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24]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并参照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发明的概念。
[0025] 实施例1一种中药材研磨成粉设备,如图1‑3所示,包括有底座1、第一支柱2、放置组件3和研磨机构4,底座1上左右两侧均设有第一支柱2,底座1上设有放置组件3,第一支柱2之间设有研磨机构4。
[0026] 放置组件3包括有第二支柱30、连接板31、安装块32、安装盘33和软性磁条34,底座1中间设有第二支柱30,第二支柱30上设有连接板31,连接板31前侧设有安装块32,安装块
32前侧转动式连接有安装盘33,安装块32顶部中间设有软性磁条34。
[0027] 研磨机构4包括有安装架40、气缸41、滑动板42和研磨器43,第一支柱2顶部之间设有安装架40,安装架40中间设有气缸41,气缸41底部设有滑动板42,滑动板42与第一支柱2滑动式连接,滑动板42底部设有研磨器43。
[0028] 当人们需要对中药进行研磨时,先将安装盘33转动朝上,软性磁条34对其进行限位,随后将中药倒进安装盘33内,随后,控制气缸41伸长,同时启动研磨器43,使得滑动板42和研磨器43向下移动,研磨器43与中药贴合后,对其进行研磨,这样即可实现研磨的作用,完成后,控制气缸41缩短,同时关闭研磨器43,使得滑动板42和研磨器43向上移动复位,即可取出中药。
[0029] 实施例2在实施例1的基础之上,如图4‑7所示,还包括有翻转机构5,翻转机构5包括有第一下压杆50、第二下压杆51、第一棘条52、第二棘条53、第一棘轮54和第二棘轮55,滑动板42底部左右两侧均设有第一下压杆50,第一下压杆50外侧均设有第二下压杆51,第一下压杆50下侧均设有第一棘条52,第二下压杆51下侧均设有第二棘条53,安装盘33后部左右两侧均设有第一棘轮54,第一棘轮54与第一棘条52啮合,安装盘33后部左右两侧均设有第二棘轮
55,第一棘轮54位于第二棘轮55内侧,第二棘轮55与第二棘条53啮合。
[0030] 当人们需要对中药进行研磨时,先将收集框放置在安装盘33下侧,滑动板42向下移动带动第一下压杆50、第二下压杆51、第一棘条52和第二棘条53向下移动,当第二棘轮55与第二棘条53啮合时,带动第二棘轮55和安装盘33转动,使得安装盘33转动朝上,此时第一棘条52无法带动第一棘轮54转动,当第二棘轮55与第二棘条53分离时,第二棘轮55和安装盘33停止转动,研磨成功后,滑动板42向上移动带动第一下压杆50、第二下压杆51、第一棘条52和第二棘条53向上移动,此时第一棘轮54与第一棘条52啮合,带动第一棘轮54和安装盘33反转,使得安装盘33朝前转动,使得研磨后的中药倒进收集框内,此时第二棘条53无法带动第二棘轮55转动,当第一棘轮54与第一棘条52分离后,安装盘33停止转动。
[0031] 还包括有推进机构6,推进机构6包括有安装板60、第一滑轨61、第一弹簧62、推进器63、楔形块64和第三下压杆65,第一支柱2中部之间连接有安装板60,安装板60顶部左右两侧均设有第一滑轨61,第一滑轨61之间滑动式连接有推进器63,推进器63前部左右两侧与第一滑轨61内前壁之间均设有第一弹簧62,推进器63左右两侧均连接有楔形块64,滑动板42后部左右两侧均设有第三下压杆65。
[0032] 当人们需要下中药时,先将中药放置在安装板60上,滑动板42向下移动带动第三下压杆65向下移动,当第三下压杆65挤压楔形块64时,带动楔形块64向前移动,使得第一弹簧62被压缩,带动推进器63向前移动将中药向前推动到安装盘33内,滑动板42向上移动带动第三下压杆65向上移动,当第三下压杆65远离楔形块64时,在第一弹簧62的作用下,带动推进器63和楔形块64向后移动复位。
[0033] 还包括有出料机构7,出料机构7包括有支撑杆70、出料盒71和挡板72,底座1前侧中间设有支撑杆70,支撑杆70顶部与安装块32之间连接有出料盒71,出料盒71顶部前侧设有挡板72。
[0034] 被研磨好后的中药被倒进出料盒71内进行收集。
[0035] 还包括有小型颗粒物料下料机构8,小型颗粒物料下料机构8包括有第二滑轨80、滑动块81和第三弹簧82,第一滑轨61顶部均设有第二滑轨80,第二滑轨80之间滑动式连接有滑动块81,滑动块81底部左右两侧与第二滑轨80内底壁之间均设有第三弹簧82。
[0036] 当人们需要加入颗粒状的药粉进行研磨时,可以将药粉倒进滑动块81,人们可以通过按压滑动块81,在第三弹簧82的作用下,使得滑动块81不断上下移动抖动,使得药粉间隔流出。
[0037]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子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原则之内,所作的等同替换,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未作详细阐述的内容属于本专业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已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