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32]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发明为达成预定发明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0033] 一种小型手指力量锻炼器,如图1所示,包括一对指套1和一对固定块2(图1中左右各一个),每个指套1滑动设置在与其对应的固定块2内的滑腔中,固定块2的滑腔可以是操场形,则指套1的外侧是圆柱形,指套1能够在固定块2内的滑腔中左右移动。
[0034] 关于指套1设置在固定块2内滑动移动,本申请设计了两种方法,其一,如图2和图3所示,指套1的上下两端均设有环形滑槽11,环形滑槽11设置固定块2的外侧且与固定块2滑动配合,即通过环形滑槽11来固定指套1与固定块2的相对位置。该方法安装方便且指套1不易从固定块2内掉落。
[0035] 其二:如图4所示,固定块2的上下两端设有挡板21(相对于图1来看),挡板21设有操场形的通孔,指套1设置在两挡板21和固定块2形成的空腔内,即两个挡板21将指套1完全设置在空腔内,这个时候,挡板21要留出放置手指的孔。挡板21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做成包装,顺便提高美感。
[0036] 本申请的重点在于,设计了子连接杆3、母连接杆4、两个连接块5和具有压缩和拉伸功能的弹簧6,这里,弹簧6可以选用钢丝螺旋弹簧6或者橡胶弹簧6,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符合要求的种类。具体的:
[0037] 子连接杆3的一端外侧设有外螺纹,内侧设有圆柱形内腔A31。母连接杆4的一端内侧设有与子连接杆3外螺纹相对应的内螺纹,内侧设有与圆柱形内腔A31相对应的圆柱形内腔B41。这里,子连接杆3和母连接杆4的中部形状不做具体的限定,可以是圆柱形,也可是方形。
[0038] 本申请中,一共有两个连接块5,其中一个连接块5的一端与子连接杆3旋转连接且另一端与一个固定块2固定连接,另一个连接块5的一端与母连接杆4旋转连接且另一端与另一个固定块2固定连接。这里,在旋转子连接杆3和母连接杆4时,由于连接块5的作用,两个固定块2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可以保持不变。优选的,在子连接杆3的另一端从外向内设有光滑的锥面,锥面的后端设有环形凹槽A32,连接块5设有与子连接杆3相匹配的锥面和环形凸台51,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将连接块5卡扣在子连接杆3上,子连接杆3的小口锥面先深入到子连接杆3内,然后由于环形凹槽A32作用,子连接杆3的开口将胀大,直到环形凸台51配合到环形凹槽A32上,胀大的开口将缩小,形成自锁。同理,母连接杆4的另一端从外向内设有光滑的锥面,锥面的后端设有环形凹槽B42,连接块5设有与母连接杆4相匹配的锥面和环形凸台51,连接块5卡扣在母连接杆4上。当然,此处的旋转连接还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在此不做具体的限定。
[0039] 弹簧6设置在圆柱形内腔A31和圆柱形内腔B41中,弹簧6的一端穿过子连接杆3和固定块2后与指套1连接,弹簧6的另一端穿过母连接杆4和固定块2后与指套1连接。这里,子连接杆3和母连接杆4的另一端均设有活动弹簧6的开口,以方便弹簧6的作用移动。图中弹簧6为示意图,其具有一定的厚度的,是能够压缩和拉伸的。
[0040] 当上述子连接杆3和母连接杆4互相旋转时,在圆柱形内腔A31和圆柱形内腔B41中的弹簧6会受压或者拉伸发生形变,这个时候对指套1和弹簧6的连接产生问题,极易有可能指套1和弹簧6发生崩断现象造成危险,或者无法正确的控制好其调节的极限位置。因此,设计了一对挡块7,固定块2和连接块5相接的一端设有空腔,挡块7滑动设置在空腔内,弹簧6的一端分别固定一挡块7。当子连接杆3和母连接杆4之间的距离拉长时,则如图5所示,挡块7将紧贴在连接块5上。当子连接杆3完全旋入到母连接杆4时,则如图6所示,挡块7将紧贴在固定块2空腔上外端。该固定块2的空腔可以是圆柱形,这时,挡块7也是圆柱形,弹簧6设置在圆柱形挡块7的轴心线上。当然,也可以将固定块2的空腔设计成长方体,这时挡块7随着做相应的变化就行。
[0041] 本申请中,固定块2的制作可以采用两半组合的方式,加工出固定块2的滑腔和空腔。将各个部件按照图1所示的位置进行安装放置,最后合上两个组合设计的固定块2。另外,本身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可以根据常见的锻炼器材选用普通的金属即可。
[0042] 本申请在使用时,可以将任意两根手指放入指套1中(同一只手或者不同一只手均可),通过手指来拉伸或者压缩弹簧6,进而来锻炼手指,考虑到不同手指之间的位置不同,故可以通过调整子连接杆3和母连接杆4之间的位置来实现,并且,通过子连接杆3和母连接杆4拉长弹簧6,那么在通过指套1拉动弹簧6时,则需要更大的力量,因此,起到了调节力的作用。
[0043] 以上参考了优选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描述,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限制于此,在不脱离本发明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各种改进并且可以用等效物替换其中的部件,只要不存在结构冲突,各个实施例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特征均可以任意方式组合起来,且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因此,任何落入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方案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