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7]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8] 本实用新型中:
[0019] 参照图1‑3,一种可对数据线进行收纳的手机充电器插头,包括充电器壳体1、适配器101、插头102和USB插口103,充电器壳体1内部配套设置有适配器101,适配器101一侧配套设置有插头102,适配器101另一侧配套设置有USB插口103,充电器壳体1内部分别设置有收纳机构和防尘机构。
[0020] 参照图1、2,本实施例中,收纳机构包括:放置腔2、滑槽201、滑块202、支撑板203、伸缩弹簧204、缠绕杆205、固定块206、嵌入杆3和嵌入槽301,其中,充电器壳体1内部一侧固定安装有放置腔2,放置腔2内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滑槽201,滑槽201内部均滑动设置有滑块202,两个滑块202之间共同固定安装有支撑板203,支撑板203一侧固定安装有伸缩弹簧204,同时伸缩弹簧204的另一侧连接于放置腔2侧面,将缠绕杆205拉出,当缠绕杆205拉出时伸缩弹簧204张开,同时滑块202在滑槽201内部进行移动。
[0021] 参照图1、2,本实施例中,支撑板203侧面固定安装有缠绕杆205,缠绕杆205一侧固定安装有固定块206,固定块206两侧均转动设置有嵌入杆3,充电器壳体1侧面固定安装有嵌入槽301,同时嵌入槽301与嵌入杆3之间呈活动契合设置,伸缩弹簧204压紧将缠绕杆205压进放置腔2内部,然后将嵌入杆3嵌入至嵌入槽301内部,将数据线进行固定。
[0022] 参照图1、3,本实施例中,防尘机构包括:卡接槽4、防尘块5、空心杆501、推杆502、卡接块503和复位弹簧504,其中,充电器壳体1侧面靠近USB插口103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卡接槽4,USB插口103内部活动设置有防尘块5,同时防尘块5与USB插口103呈活动契合设置,防尘块5可以对USB插口103处进行防尘处理。
[0023] 参照图1、3,本实施例中,防尘块5两侧均固定安装有空心杆501,空心杆501内部均活动设置有推杆502,推杆502一端均固定安装有卡接块503,推杆502之间固定安装有复位弹簧504,同时卡接块503与卡接槽4内部呈活动契合设置,双手按动推杆502,使其向相对的方向进行移动,使复位弹簧504进行收缩,然后将卡接块503嵌入卡接槽4内部,此时使用者放开推杆502,同时复位弹簧504向外部弹开,进而使卡接块503与卡接槽4内部设置的凹槽进行契合,此时完成对防尘块5的固定。
[0024] 参照图1、2,本实施例中,缠绕杆205为聚乙烯低发泡钙塑板材质的缠绕杆205,聚乙烯低发泡钙塑板材质的缠绕杆205具有耐高温隔热好的特性,可以增强缠绕杆205的隔热效果。
[0025] 如图1、2,本实用新型在以聚乙烯低发泡钙塑板材质的缠绕杆205的实施方式之外,还存在另一实施方式,缠绕杆205为聚氨酯泡沫塑料板材质的缠绕杆205,聚氨酯泡沫塑料板材质的缠绕杆205同样具有具有耐高温隔热好的特性,可以增强缠绕杆205的隔热效果,同时聚氨酯泡沫塑料板材质的缠绕杆205也具有还具有抗腐蚀的特性,防止缠绕杆205使用时间过长后发生腐蚀,进而提高缠绕杆205的使用时间。
[0026] 工作原理: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对数据线进行收纳的手机充电器插头时,首先,将缠绕杆205拉出,当缠绕杆205拉出时伸缩弹簧204张开,此时将数据线缠绕在缠绕杆205上方,然后手动将缠绕杆205进行压动,使滑块202在滑槽201内部进行移动,进而使伸缩弹簧204压紧将缠绕杆205压进放置腔2内部,然后将嵌入杆3嵌入至嵌入槽301内部,将数据线进行固定,固定完成后,将防尘块5嵌入USB插口103内部,然后双手按动推杆502,使其向相对的方向进行移动,使复位弹簧504进行收缩,然后将卡接块503嵌入卡接槽4内部,此时使用者放开推杆502,同时复位弹簧504向外部弹开,进而使卡接块503与卡接槽4内部设置的凹槽进行契合,此时完成对防尘块5的固定,当需要对手机进行充电时,将卡接块503退出卡接槽4内部即可,同时聚乙烯低发泡钙塑板材质的缠绕杆205具有耐高温隔热好的特性,可以增强缠绕杆205的隔热效果,在使用另一实施方式时,聚氨酯泡沫塑料板材质的缠绕杆205同样具有具有耐高温隔热好的特性,可以增强缠绕杆205的隔热效果,同时聚氨酯泡沫塑料板材质的缠绕杆205也具有还具有抗腐蚀的特性,防止缠绕杆205使用时间过长后发生腐蚀,进而提高缠绕杆205的使用时间。
[0027]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