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7]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阐述:
[0018] 如图1所示,自拍杆包括:手柄1,风扇2,伸缩杆3和固定架4。风扇2与手柄1形成转动连接,伸缩杆3的一端延伸至手柄1内部,伸缩杆3的另一端插入固定架4中。
[0019] 手柄1包括:容纳部11,握持部12和控制部13。握持部12位于容纳部11和控制部13之间。具体地,容纳部11、握持部12和控制部13都呈圆柱体形状,握持部12的半径小于容纳部11和控制部13的半径,方便人手握持自拍杆。
[0020] 结合图2所示,手柄1的容纳部11内部设置有驱动组件5,驱动组件5包括:电机51,驱动齿轮52,拨动齿轮53,促动齿轮54,推出齿轮55,转盘56和转盘齿轮57。电机51的电机轴上设有蜗杆510,蜗杆510、驱动齿轮52和拨动齿轮53依次啮合,促动齿轮54与推出齿轮55形成共轴连接,转盘齿轮57与转盘56形成共轴连接,拨动齿轮53的转轴插入手柄1的一个横向轨道530中。结合图3所示,转盘56上具有伸缩带560,伸缩带560的一部分缠绕在转盘56上,伸缩带560上具有一排限位孔,推出齿轮55的齿插入至伸缩带560的限位孔中。伸缩杆3为中空体,在伸缩杆3上靠近固定架4的一端设置有通孔30,伸缩带560的另一部分穿过伸缩杆3与固定架4形成固定。在本实施例中,伸缩带560通过螺丝44与固定架4形成固定,即螺丝44贯穿伸缩带560插入固定架4中,方便拆装。
[0021]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伸缩带560为钢带。钢带具有延展性,容易获得,而且还具有较强的硬度,可以承受较大的阻力,能有效地推出伸缩杆3。
[0022]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容纳部11中还设置有齿轮箱,驱动组件5设置在容纳部11的齿轮箱中,齿轮箱的形状与驱动组件5的整体形状匹配。即使自拍杆发生跌落等意外情况,齿轮箱也能能有效防止驱动组件5的各组成部件偏离正常使用位置。
[0023] 手柄1的控制部13内部设置有电路板6,电路板6具有蓝牙连接模块,控制部13的表面上设置有按键60。按键60与电路板6连接,电路板6通过电线(未显示)分别与电机51和风扇2形成电连接。其中,按键60为四个,包括:伸出键,收缩键,拍照键和风扇键。通过蓝牙连接模块可连接手机,通过拍照键即可实现手机拍照。
[0024] 风扇2包括:吹风部21和连接轴22。吹风部21与连接轴22形成固定,手柄1的控制部13具有连接孔,连接轴22插入至手柄1的控制部13的连接孔中(如图2所示)。在本实施例中,风扇2为两个,两个风扇分别位于手柄1的两侧。
[0025] 固定架4包括:夹持部41,支撑部42和基座43。与夹持部41包括上夹板,拉伸杆和下夹板。拉伸杆位于上夹板和下夹板之间,上夹板和下夹板相互平行,用过可通过拉伸该拉伸杆使上夹板和下夹板的距离增大,从而夹持手机。伸缩带560穿过伸缩杆3与固定架4的支撑部42形成固定,支撑部42与夹持部41形成固定。支撑部42具有支撑孔,基座43上具有摆动轴,基座43的摆动轴插入至支撑部42的支撑孔中,伸缩杆3插入基座43中。
[0026] 当自拍杆使用时,使用者把手机夹在固定架4上,按住手柄1上的伸出键,电机51的电机轴正向转动,驱动齿轮52也随着转动,并且使拨动齿轮53的转轴沿横向轨道530移动,拨动齿轮53与促动齿轮54啮合,通过促动齿轮54带动推出齿轮55转动,推出齿轮55的齿与伸缩带560的限位孔配合,从转盘56拉出伸缩带560(部分伸缩带560从缠绕状态变成直线状态),伸缩带560的一端穿过通孔30伸出,并推动固定架4的支撑部42,支撑部42绕基座43摆动到特定的角度后停止,此时若伸缩带560继续伸出,则伸缩带560继续推动固定架4的支撑部42,通过固定架4的基座43使伸缩杆3拉伸出来,从而增加自拍杆的整体长度。
[0027] 当自拍杆使用完毕时,使用者按住手柄1上的收缩键,电机51的电机轴反向转动,拨动齿轮53的转轴沿横向轨道530反向移动,拨动齿轮53与转盘齿轮57啮合,转盘齿轮57转动,带动转盘56收回伸缩带560(部分伸缩带560从直线状态变回缠绕状态),伸缩带560通过通孔30缩回,拉动固定架4的支撑部42反向摆动恢复原始状态,此时若伸缩带560继续缩回,则伸缩带560继续拉动固定架4的支撑部42,通过固定架4的基座43使伸缩杆3收缩回去,从而减少自拍杆的整体长度。
[0028] 当需要使用风扇2时,使用者按风扇键,风扇2的吹风部21工作,如果需要调节吹风的角度,则可以通过转动连接轴22进行调节,从而让使用者可根据自身需要控制吹风的角度。
[0029] 具有上述结构的自拍杆,通过伸缩带的限位孔与出齿轮的齿配合,使用者只需要按住按键就可以自由控制伸缩杆的长度,不必用手调整伸缩杆,使用十分方便。
[0030] 当然,上述自拍杆并不限于手机使用,具有拍摄功能的平板电脑和相机等电子产品都可使用该自拍杆。
[0031] 以上所述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例,并非来限制本发明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发明专利申请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