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 为了使本领域相关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方式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
[0025] 参照图1、图2,图1绘示了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移动终端的分解示意图,图2绘示了图1中的旋转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0026] 移动终端1,包括本体11及盖体12。本体11包括多个旋转模块112、侦测模块(未绘示)、控制模块(未绘示)。
[0027] 旋转模块112,分布于本体11的各侧,包括驱动单元112a、旋转机构112b,旋转机构112b的一端为卡位件112c。
[0028] 需说明的是,虽然图1中绘示了6个旋转模块112,但是,并不以此为限,在其它一些实施方式中,可以多于6个,比如,可以是8个,每侧各设两个,当然,也可以少于6个,比如,可以是4个,每侧各设1个。
[0029] 侦测模块,用以侦测移动终端1的状态,这里说的状态可以是移动终端1的开锁状态与锁定状态。控制模块,连接于多个旋转模块112与侦测模块。
[0030] 盖体12,可拆卸地固定于本体11上,包括多个卡槽122。
[0031] 在本实施方式中,当侦测模块侦测到移动终端1从开锁状态切换至锁定状态时,控制模块指示驱动单元112a驱动旋转机构112b旋转以使卡位件112c卡位于卡槽122中;以及,当侦测模块侦测到移动终端1从锁定状态切换至开锁状态时,控制模块指示驱动单元112a驱动旋转机构112b旋转以使卡位件112c相离于卡槽122,具体可参考下述。
[0032] 下面再参照图3、图4,图3绘示了锁定状态时卡位件与卡槽的状态示意图,图4绘示了开锁状态时卡位件与卡槽的状态示意图。
[0033] 当移动终端1正在使用时,此时,则移动终端1处于开锁状态,而当移动终端1不再使用后,过一定时间(这时间通过预先设置来确定),移动终端1将被锁定,此时,则侦测模块将侦测到移动终端1从开锁状态切换至锁定状态,相应地,控制模块会发出指示,以使驱动单元112a驱动旋转机构112b旋转,使得卡位件112c卡位于卡槽122中(如图3),此时,后盖12将被牢牢地锁在本体11上,而当需要从本体11上拆下后盖12时,则必须先进行解锁,而解锁方式可以根据移动终端1所设定的预先解锁方式(如滑动解锁、输入密码解锁、或图案解锁等),比如,预先设置的解锁方式为输入密码解锁,而当输入的密码吻合时,则移动终端1将被解锁,换言之,移动终端1将从锁定状态切换至开锁状态,此时,这状态切换将被侦测模块侦测到,相应地,控制模块将发出指示,以使驱动单元112a驱动旋转机构112b旋转,使得卡位件112c相离于卡槽122(如图4),从而使得卡位件112c没有卡位于卡槽122中,此时,则可以将后盖12从本体11上拆下。
[0034] 在本实施方式中,驱动单元112a中具有马达,以驱动旋转机构112b旋转;旋转机构112b所旋转的角度可以是90度。
[0035] 由上可知,当移动终端1被锁定时,由于卡位件112c位于卡槽122中,使得盖体12不便从本体11上拆下来,而当移动终端1遗失或者被盗窃后,拾到者或者盗窃者也不能拆下盖体12以取下电池及换掉SIM卡,这将利于用户及时寻找移动终端1;而当移动终端1被开锁时,由于卡位件112c此时不位于卡槽122中,与卡槽122相离,则此时可以将盖体12从本体11上拆下来,以便后续操作。
[0036] 较佳地,本实施方式中,本体11具有数据接口(未绘示),如USB接口,盖体12盖住数据接口,这样使得移动终端1没有外露的数据接口,从而使得当移动终端1遗失或者被盗窃后,拾到者或者盗窃者在不打开盖体12的情况下,不能对移动终端1进行刷机。
[0037] 较佳地,本体11具有充电接口(未绘示),充电接口外露于盖体12,这样使得可以在不打开盖体12的情况下,直接充电,从而便于充电。
[0038] 本实施方式中的移动终端1,可以是手机,也可以是平板电脑,还可以是其它便携式电子设备。
[0039] 综上,本发明所提出的移动终端1,当移动终端1被锁定时,由于卡位件112c位于卡槽122中,使得盖体12不便从本体11上拆下来,而当移动终端1遗失或者被盗窃后,拾到者或者盗窃者也不能拆下盖体12以取下电池及换掉SIM卡,这将利于用户及时寻找移动终端1;而当移动终端1被开锁时,由于卡位件112c此时不位于卡槽122中,与卡槽122相离,则此时可以将盖体12从本体11上拆下来,以便后续操作。
[0040] 此外,由于本体11上的数据接口被盖体12盖住,即数据接口不外露于盖体12,当移动终端1遗失或者被盗窃后,拾到者或者盗窃者在不打开盖体12的情况下,不能对移动终端1进行刷机。
[0041] 以上仅表达了本发明的部分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