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4]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描述。
[0035] 本发明的椰子油、十六十八醇、蜂蜡、小麦胚芽油、十六酯异新酯、蛇油、甜杏仁油、桉叶油、松节油、薄荷油、医用凡士林、冰片、薄荷脑为市售。
[0036] 实施例1
[0037] 本实施例驱蚊止痒、护肤安神的固体花露水通过如下步骤制得:
[0038] 步骤一:称取椰子油1.0g、十六十八醇0.8g、蜂蜡0.1-1.0g、小麦胚芽油0.5g、十六酯异新酯0.5g、蛇油0.5g、甜杏仁油0.2g、薰衣草浸泡油0.8g、桉叶油0.09ml、松节油0.10ml、医用凡士林0.08g、迷迭香浸泡油0.1ml,置于80℃水浴锅中熔化;
[0039] 步骤二:用无水乙醇1.5ml溶解冰片0.04g、薄荷脑0.01-0.03g,得溶液A;
[0040] 步骤三:待熔化成澄清透明液体,从水浴锅拿出,加入薄荷油0.1ml、香精0.06ml、溶液A,搅拌使其混合均匀,最后倒入小盒中冷却凝固即可。其中所述的香精可以为桂花香精、玫瑰香精、水蜜桃香精、青瓜香精、百合香精、菠萝香精、柠檬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
[0041] 其中薰衣草浸泡油通过如下方法制备:取40g薰衣草干花,放入广口瓶中,加入10倍油茶籽油使其完全浸没,加盖,先浸泡10h,然后置于60℃超声仪中超声提取30min,用双层纱布过滤,取滤液即可。
[0042] 其中迷迭香浸泡油通过如下方法制备:取40g迷迭香干叶,放入广口瓶中,加入10倍油茶籽油使其完全浸没,先浸泡过夜,然后置于50℃超声仪中提取40min,用双层纱布过滤,取滤液即得。
[0043] 实施例2
[0044] 本实施例驱蚊止痒、护肤安神的固体花露水通过如下步骤制得:
[0045] 步骤一:称取椰子油0.9g、十六十八醇0.7g、蜂蜡0.8g、小麦胚芽油0.7g、十六酯异新酯0.9g、蛇油0.5g、甜杏仁油0.7g、薰衣草浸泡油1.0g、桉叶油0.09ml、松节油0.10ml、医用凡士林0.7g、迷迭香浸泡油0.10ml,置于80℃水浴锅中熔化;
[0046] 步骤二:用无水乙醇1.5ml溶解冰片0.03g、薄荷脑0.03g,得溶液A;
[0047] 步骤三:待熔化成澄清透明液体,从水浴锅拿出,加入薄荷油0.1ml、香精0.07、溶液A,搅拌使其混合均匀,最后倒入小盒中冷却凝固即可。其中所述的香精可以为桂花香精、玫瑰香精、水蜜桃香精、青瓜香精、百合香精、菠萝香精、柠檬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
[0048] 所述薰衣草浸泡油通过如下方法制备:取50g薰衣草干花,放入广口瓶中,加入12倍油茶籽油使其完全浸没,加盖,先浸泡15h,然后置于50℃超声仪中超声提取50min,用双层纱布过滤,取滤液即可。
[0049] 所述迷迭香浸泡油通过如下方法制备:取50g迷迭香干叶,放入广口瓶中,加入14倍油茶籽油使其完全浸没,先浸泡过夜,然后置于55℃超声仪中提取40min,用双层纱布过滤,取滤液即得。
[0050] 实施例3
[0051]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2的不同点在于,所述迷迭香浸泡油制备方法中,加入12倍油茶籽油使其完全浸没,其他均与实施例2相同。
[0052] 实施例1、2、3的理化指标及结果如下:性状:本固体花露水为微黄色,硬度适宜,稳定性好,气味芬芳,质感清爽,涂展性良好。
[0053] 将固体花露水封装于透明小盒中,于4℃的冰箱冷藏一个月观察无变质现象。于55℃的恒温箱内24h,固体花露水无变味、变质等现象。
[0054] 将实施例1、2、3所制的固体花露水置于小盒中,室温静置考察6个月,用后感觉无变化,气味无变化,无变质现象。
[0055] 刺激性实验、过敏性实验
[0056] 小白鼠背部剪去毛,分别涂抹按实施例1、2、3制备的固体花露水于剪去毛的部位,和没涂部位进行比较,结果没有刺激性和过敏反应。
[0057] 取各实施例1克涂于志愿者(20-60岁,120人)手面上,过30分钟后观察,均没出现发红、发疹、起泡现象。
[0058] 本发明所制得的驱蚊止痒、护肤安神固体花露水综合效果考察
[0059] 以下利用试用感觉来评价实施例1、2、3制造出来的驱蚊止痒、固体花露水的功效。采用民意调查评分法,选取120名20-60岁的受试者,任意等分成3组,分别用实施例1、2、3制备的固体花露水搽胳膊。每天使用2次,使用时间1个月。各项使用效果总分为5分:5分为最高分,表示很好,非常满意;4分为较好;3分为可以接受;3分以下为不好,不能接受。以下为各项平均得分。结果见表1:
[0060] 表1综合效果考察
[0061]
[0062] 综上所述,本发明所制固体花露水有良好的驱蚊、止痒、护肤、安神效果。其中在安神项目测试中,通过受试者描述,在睡觉前涂抹本发明所制固体花露水,夜晚能够加速睡眠,并且睡眠质量有所提高,也没有出现任何不适的感觉。
[0063] 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情况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发明做出各种相应改变和变形,这些相应对本发明进行的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