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3] 本发明的深肤色用的粉底组合物,包含多种组分,具体配方成分为:糊精棕榈酸酯、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三甲基硅烷氧基硅酸酯、二甲基甲硅烷基化硅石、氢化聚异丁烯、山梨坦倍半油酸酯、C30-45烷基二甲基硅烷基聚丙基倍半硅氧烷、苯基聚三甲基硅氧烷、辛酸/癸酸甘油三酯、纳米级钛白粉、滑石粉、云母、硅石、尼龙-12、香精、苯氧乙醇、CI 77491、CI 77492、CI 77499,余量为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
[0044] 尼龙-12,这种物质具有中空立体结构,比表面积达到85M2/g,是一类经过特殊表面处理的空心小圆球,能赋予产品优越的滑爽肤感和铺展性,可提供即时的光滑肤感,并且具有优异的吸水吸油性能和优异的控油哑光效果。它能使皮肤不泛油光,可提供柔焦效果,它能把光线散射到各个方向,让肤色显得更加自然。
[0045] 来源:本原料向法国Arkema公司购买的,其产品名称为ORGASOL 2002EXD Nat COS。
[0046] 与黄种人或者白种人使用的粉底相比,深肤色的粉底产品其具有以下特点:
[0047] 1、遮瑕力更强,由于深肤色人群的肤色更深,所以需要添加更多的遮瑕成分才能把皮肤的瑕疵遮盖住。
[0048] 2、含有大量的色素配方,如果使用普通的水包油或者油包水的配方体系,会难以铺展,所以需要使用全油性的配方。
[0049] 3、全油配方,它难于挥发,色素很容易擦掉,易脱妆,容易污染衣领,所以需要添加成膜成分,提高产品的持久待妆能力。
[0050] 4、由于含有大量的油脂及色粉,需要增加吸油的粉末及挥发性的油脂,以便达到干爽透气的使用肤感。
[0051] 5、配方中需要添加防晒隔离成分,可以满足日常的防晒要求。
[0052] 以下通过具体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本发明并不仅限于以下的实施例。以下配方组分中的百分比均为重量百分含量。
[0053] 实施例1-4
[0054] 本发明实施例1-4的深肤色用的粉底组合物,按重量百分比计,包含以下表1所示的原料组分:
[0055] 表1实施例1-4的深肤色用的粉底组合物及对照例的配方组分
[0056]
[0057]
[0058] 本发明实施例1-4所述粉底组合物的制作方法,其工艺步骤如下:
[0059] 1)将B组分在不锈钢桶中混合均匀,然后过三辊机研磨两遍备用;
[0060] 2)将A组分依次加入乳化锅,混合均匀;升温加热至75-85℃,保温20分钟,直到完全熔解均匀;
[0061] 3)将研磨好的B相组分加入,高速均质(3000转/分)10分钟;
[0062] 4)抽真空,在中速(600~700rpm)搅拌状态下,将C组分依次加入乳化锅中,继续搅拌15~20min,并均质5-8分钟(2000转/分),开始降温;搅拌降温至60℃以下时,加入D组分,均质并搅拌均匀;
[0063] 5)降温至55℃,检验合格,出料灌装。
[0064] 对照例(市售产品)
[0065] 现有的深肤色用的粉底组合物,包含以下组分:
[0066] 去离子水30%,丙二醇5%,甘油7%,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6%,甲氧基肉桂酸辛酯4%,生育酚乙酸酯0.8%,合成油脂6%,锂蒙脱石凝胶3%,纳米级硅处理钛白粉2%,聚二甲基硅氧烷2%,PEG-9聚二甲基硅氧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1.5%,PEG-10聚二甲基硅氧烷
1%,聚二甲基硅氧烷PEG-10/15交联聚合物&聚二甲基硅氧烷2%,苯基聚三甲基硅氧烷
0.5%,聚甲基丙烯酸甲酯1%,有机硅弹性体2%,柠檬酸钠0.2%,氯化钠0.5%,透明质酸钠0.02%,无机色粉0.5%,防腐剂0.5%,硅处理珠光粉2%,
[0067] 制备工艺如下:
[0068] 1、将透明质酸钠和防腐剂加入到丙二醇、甘油中分散均匀,然后加入水,搅拌至透明的溶液,待用。
[0069] 2、将合成油脂、纳米级硅处理二氧化钛和无机色粉混合搅拌均匀后,用三辊机或胶体磨研磨两遍至色素分散均匀,加入乳化锅。
[0070] 3、将甲氧基肉桂酸辛酯、生育酚乙酸酯、锂蒙脱石凝胶、聚二甲基硅氧烷、PEG-9聚二甲基硅氧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PEG-10聚二甲基硅氧烷、聚二甲基硅氧烷PEG-10/15交联聚合物&聚二甲基硅氧烷、苯基聚三甲基硅氧烷、甲基丙烯酸甲酯交联聚合物、有机硅弹性体依次加入乳化锅,搅拌均质。
[0071] 4、乳化锅在中速搅拌下缓慢加入1相物料,搅拌均匀后均质。
[0072] 5、在搅拌状态下慢慢加入硅处理珠光粉,搅拌均匀,然后出料。
[0073] 以下为效果试验例内容。
[0074] 效果试验例
[0075] 一、8小时控油效果实验:
[0076] 选取60位油性或混合性皮肤的志愿者,年龄为20~35周岁,分为3组,每组20人,将本发明产品(实施例1-3)和市售粉底(对照例)分别涂抹在试验者的前额左右侧,然后待在温度在20~25℃,湿度在50%~70%的室内,经过8小时,对比分析产品的控油效果及使用肤感。其中,所述的效果为面部油光、干爽度、舒适度的情况,统计结果见下表2:
[0077] 表2本发明产品(实施例1-3)和市售粉底(对照例)使用效果对照
[0078]
[0079] 实验结果:
[0080] 上述实施例1、2、3的化妆品组合物在试用过程中均未发现刺激性及过敏现象,市售粉底有2名志愿者出现过敏的情况。
[0081] 试验结果证明,本发明产品(实施例)具有8小时持续有效的减少皮脂分泌的能力,此功效贯穿整个试验过程。实施例中各产品对面部油光、干爽度、舒适度的改善程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市售粉底)。
[0082] 二、人体皮肤斑贴测试
[0083] 评价方法:
[0084] 1)受试物:实施例1、实施例2、实施例3。
[0085] 2)阴性对照:对照例。
[0086] 2)受试者:共30人,男12人,女18人,年龄25~35岁,敏感性肌肤人群。
[0087] 3)斑试方法:选用合格的斑试器,以封闭式斑贴试验方法,将受试物约0.02ml~0.025ml涂于斑试器内,外用专用胶带贴敷于受试者前臂曲侧,24小时后去除受试物,于去除受试物斑试器后30min,待压痕消失后观察皮肤反应,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皮肤反应分级标准记录其结果。
[0088] 4)结果评价:按表1(皮肤不良反应分级标准)记录反应结果,如下表2所示。
[0089] 表2皮肤反应情况
[0090]
[0091] 5)试验结果:
[0092] 化妆品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结果如下表3所示。
[0093] 表3化妆品斑贴试验不同皮肤反应结果
[0094]
[0095] 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结果显示:
[0096] 1、在实施例1、实施例2、实施例3中,30名受试者皮肤全部呈阴性反应(评分等级:0级)。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人体皮肤班贴试验判断标准,样品对人体无皮肤不良反应。
[0097] 2、实施例1、实施例2、实施例3可知,本发明的粉底表现出更高的安全性,即使是使用在敏感肌肤的人群,也没有出现任何异常反应。
[0098] 三、产品稳定性评估
[0099] 1、温度稳定性试验
[0100] 1.1 46℃稳定性测试:
[0101] 测试样品:3个。
[0102] 测试时间:12周。
[0103] 测试方法:将产品(内容物)装入30ML的PET瓶中,贴上标签,标明产品名称、配方号、测试条件、测试日期等信息,置于46℃的生化培养箱中测试产品的耐热稳定性,分别在24小时、1周、2周、4周、8周、12周时(恢复至室温)观察产品的外观、气味、粘度的变化,并将各时段的变化,记录入报告单表4中。
[0104] 1.2室温稳定性测试:
[0105] 测试样品:3个。
[0106] 测试时间:12周。
[0107] 测试方法:将产品(内容物)装入30ML的PET瓶中,贴上标签,标明产品名称、配方号、测试条件、测试日期等信息,置于样品柜中,分别在24小时(测粘度)、1周、2周、4周、8周和12周时观察产品的外观、气味、粘度的变化,并将各时段的变化,记录入报告表4中。
[0108] 1.3-15℃稳定性测试:
[0109] 测试样品:3个。
[0110] 测试时间:12周。
[0111] 测试方法:将产品(内容物)装入30ML的PET瓶中,贴上标签,标明产品名称、配方号、测试条件、测试日期等信息,置于-15℃冰箱中测试产品的耐寒稳定性,分别在24小时、1周、2周、4周、8周和12周时(恢复至室温)观察产品的外观、气味、粘度的变化,并将各时段的变化,记录入报告表4中。
[0112] 表4实施例1-3的产品稳定性测试报告
[0113]
[0114]
[0115] 1.4 46℃和-15℃循环稳定性测试:
[0116] 测试样品:3个。
[0117] 测试时间:连续三次循环测试(先在46℃生化培养箱中放置24小时后,在室温中放置24小时,然后放置在-18℃冰箱24小时,然后再恢复至室温为一个循环并观察结果)。
[0118] 测试方法:将产品(内容物)装入30ML的PET瓶中,贴上标签,标明产品名称、配方号、测试条件、测试日期等信息,置于46℃的生化培养箱中24小时,恢复至室温放置24小时,然后置于-15℃冰箱24小时,然后再恢复至室温。观察产品在耐寒耐热交替循环时产品的外观、气味、粘度等的变化,并记录入报告表5中。
[0119] 表5实施例1-3的产品循环稳定性测试
[0120]
[0121] 稳定性结果:经过12周的稳定性测试,实施例1、实施例2、实施例3的稳定性性能良好,完全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
[0122] 本发明的配方含有大量的吸油粉末及挥发性油脂,实验结果表明,这种类型的粉底产品,它在安全性、肤感、贴肤性以及功效方面,和传统的粉底产品相比,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这种创新的配方组成以及良好的应用性能,必将会成为化妆品的一种流行趋势。
[0123]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故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