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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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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步骤?
专利申请流程图
申请
申请号: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示号码。唯一性原则。
申请日: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2018-12-20
申请公布
申请公布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申请公布号:专利申请过程中,在尚未取得专利授权之前,国家专利局《专利公报》公开专利时的编号。
申请公布日:申请公开的日期,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开的日期。
2019-05-07
授权
授权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或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2021-02-19
预估到期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届满后法律终止保护。
2038-12-20
基本信息
有效性 有效专利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号 CN201811560356.5 申请日 2018-12-20
公开/公告号 CN109615096B 公开/公告日 2021-02-19
授权日 2021-02-19 预估到期日 2038-12-20
申请年 2018年 公开/公告年 2021年
缴费截止日
分类号 G06Q10/00G06Q30/00 主分类号 G06Q10/00
是否联合申请 独立申请 文献类型号 B
独权数量 1 从权数量 6
权利要求数量 7 非专利引证数量 0
引用专利数量 6 被引证专利数量 0
非专利引证
引用专利 CN108428141A、CN108564182A、CN108839977A、CN106779736A、CN107909372A、CN108197960A 被引证专利
专利权维持 3 专利申请国编码 CN
专利事件 转让 事务标签 公开、实质审查、申请权转移、授权、权利转移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 第一申请人
专利权人 王春峰 当前专利权人 天津骐讯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春峰、姜亚枫、任志军 第一发明人 王春峰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9号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 邮编 100080
申请人数量 1 发明人数量 3
申请人所在省 北京市 申请人所在市 北京市海淀区
代理人信息
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北京融智邦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代理人
专利代理师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
吴强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本发明引入了复合标签和标签读取设备,并且在溯源模型设计中,引入了流程引擎和规则引擎的技术,将流程引擎、规则引擎植入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中,解决溯源中上链行为不可伪造、上链数据真实可信、溯源数据真实可信、业务流程防伪的问题。
  • 摘要附图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
  • 说明书附图:图1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
  • 说明书附图:图2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
法律状态
序号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信息
1 2022-09-16 专利权的转移 登记生效日: 2022.09.06 专利权人由王春峰变更为天津骐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由100080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9号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变更为300000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工业园区腾飞路3号A座556室
2 2021-02-19 授权
3 2021-02-02 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登记生效日: 2021.01.20 申请人由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创新联合会变更为王春峰 地址由071703 河北省保定市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100号变更为100080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9号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
4 2020-09-18 著录事项变更 发明人由王春峰 姜亚枫 任志军 变更为王春峰 李军 马晨光 姜亚枫 任志军 
5 2019-05-07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 G06Q 10/00 专利申请号: 201811560356.5 申请日: 2018.12.20
6 2019-04-12 公开
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区块链包括:智能合约流程引擎和规则引擎;
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用于为商品设定一个销售流程和回收流程;
将商品自生产商到消费者的过程分成若干个销售环节,所述销售流程由若干个所述销售环节构成;
将所述商品自消费者处回收回来的过程分成若干个回收环节,所述回收流程由若干个所述回收环节构成;
所述规则引擎用于设定各个销售环节和回收环节操作者的权限;
步骤2:在出厂前,在每个商品上粘贴一个复合标签;所述复合标签包括:一个销售编码和一个回收编码;
所述销售编码为公开码,用于在所述销售环节中被识别;
所述回收编码为私钥编码,用于在回收环节中被识别;
所述销售编码和回收编码一一对应;销售环节的操作者无法通过所述销售编码获知对应的回收编码;而智能合约流程引擎可通过所述回收编码获知对应的销售编码;
步骤3:每个所述销售环节的授权操作者通过所述销售编码识别商品,记录商品在该销售环节的销售信息,并将该销售信息上传到区块链上;
步骤4: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解析已经上传的销售环节的销售信息,判断商品各销售环节的销售行为是否符合预先设定的所述销售流程;
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只允许符合预先设定销售流程的销售信息记录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中;
步骤5:消费者可通过所述销售编码识别商品,并在所述区块链上追溯商品的出厂信息和销售过程,根据比对记录的销售信息与预设的销售流程来判断商品的真伪;
步骤6:每个所述回收环节的授权操作者利用被授权的读取设备或利用私钥读取所述回收编码,并识别被回收的商品,记录商品在该回收环节的回收信息,并将该回收信息上传到区块链;
步骤7: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解析被回收商品已经上传的回收信息,并根据回收编码推算出对应的销售编码;
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根据所述销售编码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中查询商品的销售信息,判断被回收的商品是否存在被记录的销售环节,以及判断商品经历的销售过程是否符合预先设定的销售流程;
只有存在被记录的销售信息,且商品经历的销售过程符合预先设定的销售流程的商品才能被允许回收、以及将回收信息记录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每个所述销售环节,所述规则引擎解析和判断各个销售环节的扫码设备角色是否符合预设销售规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每个所述回收环节,所述规则引擎解析和判断各个回收环节的扫码设备角色是否符合预设销售规则。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标签为可被特定设备读取且不可复制的标签。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标签为射频标签或带有IC卡的标签。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销售流程为唯一的合规流程,商品必须按照预设的所述销售流程进行销售,一切不按照预设销售流程流通的商品都属于异常产品,并被认定为造假或伪造产品。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其特征在于,不同商品的销售流程和回收流程不同。
说明书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资源是人类在地球上赖以生存的必要保证,人类为了满足目益高涨的生活需求.不断地加强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甚至采用了掠夺式的开发手段。资源的枯竭已经使人类的生存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如何合埋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已经是人类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问题。
[0003] 如何选择一种更加合理、健康、节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用尽量少的资源消耗去获得更为丰富多样的社会需求满足,并且从体制建设上保障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已经成为一个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0004] 可再生资源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可回收废弃资源,比如废旧电池等,其基本定义是:在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使用价值并以各种形态存在,但可以通过某些回收加工途径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的总称。
[0005] 目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但大部分国家都是从制度设计、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制约,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也在不断完善回收体系,积极探索相关政策和制度。
[0006]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关于可再生资源的回收,目前主要还是停留在政策、法律层面,通过设定责任主体、惩罚机制、奖励机制来加强回收率,但通常回收和回收再处理的经济性不高,很多企业执行不到位,甚至有虚构回收数据、骗取国家补助的行为,国家和政府监管困难,没有一种技术手段能够保障责任主体能够严格执行回收政策。

发明内容

[0007] 本发明旨在研究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再生资源销售、回收溯源方法,使得可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回收全流程可追溯,全流程追溯数据安全、可信,一方面为产品企业提供防伪溯真、品牌建设、优化产业流程,同时也能精准监控企业可回收物品的回收情况,提高资源利用率。
[0008]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0009] 步骤1:区块链包括:智能合约流程引擎和规则引擎;
[0010] 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用于为商品设定一个销售流程和回收流程;
[0011] 将商品自生产商到消费者的过程分成若干个销售环节,所述销售流程由若干个所述销售环节构成;
[0012] 将所述商品自消费者处回收回来的过程分成若干个回收环节,所述回收流程由若干个所述回收环节构成;
[0013] 所述规则引擎用于设定各个销售环节和回收环节操作者的权限;
[0014] 步骤2:在出厂前,在每个商品上粘贴一个复合标签;所述复合标签包括:一个销售编码和一个回收编码;
[0015] 所述销售编码为公开码,用于在所述销售环节中被识别;
[0016] 所述回收编码为私钥编码(例如通只能通过私钥或只能利用被授权的读取设备识别的编码),用于在回收环节中被识别;
[0017] 所述销售编码和回收编码一一对应;销售环节的操作者无法通过所述销售编码获知对应的回收编码;而智能合约流程引擎可通过所述回收编码获知对应的销售编码;
[0018] 步骤3:每个所述销售环节的授权操作者通过所述销售编码识别商品,记录商品在该销售环节的销售信息,并将该销售信息上传到区块链上;
[0019] 步骤4: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解析已经上传的销售环节的销售信息,判断商品各销售环节的销售行为是否符合预先设定的所述销售流程(即判断该商品当前的销售流程状态是否正确);
[0020] 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只允许符合预先设定销售流程的销售信息记录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中;
[0021] 步骤5:消费者可通过所述销售编码识别商品,并在所述区块链上追溯商品的出厂信息和销售过程,根据比对记录的销售信息与预设的销售流程来判断商品的真伪(即最终用户、消费者扫销售编码对商品溯源溯真,根据区块链上记录的流程和预设流程比对,判断产品是否是合法、合规产品,是否为厂家真实产品);
[0022] 步骤6:每个所述回收环节的授权操作者利用被授权的读取设备或利用私钥读取所述回收编码,并识别被回收的商品,记录商品在该回收环节的回收信息,并将该回收信息上传到区块链;
[0023] 步骤7: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解析被回收商品已经上传的回收信息,并根据回收编码推算出对应的销售编码;
[0024] 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根据所述销售编码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中查询商品的销售信息,判断被回收的商品是否存在被记录的销售环节,以及判断商品经历的销售过程是否符合预先设定的销售流程(即判断被回收的商品在销售过程是否合规,即是否符合预设的销售流程);
[0025] 只有存在被记录的销售信息,且商品经历的销售过程符合预先设定的销售流程的商品才能被允许回收、以及将回收信息记录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中。
[0026] 本发明中的智能合约的流程引擎和规则引擎为中间件或者中间模块,流程引擎也叫工作流引擎,工作流引擎是指工作流 (workflow)作为应用系统的一部分,并为之提供对各应用系统有决定作用的根据角色、分工和条件的不同决定信息传递路由、内容等级等核心解决方案的控制单元。工作流引擎包括流程的节点管理、流向管理、流程样例管理等重要功能,本发明中所述智能合约流程引擎,是指将传统流程引擎中的流程定义和流程解析在区块链上智能合约中实现。规则引擎由推理引擎发展而来,是一种嵌入在应用程序中的组件或者控制单元,实现了将业务决策从应用程序代码中分离出来,并使用预定义的语义模块编写业务决策。接受数据输入,解释业务规则,并根据业务规则做出业务决策,本申请所说规则引擎,是指规则定义和规则推理解析通过智能合约实现。
[0027] 进一步地,在每个所述销售环节,所述规则引擎解析和判断各个销售环节的扫码设备角色是否符合预设销售规则。
[0028] 其中,在流程设计时,本发明在每个流程环节上都制定了一个执行角色,在每个流程环节上扫描设备需要与该流程环节的执行角色绑定,由此,区块链可以识别每次扫码的操作者,每个执行角色都拥有一个唯一的私密ID,通过该ID可进行身份识别。
[0029] 例如在N1环节设定了执行角色A,那N1环节的扫码设备需要绑定到A角色,扫码后,后台判断此次扫码是否是A角色,通常A 角色会拥有一个唯一的私密id,通过这个id来进行身份识别。
[0030] 进一步地,在每个所述回收环节,所述规则引擎解析和判断各个回收环节的扫码设备角色是否符合预设销售规则。
[0031] 进一步地,所述复合标签为可被特定设备读取且不可复制的标签。
[0032] 进一步地,所述复合标签为射频(RFID)标签、带有IC卡的标签。当然具有具有一定加密功能的条形码或者二维码也可作为复合标签使用。
[0033] 进一步地,所述销售流程为唯一的合规流程,商品必须按照预设的所述销售流程进行销售,一切不按照预设销售流程流通的商品都属于异常产品,并被认定为造假或伪造产品。
[0034] 进一步地,不同商品的销售流程和回收流程不同。
[0035] 在本发明中,我们引入了一种复合标签(即AB码标签)和标签读取设备,并且在溯源模型设计中,引入了流程引擎和规则引擎的技术,将流程引擎、规则引擎植入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中,解决溯源中上链行为不可伪造、上链数据真实可信、溯源数据真实可信、业务流程防伪的问题。
[0036] AB码标签解决可回收商品在销售过程和回收过程中物品的唯一标识、不可伪造上链行为、不可伪造回收行为。流程引擎则严格设定商品销售流程、回收流程,拒绝不符合流程的上链行为、数据记录行为。规则引擎根据预设规则控制流程环节角色和权限,避免未授权的上链行为和数据记录行为,保障数据真实可信。
[0037]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0038] 1.本发明中创造性地提出复合标签即AB码机制,避免了可回收物品在销售环节和回收环节的产品对应关系脱节,使回收的就是真实销售的产品,也避免了没有拿到销售过的产品即可登记回收;
[0039] 2.引入区块链技术,所有销售、回收信息记录上链,永久保存不可篡改,避免的数据作弊;
[0040] 3.在区块链中引入流程引擎,通过预设流程的方式,避免上链过程作弊,避免非法物品上链,避免虚假物品上链,避免物品和数据分离。
[0041] 4.在区块链中引入规则引擎的概念,通过预设规则,避免非法角色操作数据上链行为,避免窜货等非法操作、非法流程上链,保障上链的信息和链下实物真实对应。

实施方案

[0045]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46]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47]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0048] 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0049] 实施例1
[0050]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0051] 步骤1:区块链包括:智能合约流程引擎和规则引擎;
[0052] 智能合约流程引擎用于为商品设定一个销售流程和回收流程;销售流程和回收流程唯一确定的指定某一类商品的合规流程,商品必按照销售流程进行销售,按照回收流程进行回收;
[0053] 将商品自生产商到消费者的过程分成若干个销售环节,销售流程由若干个销售环节构成;
[0054] 将商品自消费者处回收回来的过程分成若干个回收环节,回收流程由若干个回收环节构成;
[0055] 规则引擎用于设定各个销售环节和回收环节操作者的权限;
[0056] 步骤2:在出厂前,在每个商品上粘贴一个复合标签;复合标签包括:一个销售编码和一个回收编码;
[0057] 销售编码为公开码,用于在销售环节中被识别;
[0058] 回收编码为私钥编码,用于在回收环节中被识别;
[0059] 销售编码和回收编码一一对应;销售环节的操作者无法通过销售编码获知对应的回收编码;而智能合约流程引擎可通过回收编码获知对应的销售编码;
[0060] 步骤3:每个销售环节的授权操作者通过销售编码识别商品,记录商品在该销售环节的销售信息,并将该销售信息上传到区块链上;
[0061] 步骤4: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解析已经上传的销售环节的销售信息,判断商品各销售环节的销售行为是否符合预先设定的销售流程;
[0062] 智能合约流程引擎只允许符合预先设定销售流程的销售信息记录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中;
[0063] 步骤5:消费者可通过销售编码识别商品,并在区块链上追溯商品的出厂信息和销售过程,根据比对记录的销售信息与预设的销售流程来判断商品的真伪;
[0064] 步骤6:每个回收环节的授权操作者利用被授权的读取设备或利用私钥读取回收编码,并识别被回收的商品,记录商品在该回收环节的回收信息,并将该回收信息上传到区块链;
[0065] 步骤7: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解析被回收商品已经上传的回收信息,并根据回收编码推算出对应的销售编码。
[0066] 智能合约流程引擎根据销售编码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中查询商品的销售信息,判断被回收的商品是否存在被记录的销售环节,以及判断商品经历的销售过程是否符合预先设定的销售流程;只有存在被记录的销售信息,且商品经历的销售过程符合预先设定的销售流程的商品才能被允许回收、以及将回收信息记录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中。
[0067] 在每个销售环节,规则引擎解析和判断各个销售环节的扫码设备角色是否符合预设销售规则;以及在每个回收环节,规则引擎解析和判断各个回收环节的扫码设备角色是否符合预设销售规则。
[0068] 复合标签为可被特定设备读取且不可复制的标签。复合标签可以为射频(RFID)标签或者带有IC卡的标签。
[0069] 销售流程为唯一的合规流程,商品必须按照预设的销售流程进行销售,一切不按照预设销售流程流通的商品都属于异常产品,并被认定为造假或伪造产品。不同商品的销售流程和回收流程不同。
[0070] 实施例2
[0071]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如下:
[0072] 首先设计一种商品(可以回收的产品)的销售、回收流程,两个流程为唯一确定的指定某一类商品的合规流程,所述商品必按照销售流程进行销售,按照回收流程进行回收。一切不按照本流程流通的产品,都属于异常流程,可以认定为在造假或伪造。
[0073] 如图1所示,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设定一类商品的流程如下:
[0074] 销售流程为:S→N1→N2→N3→E;
[0075] 回收流程为:E→N3’→N2’→N1’→S;
[0076] 其中,S为生产厂商,E为最终的消费者;N1、N2和N3为销售流程中的三个销售环节;N3’、N2’和N1’为回收流程中的三个回收环节。
[0077] 规则引擎为每个销售环节和回收环节配置一个用户角色以及角色匹配规则(即配置操作者及其权限);每个销售环节或者回收环节,只有符合规则的角色(操作者)才有权限操作该环节,也即只有在该环节授权的用户才拥有在该环节进行溯源数据记录、操作的权限。
[0078] 设计一种具有AB码的复合标签,如RFID标签,或者其他任何可粘贴、可被特定设备读取、不可复制的标签,
[0079] 复合标签包括一个销售编码,例如A码,以及一个回收编码如B码;利用对应的读取设备读取复合标签中的A、B码。A码和B码一一对应。
[0080] A码作为商品的唯一编码,是一个公开吗,在销售流程中被识别,记录销售流程溯源数据上链;B码作为商品的回收编码,该码跟A码唯一对应,但B码作为每一个商品的私钥编码,通过B码可生产A码,但A码无法生成B码,换句话说,在回收环节,可以通过B码获知对应的A码,但在销售环节无法通过A码获知对应的B码。
[0081] B码在商品生产时生成,固化到复合标签中,只有授权的回收环节、被授权的读取设备才可以识别出来。
[0082] 如图2所示,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83] ①通过智能合约流程引擎预设销售流程和回收流程,设计的流程模板以智能合约形式上链,利益规则引擎制定各个流程环节的角色权限规则,生成一批AB码,A码对外公开,B码在区块链上保存,不对外公开;
[0084] ②商品出厂时,生产厂商S将具有AB码的复合标签粘贴在商品上,即AB码和物品绑定,复合标签具有防撕、防伪功能,读码设备扫A码,出厂信息上链,链上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解析商品当前流程状态是否正确,规则引擎解析执行扫码的设备角色是否符合预设规则;
[0085] ③销售环节N1时读码设备扫A码,环节信息上链,链上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解析商品当前流程状态是否正确,规则引擎解析执行扫码的设备角色是否符合预设规则;
[0086] ④销售环节N2时读码设备扫A码,环节信息上链,链上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解析商品当前流程状态是否正确,规则引擎解析执行扫码的设备角色是否符合预设规则;
[0087] ⑤销售环节N3时读码设备扫A码,环节信息上链,链上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解析商品当前流程状态是否正确,规则引擎解析执行扫码的设备角色是否符合预设规则;
[0088] ⑥最终用户、消费者扫A码溯源溯真,根据区块链上记录的销售流程和预设销售流程比对,判断商品是否是合法、合规商品,是否为厂家真实商品。
[0089] ⑦回收环节N3’时,读码设备扫B码,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自动判断该物品是否有对应的A码,物品预设销售流程与记录的销售流程是否符合,此时只有商品走过了合规的销售流程,才允许回收、记录和上传回收环节N3’的回收信息。
[0090] ⑧回收环节N2’时,读码设备扫B码,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自动判断该物品是否有对应的A码,物品预设销售流程与记录的销售流程是否符合,此时只有商品走过了合规的销售流程,才允许回收、记录和上传回收环节N2’的回收信息。
[0091] ⑨回收环节N1’时,读码设备扫B码,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自动判断该物品是否有对应的A码,物品预设销售流程与记录的销售流程是否符合,此时只有商品走过了合规的销售流程,才允许回收、记录和上传回收环节N1’的回收信息。
[0092] ⑩最终,生产厂商S通过读码设备扫B码,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流程引擎自动判断该物品是否有对应的A码,物品预设销售流程与记录的销售流程是否符合,此时只有商品走过了合规的销售流程,才允许回收、记录和上传回收信息。
[0093] 以上流程描述了一个在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中,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AB码、流程引擎、规则引擎、区块链技术避免不回收、少回收、虚构回收、套回收补贴的方法,真正做到可回收物品可监控、可管理、可记录、可信任的回收管理体系,提高我们国家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0094] 在本发明中,我们引入了一种复合标签(即AB码标签)和标签读取设备,并且在溯源模型设计中,引入了流程引擎和规则引擎的技术,将流程引擎、规则引擎植入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中,解决溯源中上链行为不可伪造、上链数据真实可信、溯源数据真实可信、业务流程防伪的问题。
[0095] AB码标签解决可回收商品在销售过程和回收过程中物品的唯一标识、不可伪造上链行为、不可伪造回收行为。流程引擎则严格设定商品销售流程、回收流程,拒绝不符合流程的上链行为、数据记录行为。规则引擎根据预设规则控制流程环节角色和权限,避免未授权的上链行为和数据记录行为,保障数据真实可信。
[0096] 另外,为保证商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在某个时间点上一致性以及快速的统一性,基于区块链的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0097] 步骤S1:多个销售环节上的多个服务器和多个回收环节的多个服务器分别作为区块链的核心节点服务器构成一个核心节点集合;
[0098] 两两核心节点之间通过心跳消息方式维护核心节点间的连通,每个核心节点通过能力消息向其他核心节点广播自身的能力信息;
[0099] 步骤S2:核心节点集合设置一个且唯一的现领导人节点;现领导人节点周期性地向所有其他核心节点广播关于核心节点集合的宣告信息,以使所有核心节点维护相同的核心节点集合信息;
[0100] 步骤S3:现领导人节点选出一个符合设定约束条件的核心节点作为备选节点;现领导人节点和备选节点之外的其他核心节点为候选节点;
[0101] 现领导人节点向所有其他核心节点广播备选节点信息,被选作备选节点的核心节点将自身状态置为备选状态;
[0102] 候选节点持续保持准备参加接替现领导人节点的共识算法领导人选举、进而成为许可链中新领导人的候选状态;
[0103] 步骤S4:现领导人检测到预设周期到期时,发出切换消息给备份节点;备份节点收到切换消息,发送切换确认信息给现领导人节点,现领导人节点转变为候选节点,备份节点转换成为新领导人节点,新领导人节点向所有候选节点发送领导人宣告信息;新领导人节点再根据步骤S3选择出新备份节点;
[0104] 步骤S5:如果发生异常事件,备份节点在一定的时间内无法收到现领导人节点的宣告消息,则备份节点自动切换成为新领导人节点;新领导人节点向所有候选节点发送领导人宣告信息;新领导人节点根据步骤2选择新备份节点;
[0105] 步骤S6:候选节点持续监听许可链中的现领导人节点和备选节点的宣告信息,如在设定时间内未监听到现领导人节点和备选节点的宣告信息,一个或多个候选节点将自身状态变更为参选状态进而变更为参选节点;
[0106] 步骤S7:参选节点向许可链中其他核心节点广播自己的选举宣告,所述选举宣告为包括节点能力和节点状态的广告消息,许可链将在参选节点中选出新领导人节点;
[0107] 任何收到选举宣告的核心节点根据所述预先设定策略或规则检查一个参选节点是否适合成为领导人节点,或者检查哪一个参选节点更合适成为领导人节点,进而向每个参选节点回复支持其当选新领导人的确认信息,或者向每个参选节点回复不支持其当选新领导人的拒绝信息,或者向所有参选节点回复投票支持哪个参选节点成为新领导人节点;
[0108] 如果一个参选节点收到候选节点集合中2/3以上数量的核心节点的确认信息,该参选节点自动转换为领导人状态并成为新领导人节点,落选的参选节点自动将自身状态转变为候选状态,转变回为候选节点;
[0109] 新领导人节点检查当前核心节点集合信息,依据步骤2宣告核心节点集合信息,以及根据步骤3选出备选节点。
[0110] 其中,设定约束条件为:按预先设定的策略或规则,选取排在第一位的核心节点为备选节点。例如优先级顺序、加权排队或者根据节点能力信息的得出函数结果。其中节点能力包括CPU速度、内存大小或存储空间大小等。
[0111] 多个销售环节上的多个服务器和多个回收环节的多个服务器根据上述规则随机成为领导人节点,领导人节点发布宣告信息,其他节点根据宣告信息更新分布式数据库的商品线上和线下信息,从而避免个别节点人为或无意导致的信息错误,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和有效。
[0112]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附图说明

[0042]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43]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2中销售流程和回收流程的结构示意图;
[0044]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2中比价方法可回收物品溯源方法的流程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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