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8]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9]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带有清理机构的木质家具生产用切割装置,包括基座1、传动组2、电机3、移动座4、滑轨5、切割器6、水淋喷头7、入水口8、承接面9、固定座10、切割台面11、通风管道12、吸风机13、木屑出口14和转门15,基座1的左侧内部安装有传动组2,且基座1的内部安装有电机3,并且电机3与传动组2相互连接,传动组2的上方连接有移动座4,且移动座4的右侧设置有滑轨5,滑轨5的前侧连接有切割器6,且切割器6的下端设置有水淋喷头7,切割器6前表面上方设置有入水口8,且入水口8与水淋喷头7相互连接,基座1的右方设置有承接面9,且承接面9的上方安装有固定座10,固定座10的上方连接有切割台面11,且切割台面11位于切割器6的下方,承接面9的底部连接有通风管道
12,且通风管道12的尾端连接有吸风机13,并且吸风机13的右侧连接有木屑出口14,基座1的前后两侧均对称设置有转门15。
[0020] 基座1设置为顶部不封口的结构,且基座1与前后两侧的转门15均构成转动结构,并且转门15的底端高度与切割台面11的底端高度相同,被切割的木料板材通过转门15进入基座1的内部,放置在切割台面11的上方,不封口方便工作人员由上方观察木料的切割形状,若木料板材长度较长,则长出基座1的部分可以放置在转门15的下方,通过转动转门15为木料板材提供更大的放置面积。
[0021] 传动组2与移动座4构成一体化结构,且移动座4的右侧等角度分布有3个滑轨5,并且滑轨5与切割器6构成滑动结构,传动组2由四个转筒控制传送带的外形规格,使得传送带的上表面延伸出基座1的顶部,移动座4可以随着传动组2进行移动,从而控制滑轨5与切割器6的方位,切割器6沿着滑轨5进行滑动可以控制下方的切割方位。
[0022] 切割器6的底端前后两侧均对称设置有2个水淋喷头7,且水淋喷头7设置为喷口倾斜向切割台面11的倾斜结构,在切割器6对木料板材进行切割的过程中,通过入水口8向水淋喷头7的内部通入冷水,可以对被切割的木料进行降温,且倾斜设置的水淋喷头7可以将切割中浮起的木屑通过水滴聚集在一处,最终流下切割台面11,不再随意漂浮。
[0023] 承接面9设置为倒锥形结构,且承接面9的锥状顶点设置有通风管道12,固定座10与切割台面11构成转动结构,由切割台面11向下坠落的木屑和水流混合物会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沿着承接面9的倾斜面向下滑落至通风管道12的内部,被吸风机13吸走进行除尘处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转动切割台面11调整木料板材的切割角度。
[0024] 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当工作人员使用此装置对家具木料板材进行切割时,首先将木料板材通过转门15推入基座1的内部,此装置可以容纳入常规体型的木料板材,若木料板材体型较大,长度较长,则将木料板材前端推起后侧的转门15,使得转门15发生转动,木料板材的前后两端均位于基座1的外侧,如此仍旧可以对木料板材进行切割;
[0025] 常规状态下对木料板材进行切割时,将木料板材放置在切割台面11的上方,如图1、图2和图3所示,启动与传动组2相连接的电机3,带动传动组2进行运动,控制传动组2的转动方向,从而调整其上方移动座4在Y轴上的移动方向,当移动座4停止不动后,手持切割器6在滑轨5的前侧进行移动,使得切割器6能够沿着滑轨5进行方位调整,如此逐步调整直至切割器6的底端刀片位于需要进行切割的方位上方,启动切割器6,通过入水口8向水淋喷头7的内部通入冷水,在切割器6对下方木料板材进行切割的同时对木料板材进行降温处理,且冷水冲淋一方面可以保证切割过程的稳定性,提高木料切割面的平整度,减少毛刺,另一方面可以将切割过程中飞起的木屑通过水流凝聚在一起,形成固液混合物,减少切割过程中木屑的飞散量;
[0026] 如图1所示,切割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在固定座10的上方,通过旋转切割台面11从而调整被切割的木料板材的切割角度,更加方便的对木料板材进行不同规格的外形切割,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飞屑一部分被水流冲走,另一部分被基座1的外壳阻挡,坠落至承接面9的台面上,沿着承接面9的倾斜面向下滑落,基座1内部的吸风机13开启时产生吸力,通过通风管道12将上方的承接面9表面附着的固液废料和木料飞屑都吸引至内部,最后通过木屑出口14排出,工作人员可以在木屑出口14的外侧对废料进行收集再处理。
[0027]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