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23] 实施例一
[0024] 参照图1‑5,一种粉末冶金制品用快速分离设备,包括刮板1,刮板1两侧顶部均滑动安装有支架2支架2的一侧底部均开设有第一限位孔3,刮板1的两侧顶部均开设有第一限位槽4,第一限位孔3内滑动安装有第一限位杆5,第一限位杆5的一端延伸至第一限位槽4内,第一限位杆5的另一端延伸至支架2外,两个支架2相互远离的一侧固定安装有支撑杆6,支撑杆6上转动安装有第一转轴7,第一转轴7上固定安装有转动杆8,转动杆8靠近第一限位杆5的一端转动安装有第二转轴9,第二转轴9与第一限位杆5延伸至支架2外的一端固定连接,第一限位杆5用于固定,转动杆8用于转动。
[0025] 本实用新型中,支架2的两侧顶部均开设有滑动孔10,滑动孔10内分别滑动安装有套杆11的和伸缩杆12,套杆11靠近伸缩杆12的一端为开口结构,且伸缩杆12靠近套杆11的一端延伸至套杆11内,套杆11和伸缩杆12相互远离的一端均延伸至支架2外,伸缩杆12用于滑动。
[0026] 本实用新型中,套杆11和伸缩杆12均延伸至支架2外相互远离的一端均转动安装有第三转轴13,第三转轴13与转动杆8远离第二转轴9的一端固定连接,第三转轴13用于转动。
[0027] 本实用新型中,转动杆8靠近支架2的一侧固定安装有第一弹簧14的一端,第一弹簧14的另一端与支架2的一侧固定连接,支架2用于支撑。
[0028] 本实用新型中,套杆11的顶部靠近开口处的内壁上开设有第二限位孔15,第二限位孔15内滑动安装有第二限位杆16,第二限位杆16的一端延伸至套杆11内,第二限位杆16的另一端延伸至套杆11外且固定安装有短杆17,短杆17的底部固定安装有第二弹簧18的一端,第二弹簧18的另一端与套杆11的一侧固定连接,第二弹簧18用于复位。
[0029] 本实用新型中,伸缩杆12靠近第二限位孔15的一侧开设有第二限位槽19,且第二限位槽19与第二限位杆16相适配,且第二限位杆16的一侧固定安装有顶杆20,且顶杆20呈L型结构,第二限位槽19与第二限位杆16用于固定。
[0030] 实施例二
[0031] 一种粉末冶金制品用快速分离设备,包括刮板1,刮板1两侧顶部均滑动安装有支架2支架2的一侧底部均凿有第一限位孔3,刮板1的两侧顶部均凿有第一限位槽4,第一限位孔3内滑动安装有第一限位杆5,第一限位杆5的一端延伸至第一限位槽4内,第一限位杆5的另一端延伸至支架2外,两个支架2相互远离的一侧固定焊接有支撑杆6,支撑杆6上转动安装有第一转轴7,第一转轴7上固定焊接有转动杆8,转动杆8靠近第一限位杆5的一端转动安装有第二转轴9,第二转轴9与第一限位杆5延伸至支架2外的一端固定连接。
[0032] 本实用新型中,支架2的两侧顶部均凿有滑动孔10,滑动孔10内分别滑动安装有套杆11的和伸缩杆12,套杆11靠近伸缩杆12的一端为开口结构,且伸缩杆12靠近套杆11的一端延伸至套杆11内,套杆11和伸缩杆12相互远离的一端均延伸至支架2外。
[0033] 本实用新型中,套杆11和伸缩杆12均延伸至支架2外相互远离的一端均转动安装有第三转轴13,第三转轴13与转动杆8远离第二转轴9的一端固定连接。
[0034] 本实用新型中,转动杆8靠近支架2的一侧固定焊接有第一弹簧14的一端,第一弹簧14的另一端与支架2的一侧固定连接。
[0035] 本实用新型中,套杆11的顶部靠近开口处的内壁上凿有第二限位孔15,第二限位孔15内滑动安装有第二限位杆16,第二限位杆16的一端延伸至套杆11内,第二限位杆16的另一端延伸至套杆11外且固定焊接有短杆17,短杆17的底部固定焊接有第二弹簧18的一端,第二弹簧18的另一端与套杆11的一侧固定连接。
[0036] 本实用新型中,伸缩杆12靠近第二限位孔15的一侧凿有第二限位槽19,且第二限位槽19与第二限位杆16相适配,且第二限位杆16的一侧固定焊接有顶杆20,且顶杆20呈L型结构。
[0037]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一种粉末冶金制品用快速分离设备,当需要进行更换刮板1的时候,首先按压第三转轴13,第三转轴13带动套杆11和伸缩杆12,同时第三转轴13带动转动杆8,转动杆8带动第二转轴9,第二转轴9带动第一限位杆5,第一限位杆5脱离第一限位槽4,同时第二限位杆16卡进第二限位槽19内,然后进行更换,更换好之后,将刮板1从两个支架2中间向上滑动,然后刮板1带动顶杆20,顶杆20带动第二限位杆16,然后第二限位杆16脱离第二限位槽19,在第一弹簧14的作用下,第一限位杆5卡进第一限位槽4内,从而达到更换的目的。
[0038]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