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4]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0025] 第一实施例:
[0026] 请参阅图1‑图4,本发明提供一种儿科用配药推车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抽拉柜1、垃圾挂箱2、移动底座3、装载主框体4、置物台5,所述抽拉柜1安装于装载主框体4内部,所述装载主框体4上方设有置物台5,所述置物台5与装载主框体4锁接,所述装载主框体4的下方设有移动底座3,所述移动底座3与装载主框体4锁接,所述装载主框体4侧边设有垃圾挂箱2,所述垃圾挂箱2与装载主框体4扣接,所述垃圾挂箱2包括压合装置a、合页架b、主收纳箱c、分类隔箱d、提手e、装载槽板f,所述压合装置a嵌入于装载槽板f中侧,所述装载槽板f一侧设有分类隔箱d,所述装载槽板f左侧设有合页架b,所述合页架b与装载槽板f扣接,所述装载槽板f下方设有主收纳箱c。
[0027] 所述压合装置a包括联动箱装置a1、压合板装置a2、贴合块a3、衔接台a4,所述贴合块a3安装于压合板装置a2前端且与压合板装置a2扣接,所述压合板装置a2内侧设有联动箱装置a1,所述联动箱装置a1下端扣接有衔接台a4。
[0028] 所述联动箱装置a1包括转轮组a11、上支板组a12、装载内框a13、下支撑板组a14、第一齿轮组a15、第二齿轮组a16、连接皮带a17,所述上支板组a12安装于转轮组a11侧端且与转轮组a11扣接,所述转轮组a11通过连接皮带a17与第二齿轮组a16扣接,所述第二齿轮组a16下方设有第一齿轮组a15,所述第一齿轮组a15侧边设有下支撑板组a14,所述下支撑板组a14与第一齿轮组a15扣接,所述第一齿轮组a15设于装载内框a13内侧。
[0029] 本发明的主要特征是:用户可通过设有的装载主框体4内部的抽拉柜1与上方的置物台5用于放置药品,通过移动底座3的配合进行移动,并可对于儿科病房内的患者进行灵活配药处理,配药过程中药品装载盒还有玻璃容器需要进行统一收集处理,通过提手e与合页架b的配合,进而打开装载槽板f与分类隔箱d,通过将玻璃容器放置入分类隔箱d下方对应的回收位置,通过将纸盒结构放置到衔接台a4上方,进而盖上装载槽板f,随着药盒堆叠的放置,此时可通过下压压合板装置a2结构对于药盒进行挤压压缩,进而减少其占用空间,压缩完毕时候,通过将压合板装置a2提升到一定的角度,此时在上支板组a12的配合下会带动转轮组a11进行转动,进而在连接皮带a17与第二齿轮组a16的相互协同下带动第一齿轮组a15摆动,此时可带动下支撑板组a14往下方摆动一定的角度,此时衔接台a4同步往下摆动,进而将上方所压缩完毕的药盒往下方主收纳箱c倾倒,依次来保证下方主收纳箱c的装载容量,也更加的方便。
[0030] 第二实施例:
[0031] 请参阅图5‑图6,本发明提供一种儿科用配药推车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所述压合板装置a2包括装设框a21、辅助握持架a22、滑动块a23、弹簧嵌管a24、缓冲条a25、配合筒体a26、压缩底板装置a27,所述辅助握持架a22安装于装设框a21上方且与装设框a21锁接,所述装设框a21下方嵌入有压缩底板装置a27,所述装设框a21边侧设有滑动块a23,所述滑动块a23外侧设有配合筒体a26,所述配合筒体a26内部嵌入有弹簧嵌管a24,所述配合筒体a26下方设有缓冲条a25,所述缓冲条a25与配合筒体a26扣接。
[0032] 所述压缩底板装置a27包括配重板a271、固定外框a272、棱形条a273,所述棱形条a273安装于配重板a271下方且与配重板a271焊接,所述配重板a271上方设有固定外框a272,所述固定外框a272与配重板a271锁接。
[0033] 本发明的主要特征是:在对于药盒进行压缩体积的时候,通过辅助握持架a22下压带动装设框a21下移,进而侧边滑动块a23沿着配合筒体a26往下滑动,缓冲条a25对于衔接台a4上表面起到一个缓冲辅助,此时在固定外框a272的配合下,配重板a271与棱形条a273会对于衔接台a4上方放置的药盒进行压缩体积,放开下压辅助的手时弹簧嵌管a24起到复位辅助功能。
[0034] 本发明通过上述部件的互相组合,使设备使用时,通过设有的机构,使本发明能够实现避免推车上现有携带有的垃圾收集箱结构单一,尤其药盒占用体积较大,需要人不时用手往垃圾箱直接下压,较不卫生,装载量的占用也需要经常进行倾倒的问题,使设备通过分类方式对于玻璃容器与药盒分类开来,通过特有的压合装置能够对于纸盒进行压缩挤压处理,减少其占用体积,保证有稳定的装载容量,同时避免人工直接接触药盒垃圾,更加的方便卫生。
[0035]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36]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