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9]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
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0]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生态修复用污水收集装置,包括污水箱1,污水箱1上壁面固定嵌装有进水管2,污水箱1下壁面固定嵌装有排水管3,排水管3外固定套装有电磁阀4,污水箱1内安装有破碎结构以及排污结构;破碎结构,包括:一对结构相同的转杆5、一对结构相同的套筒6、若干结构相同的破碎块7、一对结构相同的齿轮
8、固定座9以及第一电机10;一对转杆5一端活动嵌装于污水箱1内前壁面,且其后壁面活动贯穿于污水箱1后壁面,一对套筒6固定套装于一对转杆5外表面,且其位于污水箱1内,若干破碎块7固定安置于一对套筒6外壁面,一对齿轮8固定套装于一对转杆5另一端,且其位于
污水箱1外,固定座9固定安置于箱体外后壁面,第一电机10固定安置于固定座9上壁面,且其驱动端与左侧转杆5固定连接,通过破碎结构可以对污水内的垃圾进行破碎。
[0021] 作为优选方案的,更进一步的,排污结构,包括:第一过滤网11、支撑座12、第二电机13、螺旋输送杆14、集污箱15、第一排污管16、第二过滤网17以及第二排污管18;
[0022] 第一过滤网11固定嵌装于污水箱1内,支撑座12固定安置于污水箱1外一侧,第二电机13固定安置于支撑座12上壁面,螺旋输送杆14一端与第二电机13固定连接,且其另一
端活动贯穿于污水箱1一侧,并与污水箱1另一侧活动连接,集污箱15固定安置于污水箱1另一侧,第一排污管16两端分别固定安置于污水箱1另一侧以及集污箱15内,第二过滤网17固定嵌装于集污箱15内下壁面,第二排污管18一端固定安置于集污箱15下壁面,且套装于第
二过滤网17,并其另一端固定贯穿于污水箱1内另一侧,通过排污结构可以将破碎后的垃圾通过第一排污管16排入至集污箱15内,集污箱15内的垃圾中残存的水分会通过第二过滤网
17以及第二排污管18重新进入至污水箱1内。
[0023] 作为优选方案的,更进一步的,一对套筒6外壁面的若干破碎块7呈交错安置。
[0024] 作为优选方案的,更进一步的,第一过滤网11两侧开设有斜面,且其中心部位为弧形结构。
[0025] 作为优选方案的,更进一步的,螺旋输送杆14与污水箱1之间通过轴承连接,轴承内环与螺旋输送杆14之间过盈配合,且轴承的外环与污水箱1之间固定连接。
[0026] 通过本领域人员,将本案中所有电气件与其适配的电源通过导线进行连接,并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控制器,以满足控制需求,具体连接以及控制顺序,应参考下述工作原理中,各电气件之间先后工作顺序完成电性连接,其详细连接手段,为本领域公知技术,下述主要介绍工作原理以及过程,不在对电气控制做说明。
[0027] 实施例:根据附图1-3可知,开启第一电机10以及第二电机13,污水会通过进水管2进入至污水箱1内,第一电机10会带动左侧转杆5进行转动,左侧转杆5在转动时,会带动左侧齿轮8进行转动,由于齿轮8之间相互啮合,左侧齿轮8会带动右侧齿轮8进行转动,破碎块7会对污水中的垃圾进行粉碎,粉碎完毕后的垃圾会进入至第一过滤网11的表面,污水会通过第一过滤网11进入至污水箱1的底部,第二电机13会带动螺旋输送杆14进行转动,螺旋输送杆14会将第一过滤网11表面的垃圾通过第一排污管16排入至集污箱15内,垃圾中残留的
水分会通过第二过滤网17后进入至第二排污管18内,再由第二排污管18将水排入至污水箱
1内,当集污箱15内的垃圾堆满时,打开箱门,取出垃圾即可,当需要进行污水处理时,只需要打开电磁阀4,使得污水通过排水管3排出即可。
[0028]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同轴”、“底部”、“一端”、“顶部”、“中部”、“另一端”、“上”、“一侧”、“顶部”、“内”、“前部”、“中央”、“两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同时除非
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有”、“安置于”、“开设有”、“嵌装于”、“延伸至”、“贯穿于”、“套装于”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
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9]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
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