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0019]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0020]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1]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2] 请参阅图1‑4,本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0023] 一种纱窗开关的卡扣装置,包括外框体6,外框体6左端和外框体6右端均开有滑槽8,外框体6上端固定安有收卷器5,收卷器5下端设置有窗纱件7,窗纱件7下端固定安装有底板1,底板1上端前侧固定安装有连接板2,底板1左端和底板1右端均与滑槽8内部滑动连接,连接板2前端左部固定安装有卡扣机构3,外框体6前端左部固定嵌设有若干装配件4,若干装配件4均与卡扣机构3匹配。
[0024] 具体的,请参阅图2,卡扣机构3包括转轴32,转轴32外表面前部活动套接有连接杆31,连接杆31后端远离转轴32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连接套33,连接套33内壁螺纹连接有伸缩杆35,伸缩杆35外表面固定连接有弹簧34,伸缩杆35远离连接套3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卡块36;转轴32后端与连接板2前端左部固定连接,卡块36与转轴32之间的距离值小于转轴32与底板1下端之间的距离值。
[0025]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弹簧34为压缩弹性件,使用者可将连接杆31绕着转轴32进行顺时针的旋转,连接杆31顺时针转动九十度带动连接套33上的伸缩杆35同步转动,进而带动伸缩杆35进行同步转动,便于将卡扣机构3与装配件4进行卡扣连接,连接套33与伸缩杆35之间螺纹连接,可便于对伸缩杆35上的弹簧34进行更换。
[0026] 具体的,请参阅图3‑4,若干装配件4包括装配块41,装配块41前端分别开有通孔42和卡孔43,通孔42位于卡孔43左方,通孔42内部均贯穿有驱动件44;驱动件44包括提板441,提板441右端均固定连接有提拉板442,提拉板442右端后侧均固定连接有抵接板443,抵接板443中部固定安装有推杆444,提板441前端均固定安装有提杆445;提拉板442均呈前高后低倾斜分布,提拉板442后端均贯穿通孔42内部,通孔42呈前高后低结构,卡孔43与转轴32之间的距离值等于转轴32与卡块36之间的距离值。
[0027]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卡扣机构3匹配有多个装配件4,且多个装配件4均竖直分布于外框体6左部,从而实现纱窗开关不同位置的卡接固定作业,满足现代纱窗使用需求。
[0028]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纱窗开关的卡扣装置,当需要对纱窗进行开关操作时,使用者可手动将底板1上的连接板2向下压,使得底板1带动收卷器5上的窗纱件7向下展开,从而实现纱窗的关闭操作,当关闭至合适位置时,使用者可将连接杆31绕着转轴32进行顺时针的旋转,连接杆31顺时针转动九十度带动连接套33上的伸缩杆35同步转动,进而带动伸缩杆35进行同步转动,当卡块36运动至对应位置的卡孔43上时,伸缩杆35上的弹簧34拉伸,进而带动伸缩杆35上的卡块36卡入对应卡孔43内,实现纱窗开关的快速卡接固定操作,该卡扣机构3匹配有多个装配件4,且多个装配件4均竖直分布于外框体6左部,从而实现纱窗开关不同位置的卡接固定作业,满足现代纱窗使用需求,当需要对纱窗进行打开操作时,可通过向上提拉对应位置的提杆445,使得提板441带动提拉板442上的抵接板443斜向上提拉,在提拉过程中推杆444插入对应卡孔43内部并将卡块36脱离卡孔43内部,从而实现卡扣机构3与装配件4之间的解锁操作,便于后续快速实现纱窗开关的开启作业,该连接套33与伸缩杆35之间螺纹连接,可便于对伸缩杆35上的弹簧34进行更换,保证卡扣装置具备良好的固定效果。
[0029]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