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6] 以下结合附图,通过详细说明一个较佳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阐述。
[0047]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手机的红外线翻页方法的红外线翻页系统,该翻页系统包含:触发模块10,红外线发射模块20,测距模块30、判断模块40、重置模块50及切换模块60。
[0048] 触发模块10触发红外线发射模块20发射红外线,该红外线发射模块20触发测距模块30测量手机到障碍物的距离,该测距模块30将测量到的检测距离信号传入判断模块40,该判断模块40与切换模块60双向传输信号,该判断模块40将发出重置信号传输到重置模块50,该重置模块50发出信号传输到红外线发射模块20。
[0049] 如图2、图3所示,一种用于手机的红外线翻页方法,该翻页方法包含如下几个步骤:
[0050] 步骤1,通过触发模块10设置测量最大距离值、测量最小距离值及等距离保持时间,并开启红外线发射模块20。
[0051] 本实施例中手机的最大距离值为1m,最小距离值为0.1m,等距离保持时间为30s。
[0052] 步骤2,通过上述的红外线发射模块20触发手机发射端发射红外线。
[0053] 步骤3,通过测距模块30,检测到障碍物与手机之间的距离,并记录该距离。
[0054]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障碍物为手机使用者。
[0055] 步骤4,通过判断模块40,判断障碍物与手机之间的检测距离;该步骤还包含如下步骤:
[0056] 步骤4.1,通过上述的判断模块40,判断障碍物与手机之间的检测距离是否达到设定的测量最大距离值、测量最小距离值。即当达到红外线检测距离为1m或0.1m时,执行步骤4.2。当未达到设定的测量最大距离值、测量最小距离值时,执行步骤4.3。
[0057] 步骤4.2,通过该判断模块40,启动上述的重置模块50;随即执行步骤5。
[0058] 步骤4.3,通过该判断模块40,判断碍物与手机之间的检测距离是否在设定的距离保持时间内发生变化;即手机使用者与手机之间距离在30s发生变化时,执行步骤4.4;当手机使用者与手机之间距离在30s未发生变化时,执行步骤11。
[0059] 步骤4.4,通过该判断模块40,判断检测距离的增减;当检测距离增加时执行步骤6.1;当检测距离减少时,执行步骤6.2。
[0060] 步骤5,通过重置模块50,将到达检测距离时的手机页面设置为起始页面;随即执行步骤2;
[0061] 步骤6,通过切换模块60,启动手机上下翻页。该步骤还包含如下步骤:
[0062] 步骤6.1,通过上述的切换模块60,启动手机向下翻页;随即执行步骤7.1。
[0063] 步骤6.2,通过该切换模块60,启动手机向上翻页;随即执行步骤7.2。
[0064] 步骤7,通过判断模块40,判断手机的翻页速度。该步骤还包含如下步骤:
[0065] 步骤7.1,通过该判断模块40,判断向上翻页速度。当检测距离改变速度减慢时,执行步骤8.1;当检测距离改变速度加快时,执行步骤8.2。
[0066] 步骤7.2,通过该判断模块40,判断向下翻页速度。当检测距离改变速度减慢时,执行步骤8.3;当检测距离改变速度加快时,执行步骤8.4。
[0067] 步骤8,通过切换模块60,启动变速翻页;该步骤还包含如下步骤:
[0068] 步骤8.1,通过切换模块60,启动慢速向下翻页;随即执行步骤9.1。
[0069] 步骤8.2,通过切换模块60,启动快速向下翻页;随即执行步骤9.1。
[0070] 步骤8.3,通过切换模块60,启动慢速向上翻页;随即执行步骤9.2。
[0071] 步骤8.4,通过切换模块60,启动快速向上翻页;随即执行步骤9.2。
[0072] 步骤9,通过上述的判断模块40,判断是否到首页或尾页;当到达首页或尾页时,执行步骤10;当未到达首页或尾页时,执行步骤6。该步骤还包含如下步骤:
[0073] 步骤9.1,通过判断模块40,判断是否到达尾页;当到达尾页时,执行步骤10.1;当未到达尾页时,执行步骤6.1。
[0074] 步骤9.2,通过该判断模块40,判断是否到达首页;当到达首页时,执行步骤10.2;当未到达首页时,执行步骤6.2。
[0075] 步骤10,通过切换模块60, 启动手机提示;随即执行步骤12。该步骤还包含如下步骤:
[0076] 步骤10.1,通过切换模块60,提示用户已到达“最后一页”;随即执行步骤12;
[0077] 步骤10.2,通过切换模块60,提示用户已到达“第一页”;随即执行步骤12。
[0078] 步骤11,通过切换模块60,标记当前页面,当下次阅读时,直接跳至该标记的当前页面,随即执行步骤2。
[0079] 步骤12,结束翻页。
[0080] 尽管本发明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发明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