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22]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
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3]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4] 该文中出现的电器元件均与外界的主控器及220V市电电连接,除特殊说明以外,并且主控器可为计算机等起到控制的常规已知设备。
[0025] 参照图1-3,一种通信工程用光纤收放装置,包括底座1和收放轮2,收放轮2通过两个支撑板3设置在底座1的上方,两个支撑板3通过焊接与底座1的上端相连接;收放轮2的两侧轴端通过轴承与两个支撑板3转动连接。
[0026] 两个支撑板3上共同设有位于收放轮2外侧的限位机构,限位机构包括设置在收放轮2外侧的优弧弧形板5,如图1所示;优弧弧形板5的凹面与收放轮2相对,收放轮2通过多个连接杆4与两个支撑板3相连接,连接杆4通过焊接支撑板3和优弧弧形板5相连接,通过优弧弧形板5可以对光纤进行限位,防止其管道铺设时遇到阻力后向外扩张过大而脱离收放轮
2。
[0027] 底座1上滑动连接有伺服电机8,伺服电机8的型号为MSME041S1,此为现有技术,不在此赘述;伺服电机8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与收放轮2侧壁相抵的传动轮9,如图2所示,如此传动轮9转动可以带动收放轮2的转动,实现对光纤的电动收放。
[0028] 伺服电机8与底座1之间设有调节机构,调节机构包括设置在底座1上的滑动槽6,滑动槽6内滑动连接有固定在伺服电机8底部的滑动板7,伺服电机8的安装座通过螺栓与滑
动板7相连接;滑动槽6内转动连接有螺纹杆11,螺纹杆11贯穿滑动板7并与其螺纹连接,滑动板7上贯穿设有安装螺纹杆11的螺纹孔;螺纹杆11贯穿底座1并与其转动连接,底座1上贯穿设有安装螺纹杆11的安装孔;螺纹杆11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把手16,把手16通过焊接与
螺纹杆11相连接,通过把手16便于转动螺纹杆11。
[0029] 底座1的底部设有四个行走轮15,四个行走轮15均为锁止万向轮,且四个行走轮15均通过螺栓与底座1的底部相连接,增加其与底座1之间的连接的稳固性;通过行走轮15方
便移动底座1,如此实现对收放轮2的移动。
[0030] 底座1的底部设有定位机构,定位机构包括固定在底座1底部的螺纹套筒12,螺纹套筒12通过焊接与底座1的底部相连接;螺纹套筒12内螺纹连接有调节螺杆13,调节螺杆1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盘14,支撑盘14的底部设有多个限位齿,如此可以增加支撑盘14与
地面之间的摩擦力。
[0031] 底座1上固定连接有输送管10,输送管10与伺服电机8对立设置,如图1所示;输送管10远离支撑板3的一端为光纤的排出端,如此可以对光纤的输出方向较为稳定。
[0032] 本实用新型中,当需要对收放轮2进行移动时,工作人员可以推动支撑板3,通过行走轮15可以实现对底座1和收放轮2的移动,较为方便简单;然后转动调节螺杆13使得支撑盘14与地面相抵,如此可以对底座1进行限位,保证其移动后的稳定性。
[0033] 当需要通过对光纤进行收纳时,工作人员可以启动伺服电机8,伺服电机8的转动带动传动轮9的转动,如此带动收放轮2的转动,如此可以实现对光纤的收纳。
[0034] 当对光纤进行铺设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把手16转动螺纹杆11,由于滑动板7在滑动槽6的限位下无法转动,因此螺纹杆11转动时,可以实现滑动板7、伺服电机8和传动轮9的移动,如此传动轮9不再与收放轮2相抵限位,人工拉动光纤铺设至时可以带动收放轮2转动方便放出光纤,如此人工铺设的过程中不再开开关关伺服电机8,实现对伺服电机8的保护;
当需要对光纤进行管道铺设时,可以使用电动对光纤进行收放,工作人员转动螺纹杆11使
得传动轮9与收放轮2相抵即可,如此对光纤的收放通过手动或电动之间的调节较为简单方
便。
[0035]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
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
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