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 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而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下述实施例中配方的组分,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常规市售产品。
[0022] 实施例1-6
[0023] 实施例1-6的除螨止痒沐浴露的制备包含下表所示重量百分比计的组分:
[0024]
[0025]
[0026] 制备步骤:将棕榈酰肌氨酸钠、肉豆蔻酰基甲基β-氨基丙酸钠、月桂酰天冬氨酸钠、鲸蜡硬脂醇聚醚-60肉豆蔻基甘醇、硝酸镁、氯化钠以及去离子水置于反应釜中,搅拌加热至80℃直至溶解,降温至55℃后加入甘油聚醚-26、水溶性霍霍巴油、马鞭草提取物、十一碳烯酰甘氨酸、页岩油磺酸酯钠,搅拌35分钟后继续降温至40℃,加入EDTA-2Na、苯氧乙醇、乙基己基甘油和香精,搅拌均匀,冷却,得到除螨止痒沐浴露。
[0027] 对比例1
[0028] 对比例1的除螨止痒沐浴露与实施例1比较,区别在于,配方中以椰油酰胺二乙醇胺作为增稠剂,其余的组成不变。制备步骤参考上述实施例。
[0029] 对比例2
[0030] 对比例2的除螨止痒沐浴露与实施例1比较,区别在于,配方中以羟乙基纤维素作为增稠剂,其余的组成不变。制备步骤参考上述实施例。
[0031] 对比例3
[0032] 对比例3的除螨止痒沐浴露与实施例1比较,区别在于,配方中仅以水溶性霍霍巴油作为润肤剂,不含甘油聚醚-26,并相应增加水溶性霍霍巴油的用量,其余的组成不变。制备步骤参考上述实施例。
[0033] 对比例4
[0034] 对比例4的除螨止痒沐浴露与实施例1比较,区别在于,配方中仅以马鞭草提取物作为调理剂,不含十一碳烯酰甘氨酸和页岩油磺酸酯钠,并相应增加马鞭草提取物的用量,其余的组成不变。制备步骤参考上述实施例。
[0035] 对比例5
[0036] 对比例5的除螨止痒沐浴露与实施例1比较,区别在于,配方中仅以十一碳烯酰甘氨酸作为调理剂,不含马鞭草提取物和页岩油磺酸酯钠,并相应增加十一碳烯酰甘氨酸的用量,其余的组成不变。制备步骤参考上述实施例。
[0037] 对比例6
[0038] 对比例6的除螨止痒沐浴露与实施例1比较,区别在于,配方中仅以页岩油磺酸酯钠作为调理剂,不含马鞭草提取物和十一碳烯酰甘氨酸,并相应增加页岩油磺酸酯钠的用量,其余的组成不变。制备步骤参考上述实施例。
[0039] 对比例7
[0040] 对比例7的除螨止痒沐浴露与实施例1比较,区别在于,配方中不含十一碳烯酰甘氨酸,并相应增加马鞭草提取物和页岩油磺酸酯钠的用量,其余的组成不变。制备步骤参考上述实施例。
[0041] 对比例8
[0042] 对比例8的温和型除螨沐浴露与实施例1比较,区别在于,配方中不含页岩油磺酸酯钠,并相应增加马鞭草提取物和十一碳烯酰甘氨酸的用量,其余的组成不变。制备步骤参考上述实施例。
[0043] 对比例9
[0044] 对比例9的温和型除螨沐浴露与实施例1比较,区别在于,配方中不含调理剂。制备步骤参考上述实施例。
[0045] 试验例一、理化稳定性检测
[0046] 1、粘度测试:将实施例1-6以及对比例1-2制备的沐浴露在25℃下进行粘度测试,具体为:预先将沐浴露保温至25℃,使用NDJ-5S/NDJ-8S旋转数字粘度计进行测量,结果见表1。
[0047] 表1
[0048]
[0049] 结果显示,本发明沐浴露所采用的以鲸蜡硬脂醇聚醚-60肉豆蔻基甘醇为增稠剂的配方的粘度均大于以传统椰油酰胺二乙醇胺或羟乙基纤维素为增稠剂配方的粘度。
[0050] 2、稳定性测试:
[0051] (1)耐高温试验:分别将实施例1-6和对比例1-2制得的沐浴露封装于透明化妆品瓶中,于45℃恒温培养箱中放置三个月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进行观察。结果显示,实施例1-6制得的沐浴露与试验前比较,没有出现返稀、泛粗、变色、分层现象,仍保持较佳的流平性、流动性。而对比例1-2制得的沐浴露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返稀、泛粗、变色、分层现象,尤其以对比例1的产品变化较为明显。
[0052] (2)耐低温试验:分别将实施例1-6和对比例1-2制得的沐浴露封装于透明化妆品瓶中,于4℃冰箱中冷藏三个月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进行观察。结果显示,实施例1-6制得的沐浴露与试验前比较,没有出现变色、分层现象,而对比例1-2制得的沐浴露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层现象,尤其以对比例1的产品变化较为明显。
[0053] (3)常温试验:分别将实施例1-6和对比例1-2制得的沐浴露封装于透明化妆品瓶中,室温静置考察12个月。结果显示,实施例1-6的产品无分层、变色现象,无异味产生,而对比例1-2的产品出现不同程度的分层现象,尤其以对比例1的产品变化最大。
[0054] 以上结果表明,以鲸蜡硬脂醇聚醚-60肉豆蔻基甘醇为增稠剂与电解质之间具有协同增稠作用,增稠效果良好且体系稳定,适用于本发明含有适量电解质的沐浴露增稠体系。
[0055] 试验例二、敏感刺激性试验
[0056] 1、眼部刺激性试验:筛选40只健康的白色新西兰成年家兔,体重约为2kg,分为10组,分别为实施例1-3组、对比例3-9组,每组4只,分别往每组家兔左、右眼的下眼脸滴入0.1mL相应实施例和对比例制得的沐浴露原液,使家兔眼睛闭合1s,30s后再用生理盐水冲洗;分别在24h、48h、72h观察并记录受试后家兔角膜、虹膜或结膜的刺激反应,结果见下表
2。
[0057] 表2
[0058]
[0059] 结果显示,本发明实施例1-3制得的沐浴露对眼睛无刺激性。由对比例3可知,仅以水溶性霍霍巴油作为润肤剂,不含甘油聚醚-26,沐浴露体系显示轻微眼部刺激性;由对比例4-6可知,仅以马鞭草提取物或页岩油磺酸酯钠作为调理剂,沐浴露体系显示轻微眼部刺激性,而仅以十一碳烯酰甘氨酸作为调理剂,沐浴露体系无眼部刺激性;由对比例7-8可知,马鞭草提取物和十一碳烯酰甘氨酸两者复配作为调理剂可降低对眼睛的刺激,沐浴露体系无刺激性,而马鞭草提取物和页岩油磺酸酯钠两者复配不能降低眼部刺激性。由对比例9可知,由马鞭草提取物、十一碳烯酰甘氨酸和页岩油磺酸酯钠三者复配的调理剂在沐浴露中添加与否均不影响沐浴露的眼部刺激性,表明本发明的调理剂的三种成分复配对眼睛无刺激性。
[0060] 2、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0061] 选用家兔作为受试动物,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的有关规定,分别检测实施例1-3和对比例3-9制得的沐浴露对皮肤的刺激性和过敏性,结果见表3。
[0062] 表3
[0063] 组别 观察结果 结论实施例1 无红斑、无水肿 无刺激性
实施例2 无红斑、无水肿 无刺激性
实施例3 无红斑、无水肿 无刺激性
对比例3 无红斑、无水肿 无刺激性
对比例4 有轻微红斑、无水肿 轻微刺激性
对比例5 无红斑、无水肿 无刺激性
对比例6 有轻微红斑、无水肿 轻微刺激性
对比例7 有轻微红斑、无水肿 轻微刺激性
对比例8 无红斑、无水肿 无刺激性
对比例9 无红斑、无水肿 无刺激性
[0064] 结果显示,本发明实施例1-3制得的沐浴露对皮肤无刺激性。由对比例3可知,仅以水溶性霍霍巴油作为润肤剂,不含甘油聚醚-26,沐浴露体系对皮肤无刺激性;由对比例4-6可知,仅以马鞭草提取物或页岩油磺酸酯钠作为调理剂,沐浴露体系显示轻微皮肤刺激性,而仅以十一碳烯酰甘氨酸作为调理剂,沐浴露体系对皮肤无刺激性;由对比例7-8可知,马鞭草提取物和十一碳烯酰甘氨酸两者复配作为调理剂可降低对皮肤的刺激,而马鞭草提取物和页岩油磺酸酯钠两者复配不能降低皮肤刺激性。由对比例9可知,由马鞭草提取物、十一碳烯酰甘氨酸和页岩油磺酸酯钠三者复配的调理剂在沐浴露中添加与否均不影响沐浴露的皮肤刺激性,表明本发明的调理剂的三种成分复配对皮肤无刺激性。
[0065] 试验例三、除螨效果检测
[0066] 筛选42位患有脂溢性皮炎型症状的志愿受试者,分为7组,每组6人,各组志愿受试者分别连续使用实施例1和对比例4-9制得的沐浴露3个月。然后使用低倍显微镜观察并记录受试人群3个月前后面部螨虫的数量,测试过程如下:用消毒后的针尖挑取鼻部的表皮,将表皮收集到培养皿中,刮破处涂碘酊消毒。将收集的表皮置于载玻片上,加1至2滴50wt%甘油水溶液,使皮屑散开,加上盖玻片,在低倍显微镜下检查,记录活螨和螨卵的数量,测试结果如表4所示。
[0067] 表4
[0068] 组别 试验前螨虫数量/个 试验3个月后螨虫数量/个实施例1 88 20
对比例4 86 69
对比例5 90 78
对比例6 91 66
对比例7 93 40
对比例8 87 50
对比例9 89 86
[0069] 结果显示,本发明实施例1制得的沐浴露除螨效果显著,可有效杀灭螨虫。由对比例4-6可知,分别单独以马鞭草提取物、十一碳烯酰甘氨酸、页岩油磺酸酯作为调理剂,结果显示,十一碳烯酰甘氨酸除螨效果最弱,其次是马鞭草提取物,最后是页岩油磺酸酯。由对比例7-8可知,马鞭草提取物分别与页岩油磺酸酯或十一碳烯酰甘氨酸复配作为调理剂,除螨效果增强。由对比例9可知,配方不含调理剂,几乎没有除螨效果。以上结果表明,本发明中由马鞭草提取物、十一碳烯酰甘氨酸、页岩油磺酸酯三者复配组成的调理剂可有效杀灭螨虫,除螨效果优异,三者之间具有协同的杀除螨虫效果。
[0070] 试验例四、抑菌效果评价
[0071] 按照GB19877.2-2005《特种沐浴剂》的有关规定,分别测定实施例1和对比例4-9制得的沐浴露的抑菌效果,结果见表5。
[0072] 表5
[0073]组别 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率% 大肠杆菌抑菌率%
实施例1 99.4 99.2
对比例4 96.8 96.7
对比例5 94.7 94.5
对比例6 93.2 93.1
对比例7 98.3 98.2
对比例8 99.0 98.9
对比例9 89.7 88.6
[0074] 结果显示,本发明实施例1制得的沐浴露具有良好的杀菌效果。由对比例4-6可知,分别单独以马鞭草提取物、十一碳烯酰甘氨酸、页岩油磺酸酯作为调理剂,结果显示,页岩油磺酸酯杀菌效果最弱,其次是十一碳烯酰甘氨酸,最后是马鞭草提取物。由对比例7-8可知,马鞭草提取物分别与页岩油磺酸酯或十一碳烯酰甘氨酸复配作为调理剂,杀菌效果增强。由对比例9可知,配方不含调理剂,杀菌效果大幅降低。以上结果表明,本发明中由马鞭草提取物、十一碳烯酰甘氨酸、页岩油磺酸酯三者复配组成的调理剂可有效杀灭细菌,三者之间具有协同的抑菌效果。
[0075] 试验例五、使用性能评价
[0076] 筛选60名皮肤健康的女性志愿受试者,分为10组,每组6人,各组志愿受试者分别使用实施例1-3和对比例3-9制得的沐浴露,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其眼部和皮肤刺激性、去污力、起泡性、滋润性、止痒效果进行测试和评分,评分标准采用10分制,1分最差,10分最好,分数越高表示刺激性越低,去污力、起泡性、滋润性、止痒效果越好,结果见表6。
[0077] 表6
[0078]
[0079] 结果显示,本发明实施例1-3制得的沐浴露对眼睛和皮肤无刺激性,且具有良好的去污力、起泡性、滋润性和止痒效果。实施例1-3的产品各方面的使用效果均优于对比例3-9产品。
[0080]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