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 以下结合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0026]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关闭闹铃的方法, 适用于设置有红外接近传感器的智能设备(文中以手机为例),当监测到智能设备被遮挡后能够使闹铃关闭。本文所指对手机的遮挡,是指至少将红外接近传感器上的探测部分遮挡的操作。
[0027] 如图1所示,手机中设置有闹铃、控制器、红外接近传感器;闹铃响起后,红外接近传感器对物体遮挡手机或从手机上移开遮挡物的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为遮挡状态监测值,并根据手机“被遮挡”或“未遮挡”的状态发送相应的信号至控制器;由控制器对其接收的信号进行判断及处理,给出是否关闭闹铃等相关的控制命令。
[0028] 可以进一步在手机中设置有计时器来控制一个关闭闹铃的计时,在计时到达时间设定值时向控制器发送相应信号。通过配合获取遮挡状态监测值及计时,由控制器决定是否需要关闭闹铃。
[0029] 例如图2的S1所示,当先后收到手机从未遮挡状态更新为被遮挡状态的信号时,控制器就使闹铃关闭。S1一般用于手机在用户可以够着的地方,用户用手或其他物体在短时间内暂时遮挡手机的情况。S1的情况可以通过计时器对先后收到被遮挡及未遮挡信号的间隔时间进行控制,也可以不对该间隔时间进行限制。
[0030] 作为一种与S1中信号情况相反的应用示例S1’(图中未示出),也可以选择当先后收到手机被遮挡及未遮挡的信号时,控制器判断是闹铃响起后手机被遮挡后又将遮挡物移开的情况下使闹铃关闭。
[0031] 例如图2的S3或S5所示,使计时器在闹铃响起时开始计时,无论闹铃响起时手机是否被遮挡,一旦计时到达时间设定值,控制器就使闹铃关闭。S3一般用在闹铃响起后手机在用户够不着的地方,则用户可以随手扔物体(比如书本或者衣服等)将手机盖住而不用特地移开遮挡物的情况。S5可以有效防止手机闹铃长时间无限制地播放。
[0032] 另外,本发明中还可以同时保留原有通过点击手机屏幕上“取消”菜单来停止闹铃的方案。由控制器监控手机显示屏上的“取消”闹铃菜单是否被点击,配合获取到的遮挡状态监测值,由控制器决定是否关闭闹铃。例如图2的S2或S4所示,无论闹铃响起时手机是否被遮挡,一旦收到手机的“取消”菜单被点击的信号时,控制器也能够使闹铃关闭。
[0033] 在不同的应用示例中,本发明提供的一个智能设备,可以具备只实现S1、S2、S3、S4、S5中某一种方案的功能,或者可以具备实现组合其中多种方案或所有方案的功能。又或者,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对上述各方案进行调整:
[0034] 例如可以组合S1、S1’和S4,对于闹铃响起时未遮挡的手机,在其被遮挡(S1)后又移开遮挡物的情况下,可以使闹铃只是暂停,而在经过设定的时间段(如5分钟)后又控制闹铃重新响起,而只有在手机是一直被遮挡而不再移开遮挡物时才能使手机完全关闭。又或者,在S1 S5的某一种情况下,不是使闹铃关闭而是打开手机的其他应用程序,等等。~
[0035] 如图3所示为本发明关闭手机闹铃方法的一个具体示例,该方法包含以下过程:
[0036] A、控制器收到闹铃开始的信号后,控制手机的显示屏点亮并显示“取消”闹铃的菜单,同时打开红外接近传感器对手机遮挡情况进行监测。控制器读取红外接近传感器的遮挡状态监测值,进行判断,当前被遮挡时进行A1,未遮挡时进行A2(图3中点划线表示的过程为A2应用,实线表示的过程则根据相应的选择可以为A1和A2共用):
[0037] A1、若读取到的遮挡状态监测值表示手机当前被遮挡的,则打开计时器开始计时,计时期间再对用户是否通过触摸屏或按键等方式点击了“取消”闹铃的菜单进行判断:
[0038] B1、如果“取消”菜单被点击的,则将闹铃关闭,将计时器关闭,将红外接近传感器关闭;
[0039] B2、如果“取消”菜单未被点击,而计时已经到达时间设定值时,将闹铃关闭,将计时器关闭,将红外接近传感器关闭;
[0040] A2、若读取到的遮挡状态监测值表示手机当前未遮挡的,则持续读取遮挡状态监测值,打开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在监测手机遮挡状态及计时期间进一步判断用户是否点击了“取消”闹铃的菜单:
[0041] C1、如果在未遮挡状态下,没有点击“取消”菜单,计时也没有到达时间设定值的,手机闹铃将继续响;
[0042] C2、如果在未遮挡状态下,点击了“取消”菜单或者计时到达时间设定值或者监测到手机更新为被遮挡状态的,则将闹铃关闭,将计时器关闭,将红外接近传感器关闭。图3的示例中,除上文提及的关闭手机闹铃的情况外,闹铃都将继续响。
[0043] 综上所述,本发明适用于带红外接近传感器及可提供用户交互界面的各种智能电子产品,在不增加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能够有效利用红外接近传感器提供一种新颖的操控方法,来实现关闭闹铃等交互操作,改善了用户体验。
[0044] 尽管本发明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发明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