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0]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41] 如图1-6所示,本发明所述的一种桁架复合轻质自保温墙板,包括:
[0042] 墙板本体1;
[0043] 环形桁架2,设置于墙板本体1内;
[0044] 吊挂装置3,设置于墙板本体1内,与环形桁架2连接。
[0045] 其中,吊挂装置3与墙板挂件5连接,关于墙板挂件5的具体结构和使用方法,可参考本申请人申请的墙板挂件5相关专利。
[0046] 本发明所述的桁架复合轻质自保温墙板,在墙板本体1内设置环形桁架2,符合墙板本体1吊挂时的力学分布,一方面减轻了总体的重量,节省了原材料,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延长了寿命,提升了抗弯破坏荷载,安全性大大提升。另外,吊挂装置3与环形桁架2连接,使得环形桁架2受力,从而避免吊挂装置3与墙板本体1时因墙板本体1抗拉强度小容易损坏的问题。
[0047] 其中,优选地,吊挂装置3具体为套筒,可以穿螺栓,吊起时使环形桁架2 受力,墙板本体1不受力,墙板本体1主要起防风、保温隔热的作用。
[0048] 其中,优选地,所述环形桁架2为椭圆形桁架。环形桁架2的数量可以为若干个,即可以为一个、两个或多个,主要是考虑尺寸及力学分布,环形桁架2 可以采用钢筋焊接而成。
[0049] 其中,优选地,所述吊挂装置3设置于椭圆形桁架的两个长轴端点上。环形桁架2与两个吊挂装置3,在具体使用时,上方的吊挂装置3可以拉住的环形桁架2,下方的吊挂装置3可以托住环形桁架2,从而减轻上方吊挂装置3的受力,进一步延长使用寿命。
[0050] 本发明所述的桁架复合轻质自保温墙板,环形桁架2为平行弦桁架,平行弦桁架耐压耐拉,包括上弦杆201、下弦杆202和连接上弦杆201与下弦杆202 的斜腹杆203。
[0051] 所述墙板本体1可以包括:
[0052] 墙板芯层101;
[0053] 墙板面层102,设置于墙板芯层101两侧。
[0054] 其中,优选地,上弦杆201和下弦杆202设置于墙板面层102内,斜腹杆 203设置于墙板芯层101内。
[0055] 其中,优选地,所述墙板芯层101为轻质保温墙板芯层,墙板面层101为混凝土墙板面层。轻质保温墙板芯层可以采用发泡水泥、珍珠岩砂浆、陶粒混凝土、各类轻集料或有机发泡颗粒混凝土等制成。
[0056] 本发明所述的桁架复合轻质自保温墙板,混凝土墙板面层受力,环形桁架2 的上弦杆201和下弦杆202受力,斜腹杆203连接上弦杆201和下弦杆202,起支撑稳定作用;一层墙板芯层101和两层墙板面层102三层一体,有机结合到一起,从而避免了混凝土墙板不保温、轻质保温墙板强度低,以及混凝土墙板面层和轻质保温墙板芯层混合使用容易分层的问题,并且解决了使用时因膨胀系数不同等原因造成的分层问题,或在轻质保温墙板芯层穿钢筋时易出现钢筋脱落的问题。
[0057] 本发明所述的桁架复合轻质自保温墙板,与放钢筋笼或波浪形钢筋网片的预制外挂墙板相比,抗压抗拉效果好,抗弯破坏荷载可超过规程的3倍;吊装时不容易豁开,墙板连接处节点承载大于5kN;抗冻融效果非常好,可达到30 次冻融循环后,无显鼓、无脱落、无渗水、无裂缝等现象;并且节省钢材,设计更加合理,受力效率高。
[0058] 本发明所述的桁架复合轻质自保温墙板,还可以包括:
[0059] 加强架4,包括上框架401、下框架402以及与上框架401和下框架402连接的侧框架403;
[0060] 其中,所述吊挂装置3通过加强架4与环形桁架2连接。
[0061] 本发明所述的桁架复合轻质自保温墙板,加强架4的上框架401与上弦杆 201连接,加强架4的下框架402与下弦杆202连接,加强架4的侧框架403与斜腹杆203连接,匹配性好,连接更加牢固。
[0062]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上述桁架复合轻质自保温墙板的生产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63] 将吊挂装置3与环形桁架3连接;
[0064] 将环形桁架2放置于模具中;
[0065] 向模具内填充墙板面材,直至墙板面材覆盖环形桁架2的下弦杆202时停止;
[0066] 然后向模具内填充墙板芯材,直至墙板芯材接近覆盖环形桁架2的斜腹杆 203时停止;
[0067] 最后向模具内填充墙板面材,直至墙板面材覆盖环形桁架2的上弦杆201 时停止。
[0068] 通过本发明上述的桁架复合轻质自保温墙板的生产方法制造的墙板,上弦杆201和下弦杆202均设置在墙板面材形成的墙板面层102内,斜腹杆203设置在墙板芯材形成的墙板芯层101内,斜腹杆203起连接上弦杆201和下弦杆 202的作用。
[0069]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