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 下面结合图1-6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其中,为叙述方便,现对下文所说的方位规定如下:下文所说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与图1本身投影关系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一致。
[0022] 结合附图1-6所述的一种带电能产生功能的体重判断设备,包括底板10,所述底板10上端面内设有开口朝上的放置腔23,所述放置腔23内设有称重机构70,所述称重机构70包括与所述放置腔23下端壁固定连接的四个支撑块25,所述支撑块25内滑动设有上端贯穿所述放置腔23上端壁的导向杆21,所述底板10上侧设有称重板22,四个所述导向杆21与所述称重板22下端面固定连接,行人站在称重板22上,在行人的重力作用下可使称重板22下降;
[0023] 所述称重机构70下侧设有传动机构71,所述传动机构71包括转动设置在所述放置腔23左右端壁间的旋转轴26,所述旋转轴26上固定设有主动锥齿轮28,所述主动锥齿轮28后侧啮合有传动锥齿轮27,所述放置腔23后端壁内内嵌设有发电机36,所述传动锥齿轮27后端面固定设有转动设置在所述发电机36前端面内的发电轴39,所述主动锥齿轮28转动时,通过所述主动锥齿轮28与所述传动锥齿轮27啮合时可带动所述发电轴39转动,所述发电轴39的转动可在所述发电机36内进行发电;
[0024] 所述底板10上端面左右对称设有两个判断机构72,所述判断机构72包括与所述底板10上端面固定连接的侧板19,所述侧板19内设有连接腔32,所述连接腔32前端壁转动设有扭力轴31,所述扭力轴31与所述连接腔32前端壁间设有扭簧40,所述扭力轴31后端位于外界空间内且固定设有档杆42,所述连接腔32内的所述扭力轴31上固定设有绕线轮33,所述称重板22下降时,所述绕线轮33可发生转动,所述档杆42随所述绕线轮33转动可将行人挡住。
[0025] 有益地,所述称重机构70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撑块25上端面内的导向槽35,所述导向槽35下端壁固定设有支撑弹簧34,所述导向杆21与所述支撑弹簧34上端固定连接,所述称重板22下端面固定设有齿条24,所述齿条24下端固定设有感应块29。
[0026] 有益地,所述传动机构71还包括设置在所述主动锥齿轮28右侧的主动齿轮30,所述主动齿轮30与所述旋转轴26固定连接,所述发电机36后侧设有电源38,所述电源38与所述发电机36通过电线37电连接。
[0027] 有益地,所述判断机构72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放置腔23下端壁内的底部腔14,所述底部腔14开口朝上,所述底部腔14内设有第一定滑轮15,所述底部腔14远离所述主动齿轮30的一侧设有位于所述底板10内的收纳腔17,所述收纳腔17内设有第二定滑轮16,所述绕线轮33上卷绕有绳索18,所述绳索18与所述称重板22下端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定滑轮16与所述第一定滑轮15对所述绳索18有导向作用,所述档杆42上端固定设有铁块41。
[0028] 有益地,所述侧板19靠近所述称重板22的端面内嵌设有电磁铁20,所述放置腔23下端壁内嵌设有距离传感器11与延时控制器13,所述延时控制器13位于所述距离传感器11左侧,所述延时控制器13与所述距离传感器11通过数据线12相连接。
[0029] 有益地,所述齿条24向下运动后可与所述主动齿轮30啮合。
[0030] 初始状态时,扭簧40与支撑弹簧34处于压缩状态。
[0031] 本发明可安放在游乐园,蹦床公园等对游客体重有所要求的场所,单个游客站在称重板22上,推动称重板22下降,称重板22带动导向杆21与齿条24下降,支撑弹簧34被压缩,齿条24带动感应块29下降,齿条24下降与主动齿轮30啮合,带动主动齿轮30转动,主动齿轮30带动旋转轴26转动,旋转轴26带动主动锥齿轮28转动,通过主动锥齿轮28与传动锥齿轮27的啮合,带动传动锥齿轮27转动,传动锥齿轮27带动发电轴39转动,通过发电轴39的转动可使发电机36进行发电,发电机36发电产生的电能通过电线37输送至电源38内储存;
[0032] 称重板22下降时会放松绳索18,使得扭簧40复位,扭簧40复位带动扭力轴31转动,扭力轴31带动绕线轮33转动卷绕绳索18,绕线轮33带动扭力轴31转动,扭力轴31带动档杆42转动,两个档杆42将游客挡住,距离传感器11用于检测与感应块29间的距离,若距离比设定值大,则代表游客体重比限制游玩的体重轻,则距离传感器11通过数据线12启动数据线
12,延时控制器13在一段时间后可使得电磁铁20推动产生磁力,电磁铁20吸引铁块41,带动档杆42转动,此时,游客可通过,若距离比设定值小,则代表游客体重比限制游玩的体重重,则游客无法进行游玩;
[0033] 电源38内电能储存一定程度时可为延时控制器13、距离传感器11与电磁铁20供电。
[0034]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领域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