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5] 下面将结合附图所给出的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述。
[0036] 参照图1至4所示,本实施例的
[0037] 一种抗风型道路遮阳棚,
[0038] 包括两根立柱1,每根所述立柱1上设置有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
[0039] 两个立柱1上的第一铰接杆2相互平行,且在同一水平面上;
[0040] 两个立柱1上的第二铰接杆3相互平行,且在同一水平面上;
[0041] 在同一立柱1上的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相互平行;
[0042] 所述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均铰接在立柱1上;
[0043] 所述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上设置有若干相互平行的连接杆4,所述连接杆4两端分别铰接在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上,所述连接杆4上设置有转动片5,所述转动片5;
[0044] 所述第一铰接杆2与立柱1垂直时,所述转动片5铺平;
[0045] 所述立柱1上设置有用于驱动第一铰接杆2或第二铰接杆3转动的驱动机构。
[0046]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在正常使用的时候,两个立柱1相互平行,安装在地上,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是铰接在立柱1上的,正常状态下,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与立柱1处于垂直状态,并且由于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之间铰接有连接杆4,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平行四边形的结构,同时连接在连接杆4上的转动片5,相互平拼接,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遮蔽层,构成了遮阳挡雨的功能。在遇到大风天气,就可以启动驱动机构,带动第一铰接杆2或者第二铰接杆3转动,用于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之间铰接了连接杆4,这样就可以实现两者的联动,此时,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朝向立柱1运动,最终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与立柱1平行,同时在转动过程中,由于第一铰接杆2、第二铰接杆3、连接杆4形成了一个平行四边形,其中平铺的转动片5也会发生位置变化,与第一佳节杆呈90度,这样就最大范围内增加转动片5和转动片5之间的间隙,可以在大风天气中,大大减小受力面积,起到抗风总用。在大风过去之后,再次启动驱动机构,使得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进行逆转,从而使得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与立柱1垂直,转动片5重新平铺。
[0047] 作为改进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0048] 所述第一铰接杆2上设置有若干第一连接孔6,所述第二铰接杆3上设置有若干第二连接孔7,所述连接杆4上设置有第一连杆8和第二连杆9,所述第一连杆8穿过第一连接孔6,所述第二连杆9穿过第二连接孔。
[0049]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第一连杆8连接在第一连接孔6,第二连杆9连接在第二连接孔中,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连接杆4与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的铰接结构,这种结构较为简单,易于生产和加工。
[0050] 作为改进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0051] 所述第二铰接杆3位于第一铰接杆2背向另一立柱1的一侧,所述连接杆4位于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之间的位置。
[0052]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可以使得在抗风状态下,第一铰接杆2和第二铰接杆3能够通过贴合立柱1,并且位置上不会重叠,整体结构更加合理。
[0053] 作为改进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0054] 所述第一连杆8一端伸出第一连接孔6外,所述转动片5连接在第一连杆8伸出第一连接孔6为的一端。
[0055]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将连接片设置在第一连接杆4伸出第一连接孔6的一端,可以使得转动片5能够跟随连接杆4的运动和发生转动,并且这种安装方式结构简单,易于生产和加工。
[0056] 作为改进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0057] 所述第一铰接杆2上设置有插槽10,所述第一铰接杆2上设置有第一铰接孔11,所述立柱1上设置有插入插槽10的插片12,所述插片12上设置有第二铰接孔13,所述第一铰接孔11和第二铰接孔13中同时插入有第一铰接轴14。
[0058]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 实现了第一铰接杆2和立柱1的铰接,并且不会影响其他动作。
[0059] 作为改进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0060] 所述立柱1上设置有铰接块15,所述铰接块上设置有第三铰接孔16,所述第二铰接杆3上设置有第二铰接轴17,所述第二铰接轴17连接在第三铰接孔16中。
[0061]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实现了第二铰接杆3与立柱1的铰接,并且不会与第一铰接杆2重叠。
[0062] 作为改进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0063] 所述驱动机构为转动电机18,所述转动电机18的输出端与第二铰接杆3连接,所述立柱1上设置有安装台19,所述转动电机18安装在安装台19上。
[0064] 作为改进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0065] 所述转动片5相对铰接在第一连杆8的一端为圆弧形,所述转动片5背向铰接位置的一端设置有缺口槽20。
[0066]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使得转动片5运动过程中,不会被卡主。
[0067]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发明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