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1]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2]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的1‑左限高栏,2‑左活塞杆,3‑左缸体,4‑ 左立柱,5‑左电机,6‑左皮带,7‑右活塞杆,8‑右缸体,9‑右立柱, 10‑控制箱,11‑右电机,12‑右皮带,13‑卡位柱,14‑右限高栏,15‑ 卡位孔,16‑限位块,17‑凹槽均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或私人订制所得。
[0023]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以升降旋转的限高栏,包括左限高栏1,左活塞杆2,左缸体3,左立柱4,左电机5,左皮带6,右活塞杆7,右缸体8,右立柱9,控制箱10,右电机11,右皮带12,卡位柱13,右限高栏14,卡位孔15,限位块16,凹槽17,限高栏分为左限高栏1和右限高栏14,左限高栏1右端固定连接限位块16,限位块16薄于左限高栏1,限位块16中心固定连接卡位柱13,卡位柱13为圆筒形且顶部与左限高栏1顶部齐平,右限高栏14左端下方设有凹槽17,凹槽17与限位块16相互贴合,右限高栏14左侧设有卡位孔15,卡位孔15与卡位柱13套接,左限高栏1左侧下方固定连接左活塞杆2,左活塞杆2上端固定连接左限高栏1且下方活动连接左缸体3,左缸体3位于左立柱4内且固定连接左立柱4,左立柱 4内固定连接左缸体3且底端转动连接左电机5,左电机5位于地下且通过左皮带6转动连接左立柱4,右限高栏14右侧下方固定连接右活塞杆7,右活塞杆7顶端固定连接右限高栏14且下方活动连接右缸体8,右缸体8位于右立柱9内且固定连接右立柱9,右立柱9 内固定连接右缸体8且底端转动连接右电机11,右电机11位于地下且通过右皮带12转动连接右立柱9,右立柱9下方固定连接控制箱 10。
[0024] 其中,限高栏分为左限高栏1和右限高栏14,使得左限高栏1 和右限高栏14相互独立的升降和转动。
[0025] 其中,右限高栏14左端设有凹槽17,限位块16与凹槽17相互嵌合,增加限高栏整体结构强度,防止中间被撞开。
[0026] 其中,卡位柱13与卡位孔15套接,进一步增加限高栏整体结构强度,防止中间被撞开。
[0027] 其中,左立柱4内部固定连接左缸体3,左缸体3上方活动连接左活塞杆2,左活塞杆2固定连接左限高栏1左侧下方,使得左限高栏1可以独立升降。
[0028] 其中,右立柱9内部固定连接右缸体8,右缸体8上方活动连接右活塞杆7,右活塞杆7固定连接右限高栏14右侧下方,使得右限高栏14可以独立升降。
[0029] 其中,左电机5固定连接地下且通过左皮带6转动连接左限高栏 1下端,使得左限高栏1可以独立转动。
[0030] 其中,右电机11固定连接地下且通过右皮带12转动连接右限高栏14底端,使得右限高栏14可以独立转动。
[0031] 其中,左活塞杆2和右活塞杆7的一端连接有伸缩电机,伸缩电机与控制箱10电性连接。使用者可通过手动启闭控制控制箱10实现对伸缩电机电路的接通和断开。
[0032] 在使用时:首先,手动通过控制箱控制右立柱9下方的控制箱 10控制左活塞杆2和右活塞杆7的同步上升,当高度足够车辆通行时,可以省去限高栏的左右转动,节省时间,当限高栏到达最高点车辆还是无法通行时,此时将左活塞杆2往下调,当限位块16上的卡位柱13和右限高栏14上的卡位孔15脱离时,然后调节控制箱10,使得左电机5转动,带动左立柱4的转动,使得左限高栏1转动90 度,其次再调节控制箱10,使得右电机11转动,右电机11带动右立柱9的转动,使得右限高栏14转动90度,此时完全解除高度限制,车辆可以自由通行,当特殊任务结束,特殊车辆驶离时,又可以通过调节控制箱10,使得左右限高栏回位,起到限制车辆通行的作用,最后锁上控制箱10,防止私人开启控制限高栏。
[0033] 同时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均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0034] 综上可得,
[0035]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36]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