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5]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6] 请参照图1‑3,一种用于警车的多功能音响,包括底座1和音响本体2,音响本体2的两侧表面通过紧固螺栓12固定连接有安装块3,音响本体2能够播放音频,且安装块3的另一侧表面通过连接件固定安装有监控摄像头4,多个监控摄像头4能够在执法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摄和记录,使得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抓拍证据,证据收集更加的充分,底座1的顶面焊接有安装件13,且安装件13的表面开设有凹槽7,并且凹槽7的内底面固定安装有伺服电机8,底座1的前端表面中心位置处设有LED显示屏10,能够在警车行驶过程中显示用于主体教育宣传的内容,宣传效果更好,且LED显示屏10的一侧位于底座1的前端表面固定安装有控制面板14,底座1的底面设有吸盘11,多个吸盘11能够牢牢将整个装置吸附在车顶,且安装时更加的轻松便捷、省时省力。
[0027] 本实施方案中:音响本体2的底面固定安装有安装板5,安装件13的顶面设有限位槽9,且限位槽9的内部滑动连接有限位环6,并且限位环6的顶面与安装板5的顶面固定连接,伺服电机8的输出端与安装板5的底面通过连接件固定连接。
[0028] 具体的,伺服电机8外接电源工作,伺服电机8的输出端带动安装板5底面的限位环6沿限位槽9内旋转,能够对音响本体2的角度进行调节,有效的提高音响本体2的音频传播效果。
[0029] 本实施方案中:吸盘11设有多个,且多个吸盘11均匀分布在底座1的底面四个拐角处,并且多个吸盘11的直径小于底座1长度的1/2。
[0030] 具体的,提高整个装置吸附在车顶时的稳定性。
[0031] 本实施方案中:限位环6的直径小于限位槽9的直径。
[0032] 具体的,便于限位环6能够在限位槽9内旋转。
[0033] 本实施方案中:监控摄像头4设有多个,且多个监控摄像头4环形等距分布在音响本体2的外侧表面。
[0034] 具体的,提高对执法过程中画面的记录效果,减少拍摄死角。
[0035] 本实施方案中:监控摄像头4、伺服电机8、LED显示屏10和音响本体2的输入端通过导线与控制面板14的输出端电性连接,且控制面板14的输入端通过导线连接外部电源。
[0036] 具体的,便于工作人员利用控制面板14操控监控摄像头4、伺服电机8、LED显示屏10和音响本体2的启停,且为常见电路结构,在此不做过多赘述。
[0037] 本实施方案中:安装板5为圆盘型结构。
[0038] 具体的,便于在安装板5的底面安装限位环6。
[0039] 本实施方案中:限位槽9的内部设有滚珠,且滚珠设有若干个。
[0040] 具体的,减少限位环6在限位槽9内旋转时的摩擦力,旋转更加的顺畅。
[0041] 本实施方案中:控制器为现有结构,且控制电路通过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简单的编程即可实现,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仅对其进行使用,不进行改造,故不再详细描述控制方式和电路连接。
[0042]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控制面板14的输入端与车内电源电性连接,多个监控摄像头4能够在执法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摄和记录,使得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抓拍证据,证据收集更加的充分,同时LED显示屏10能够在警车行驶过程中显示用于主体教育宣传的内容,宣传效果更好,且音响本体2能够播放音频,使得整个装置功能多种多样,其次多个吸盘11能够牢牢将整个装置吸附在车顶,并且安装时更加的轻松便捷、省时省力,再次伺服电机8的输出端带动安装板5底面的限位环6沿限位槽9内旋转,能够对音响本体2的角度进行调节,有效的提高音响本体2的音频传播效果。
[0043]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