圈4,使三处定位导轮6以及碾送轮2保持在顶夹固定的使用姿态。
[0034] 进一步,齿圈4包括顶杆401,齿圈4的内侧圆周端面上对称支撑有四处顶杆401,此四处顶杆401可转动与四处楔块701的倾斜面顶滑接触,通过四处顶杆401与四处楔块701的斜面顶滑配合,只需旋转齿圈4就可使三处定位导轮6以及碾送轮2同步挤压滑动,完成对电缆的收缩夹紧,操作使用便捷。
[0035] 进一步,四处轮架7通过其中间撑连板对应套滑于四处六棱定位柱103上,且四处楔块701与四处顶杆401位于同一水平面上,齿圈4可旋转带动四处顶杆401对四处楔块701向下顶滑,使三处定位导轮6以及碾送轮2能够沿四处六棱定位柱103活动收紧,挤压定位不同粗细的电缆线,应用广泛。
[0036] 进一步,割刀9包括螺纹顶杆901;割刀9的下半段上向前支撑焊接有一处拉板,此拉板的首端通过转动座竖撑连接有一处螺纹顶杆901,此螺纹顶杆901啮合穿过前探支撑板5的首端凸出段,通过螺纹顶杆901可以调节割刀9的扎插设深度,适用对不同粗细的电缆线实施割裂。
[0037] 进一步,传动轴201向右侧延伸探出,且传动轴201的尾端段为六棱柱结构,此六棱柱段可供手枪钻夹钻使用,通过传动轴201,碾送轮2可利用市面上的现有电动工具(即手枪钻)进行动力输出驱动,不必额外匹配设计专用的动力装置,通用性和实用性均较好。
[0038]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将主体方框1连同齿圈4一起套滑于电缆上,然后双手抓持于两处把杆8上,并出力反向转动齿圈4,齿圈4可旋转带动四处顶杆401对四处楔块701向下顶滑,使三处定位导轮6以及碾送轮2能够沿四处六棱定位柱103活动收紧挤压定位于电缆上,在齿圈4转动时L状插板3可通过其首端斜刨段对齿圈4进行实时插接定位,使三处定位导轮6以及碾送轮2保持在顶夹固定的使用姿态,自此装置本体的套夹定位作业完成;
[0039] 随后通过螺纹顶杆901可以旋转下调割刀9,使割刀9首端的刀尖能够扎插于电缆外皮中,最后将手枪钻的钻夹头夹紧于传动轴201上,启动手枪钻,手枪钻会带动碾送轮2旋转,碾送轮2又会摩擦出力带动装置本沿着电缆向后滑移,在装置整体滑移的过程中,割刀9可跟随滑动将电缆外皮割裂开来。
[0040] 说明:采用手枪钻旋转驱动对装置实施传送位移,向相较于传统的人力拽拉电缆或者人力推移装置进行外皮割裂,更加省力,剥皮效率更高,此外电钻通过钻夹头与装置进行动力传递,钻夹头可以使动力部件与装置本体快捷的拆卸分离,便于携带。
[0041]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