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9]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0020] 实施例1
[0021] 一种打磨用圆盘形木块打磨装置,如图1‑3所示,包括有底板1、打磨台2、连架板3、支撑板4、传动机构5、挤压机构6和打磨机构7,底板1顶部的后侧连接有打磨台2,底板1顶部的左侧连接有连架板3,底板1顶部的右后侧连接有两块支撑板4,连架板3与底板1的顶部之间连接有传动机构5,底板1的顶部与传动机构5之间连接有挤压机构6,两块支撑板4与传动机构5之间连接有打磨机构7。
[0022] 传动机构5包括有电机51、转轴52、第一转杆53、第一皮带传动组54、第二转杆55和第二皮带传动组56,连架板3上部的右侧安装有电机51,电机51的输出轴上连接有转轴52,底板1顶部的右前侧转动式地连接有第一转杆53,转轴52的下部与第一转杆53之间连接有第一皮带传动组54,底板1右侧的中间位置转动式地连有第二转杆55,第二转杆55与第一转杆53的上部之间连接有第二皮带传动组56。
[0023] 挤压机构6包括有连接杆61、第三皮带传动组62、凸轮63、导架64、挤压板65、固定板66和弹簧67,第一转杆53的中部连接有凸轮63,底板1顶部的中间位置转动式地连接有连接杆61,连接杆61与第二转杆55之间连接有第三皮带传动组62,底板1顶部的后侧连接有固定板66和导架64,且固定板66位于导架64的前侧,导架64上滑动式地连接有挤压板65,且挤压板65的前侧与凸轮63滑动配合,固定板66的上部与挤压板65之间连接有弹簧67。
[0024] 打磨机构7包括有第三转杆71、锥齿轮72、第四转杆73、第四皮带传动组74和第五皮带打磨组75,两块支撑板4之间转动式地连接有两根第四转杆73,两根第四转杆73之间连接有第五皮带打磨组75,右侧支撑板4的上部转动式地连接有第三转杆71,第三转杆71与第二转杆55上均连接有锥齿轮72,两个锥齿轮72相互啮合,第三转杆71与上部的第四转杆73之间连接有第四皮带传动组74。
[0025] 当人们需要对圆盘形木块进行打磨时,可将木块放置在打磨台2上且位于第三皮带传动组62与第五皮带打磨组75之间,启动电机51,电机51随之带动转轴52转动,在第一皮带传动组54的传动作用下,第一转杆53随之带动凸轮63转动,挤压板65随之推动第三皮带传动组62使得圆盘形木块与第五皮带打磨组75接触,弹簧67随之拉伸,在第二皮带传动组56的传动作用下,第二转杆55随之带动第三皮带传动组62转动,圆盘形木块随之沿着第五皮带打磨组75滚动,在锥齿轮72与第四皮带传动组74的传动作用下,第四转杆73随之带动第五皮带打磨组75转动对圆盘形木块进行打磨,当凸轮63与挤压板65脱离接触时,在弹簧
67弹力的作用下随之带动挤压板65和第三皮带传动组62复位,圆盘形木块随之打磨完毕并掉落在底板1上,人们只需重复以上操作,即可快速的实现对圆盘形木块一边滚动一边均匀的打磨,无需通过人工手持模具挤压圆盘形木块与打磨轮接触来完成打磨,提高了人们对圆盘形木块进行打磨的质量和一定的安全性,降低了人工操作的劳动强度。
[0026] 实施例2
[0027] 在实施例1的基础之上,如图1和图3所示,还包括有下料机构8,下料机构8包括有转板81、推杆82、送料板83、导板84和下料斗85,底板1顶部的左后侧连接有导板84,打磨台2与导板84之间滑动式地连接有送料板83,转轴52的下部连接有转板81,转板81的另一侧连接有推杆82,且推杆82与送料板83滑动式地连接,左侧的支撑板4上部连接有下料斗85,且送料板83与下料斗85的底部滑动式地连接。
[0028] 还包括有收集箱9,底板1顶部的右后侧放置有收集箱9。
[0029] 当人们需要对圆盘形木块进行打磨时,可将圆盘形木块堆叠在下料斗85内,最底部的圆盘形木块随之落在打磨台2上,启动电机51,电机51随之带动转板81与推杆82转动,送料板83随之推动最底部的圆盘形木块向第五皮带打磨组75处移动,当送料板83滑动到最右侧时,在第五皮带打磨组75与第三皮带传动组62的配合作用下,圆盘形木块随之一边滚动一边被打磨,当送料板83滑动到最左侧时,送料板83随之与下料斗85的底部脱离接触,最底部的圆盘形木块随之又掉落一个在打磨台2上,当圆盘形木块打磨完毕后随之滑落在收集箱9内,如此人们只需重复以上操作,即可快速的实现对圆盘形木块进行连续不断的均匀打磨,无需通过人工将圆盘形木块逐个的摆放在打磨台2上,进一步的降低了人工操作的劳动强度。
[0030]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