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8] 请参阅图1‑6,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自洁型道路灯的清洗机构,包括灯杆1,所述灯杆1下部设有固定底座2,灯杆1上套设有滑动套3,滑动套3下部设有清扫毛体4,清扫毛体4与灯杆1贴合设置,所述灯杆1内设有驱动电机5,驱动电机5输出轴连接有丝杆6;
[0029] 丝杆6顶端与灯杆1内腔顶壁通过轴承座连接,丝杆6上螺纹连接有丝块7,丝块7两侧设有限位通杆8,限位通杆8穿过灯杆1的移动口9与动力竖柱10连接,动力竖柱10与滑动套3连接,滑动套3下部对称设有保护器11;
[0030] 所述灯杆1内腔顶壁设有防撞槽12,防撞槽12内滑动设有放置块13,放置块13与防撞槽12之间通过防撞弹簧14连接,所述放置块13上设有顶块15,所述灯杆1内腔顶壁设有报警机构16,顶块15与报警机构16配合设置;所述固定底座2侧壁设有控制器17。
[0031] 启动驱动电机5,丝杆6转动,继而带动丝块7移动,限位通杆8通过移动口9带动动力竖柱10移动,从而实现滑动套3向下移动,进而清扫毛体4向下移动,继而对灯杆1灰尘清理;
[0032] 本实施例的保护器11包括保护套盒111,保护套盒111内滑动设有保护滑块112,保护滑块112上部对称设有保护竖杆113,保护竖杆113与保护竖块114连接,保护竖块114与第一保护弹簧115连接,所述保护套盒111内滑动设有辅助块116,辅助块116底部设有辅助槽117,辅助槽117与第一保护弹簧115连接,所述辅助块116与保护套盒111内顶壁通过第二保护弹簧118连接,保护滑块112下部设有接触动柱119。
[0033] 清扫毛体4向下移动,接触动柱119与固定底座2接触,保护滑块112向上移动,保护竖杆113移动,继而带动保护竖块114移动,从而通过第一保护弹簧115压缩,继而实现辅助块116移动,继而第二保护弹簧118进一步的压缩,从而完成保护清扫毛体4;
[0034] 本实施例的报警机构16包括报警套盒161,报警套盒161内滑动设有报警滑块162,报警滑块162下部设有报警滑柱163,报警滑柱163下部设有顶卡槽164,顶块15与顶卡槽164卡接设置,所述报警套盒161外侧壁设有报警器165,报警滑块162上设有下报警触片,报警套盒161内顶壁设有上报警触片,下报警触片、上报警触片接触用于报警器165的报警。
[0035] 本实施例的报警滑柱163上套设有复位弹簧166,复位弹簧166一端与报警滑块162连接,另一端与报警套盒161内底壁连接。
[0036] 放置块13与丝块7接触,进而在防撞槽12内滑动,防撞弹簧14进一步的压缩,顶块15向上移动,与顶卡槽164配合,继而报警滑柱163向上移动,下报警触片、上报警触片接触用于报警器165的报警,提醒丝块7运动极限位置,从而停止丝块7运动,起到保护丝块7的效果。
[0037] 本实施例的控制器17包括控制套盒171,控制套盒171内固定设有定柱172,控制套盒171内滑动设有控制滑块173,所述控制套盒171螺纹连接有螺纹转轴174,螺纹转轴174与控制滑块173通过轴承座连接,所述螺纹转轴174与转动块175连接,所述控制滑块173与动力连杆176连接,两个动力连杆176与动触片177连接。
[0038] 本实施例的定柱172上设有正触片178,所述控制套盒171内侧壁设有反触片179,动触片177与正触片178、反触片179接触用于驱动电机5的正反转。
[0039] 转动块175转动,螺纹转轴174转动,继而控制滑块173移动,从而通过动触片177与正触片178、反触片179接触用于驱动电机5的正反转,进而起到清扫毛体4上下移动,清理灯杆1。
[0040] 本实施例的滑动套3上设有水管18,水管18下部连通有竖管19,竖管19下部设有套管20,套管20在灯杆1上套设滑动。
[0041] 本实施例的套管20下部布置有喷水管21,喷水管21朝着灯杆1设置。
[0042] 通过水管18外接水源,竖管19水进入到套管20内,从而通过喷水管21将水进行喷洒,继而对灯杆1进行清理,提高了灯杆1的清理效果。
[0043] 一种自洁型道路灯的清洗机构的清洗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44] 启动驱动电机5,丝杆6转动,继而带动丝块7移动,限位通杆8通过移动口9带动动力竖柱10移动,从而实现滑动套3向下移动,进而清扫毛体4向下移动,继而对灯杆1灰尘清理;通过水管18外接水源,竖管19水进入到套管20内,从而通过喷水管21将水进行喷洒,继而对灯杆1进行清理,提高了灯杆1的清理效果。
[0045] 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46]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